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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靖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安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管理办法(试行)》《靖安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试行)》《靖安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村民自治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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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背景依据

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是新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一个重大突破,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对相关规定又进行了细化,主要目的是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实现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权同价。当然,也是为了增加村集体的财产性收入,让利于民,形象说法是:关小一扇门,打开一扇窗。今后除了商品房住宅项目,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包括保障性租赁性住房,都可以依法使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重点是鼓励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使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2016年全国33个试点县,江西确定鹰潭市余江区为试点;2022年11月2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