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等法律法规文件,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党委政府责任制考核要求,加强对超标粮的管控,防止超标粮流入口粮市场和食品加工环节,切实保障粮油食品安全,在2016版《靖安县超标粮食收购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基础上,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等法律法规文件
三、协调过程
2023年12月18日至22日期间向粮食安全责任制成员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财政局征求了意见,相关单位无修改意见。
四、适用范围
在靖安县县域范围内从事超标粮收购(超标粮:早籼稻、中晚籼稻等原粮中的重金属、真菌毒素、农药残留指标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粮食)、检验、储存、销售及转化处置等活动。
五、主要内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等法律法规文件,为加强对超标粮的管控,本办法主要内容是对超标粮的收购与储存、扦样与检验、监督与处置和责任与追究都作了明确的规定,防止超标粮流入口粮市场和食品加工环节,切实保障粮油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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