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靖安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
根据“三定方案”,县人大常委会的主要职能包括承办县人代会、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党组会议及其他有关重要会议的筹备和会务工作;监督靖安县人民政府、靖安县监察委、靖安县人民法院和靖安县人民检察院的工作等内容。县人大常委会设有办公室以及监司委、财经委、选任联工委、教科文卫工委、农环工委、社会委等6个委员会。2023年县人大常委会部门整体支出预算下达数为829.88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实际支出790.64万元,支出预算执行率为95.27%。2023年度,县人大常委会核定编制数共26名,其中行政编制18名、事业编制8名。截至2023年末,实际在职在编人数26人,其中行政编制18人、事业编制8人。截至2023年12月31日,县人大常委会拥有资产共计102.1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00万元、非流动资产101.11万元;拥有净资产共计102.11万元。
一、评价结论
评价小组在基础数据分析及处理的基础上,对2023年度县人大常委会部门整体支出进行绩效评价,综合得分为91.89分,评价等级为“优”。其中,部门决策指标得分为15.67分,得分率为78.35%;部门管理指标得分为17.22分,得分率为86.10%;部门产出指标得分为29分,得分率为96.67%;部门效果指标得分为30分,得分率为100%。
2023年度靖安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分汇总表
指标 |
决策指标 |
管理指标 |
产出指标 |
效益指标 |
合计 |
分值 |
20 |
20 |
30 |
30 |
100 |
得分 |
15.67 |
17.22 |
29 |
30 |
91.89 |
得分率 |
78.35% |
86.10% |
96.67% |
100.00% |
91.89% |
二、存在的问题
本部门履职工作仍存在如下问题需要进一步改进:
1.年度计划与绩效目标编制水平有待提升,部门决策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
部门年度计划与绩效目标编制工作有待加强,部门决策管理仍存在提升空间,主要体现在:一是年度工作计划未对部门全部职能进行分解。根据“三定方案”,县人大常委会职责包括监督靖安县人民政府、靖安县监察委、靖安县人民法院和靖安县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审议决定县政府工作的重大事项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注和迫切要求解决的重大问题;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审议决定常务委员会认为应当依法审议、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人事任免等,但工作计划并未涉及人事任免工作等相关内容,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完整性有待加强。二是绩效目标设置不够合理,一方面绩效目标设置依据不够充分,绩效目标在编制阶段未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等与部门履职直接相关的依据文件进行设置,且未能充分体现部门职能,绩效目标与年度计划、部门职能的相关性有待加强;另一方面,绩效目标正常业绩水平呈现不够明确,县人大常委会设置的绩效目标未对部门履职的总产出和总效益等进行概况性描述,仅将其概括为“全面完成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等内容,部门履职的总产出和总效益描述过于笼统。三是绩效指标设置不够科学明确,在完整性方面,部门仅设置与承办会议职能相关的数量指标,其他职能如监督工作、代表工作、人员任免等,均未设置相应的数量指标,即产出指标未按照要求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明确重点工作任务,与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和年度工作任务的衔接不够;在科学性方面,数量指标和质量指标的设置未能一一对应,如质量指标中的“调研质量合格率”未设置与之对应的数量指标,绩效指标设置科学性有待加强;在可衡量性方面,绩效指标设置可衡量性存在不足,如将社会效益中的“民生环境持改善”等指标值设置为“推动”,完成标准不够明确清晰;在明确性方面,绩效目标设置明确性有待加强,如将满意度三级指标设置为“服务对象满意度”,未明确具体的服务对象。
2.部门预算管理有待规范,部门资产管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
在预算管理方面:部门信息公开时效性有待加强。经评价小组调查,2023年2月21日,县人大常委会向社会公开了2023年1月29日批复的部门预算,县人大常委会部门预算公开时间已超过20日,不符合《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财办库〔2016〕143号)等文件的规定。
在资产管理方面:部门资产管理规范性有待加强。一是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存在脱节。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脱节,造成资产闲置浪费,影响了资金使用效益。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脱节,造成实物资产不及时办理财务手续和固定资产增产手续,无法如实反映资产情况。二是资源配置不够合理。部门资产采购预算没有细化并充分考虑资产的使用效率,导致尚能使用的固定资产处于闲置状态,需添置的资产难以及时到位,从而影响了日常工作,降低了资产配置的效率。
三、改进措施及建议
1.加强部门决策管理水平,增强年度计划与绩效目标编制的科学性
一是加强对年度工作计划的编制。年度工作计划应当明确部门在年度内需要完成的工作内容和进度要求,部门需从整体上思考部门职能、业务结构及其联系,从而明确量化总体目标、计划实施内容及责任主体等相关内容,用以支撑部门履职的达成。二是完整设定绩效目标。绩效目标是基于部门职责、规划和计划制定的具体工作目标,用于衡量部门工作的成效和绩效水平,其应具有明确性、可衡量性、可实现性、相关性和时限性,能够真实反映部门计划完成的工作以及预期达到的效果。三是合理设置绩效指标。在深入了解各类指标内涵的基础上,细化分解绩效目标,选取能够充分体现产出、效益的核心指标,并确保名称精确、指标设置与年度工作任务紧密相关,同时确保指标值的设置合理,提高效益指标的可量化程度,增强绩效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2.加强预算管理和资产管理规范性,提高部门资产的使用效能
预算管理方面:做好预决算公开工作,是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以及推进财政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方式。部门应当高度重视,树立依法公开观念,增强主动公开意识,切实履行主动公开责任,认真做好经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等内容的预决算公开工作。
资产管理方面:一方面要加强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之间的联系,通过资产与预算相结合,管控总量、盘活存量、用好增量,促进资源配置的合理化,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同时加强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的结合,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提升部门资产管理水平。另一方面要加大对资产的调控力度,按照“过紧日子”要求在资产配置标准范围内购置资产,有效盘活存量资产,优化资源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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