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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靖安县供销合作社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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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靖安县供销合作社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

根据三定方案,靖安县供销合作社的主要职能包括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县委、县政府有关农村经济工作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等内容。靖安县供销合作社内设秘书股、财统审计股、人事政工股、业务储保股共4个职能股室,下设市靖安县供销社服务站1个所属单位。2023年靖安县供销合作社部门整体支出预算总额为443.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70.47万元、项目支出73万元;实际支出443.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70.47万元、项目支出73万元;总体预算执行率为100%。2023年度,靖安县供销合作社核定编制数共15名,全部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截至2023年12月31日,靖安县供销合作社实有人数50人,其中实有在职编制人数12人(包括事业执行公务员人员11人(调入公务员一人)、全额事业人员1人),退休人员28人(过世两人),遗属人员3人。

(一)评价结论

评价小组在基础数据分析及处理的基础上,对2023年度县供销社部门整体支出进行绩效评价,综合得分为80分,评价等级为“良”。其中,部门决策指标得分为13分,得分率为76.47%;部门管理指标得分为16分,得分率为80%;部门产出指标得分为26分,得分率为76.47%;部门效果指标得分为25分,得分率为86.21%。各项指标评分情况见下表。

2023年度靖安县供销合作社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分汇总表

指标

决策

管理

产出

效果

合计

分值

17

20

34

29

100

得分

13

16

26

25

80

得分率

76.47%

80%

76.47%

86.21%

80%

(二)存在的问题

1.部门职能设定存在滞后,“三定”规定中职责内容未进行有效调整

依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及《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发〔2015〕23号)文件意见,各级供销合作社要切实增强深化综合改革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转变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用改革的思路和市场的办法,不断破解体制机制难题,着力在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取得突破。

在此背景下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及江西省供销合作社已相继发布并实施新的“三定”规定,并在“主要职责”的内容中增设了如“负责农村现代流通网络体系的规划、建设,组织农村现代商品流通,满足农民的生产生活需要”等现代化供销社的核心职能。县供销社现所遵循的“三定”规定虽也有进行过改革调整,但其中“主要职责”的内容依旧沿用2003年的设置,职能设定未能充分考虑到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村流通体系的新变化,也没有充分体现出供销合作社在服务“三农”、推动农业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部门职能设定科学性有待加强。

2.部门决策执行有待提升,“部门规划-年度计划-绩效目标”衔接不够精准

部门决策执行水平存在提高空间,部门规划、计划、目标之间总体一致,但衔接不够精准,主要体现在:一是计划与规划衔接不够紧密。年度工作要点中未明确负责实施各项工作任务的责任主体,年度工作计划明确性还有待加强。二是部分目标落实不够完整。该部门年度绩效目标与部门职能、规划计划的相关性不足,县供销社未完全围绕部门职能与规划计划设置绩效目标,如作为部门主要职能的“负债保值增值社有资产”与作为年度工作要点与中长期规划重点的“完善供销集配服务网络”都未在年度绩效目标中体现,绩效目标合理性还有待加强。三是部分指标设置不够科学。与绩效目标不够匹配,如绩效目标中“积极对接省供销集团项目落地”任务未在绩效指标设置上体现;三级指标设置不够科学,如将“新增就业人数”设置为经济效益指标,存在归类错误,又如将“盘活社有资产,做好确权办证工作”指标的目标值设置为“有效盘活”,完成标准不够明确清晰,难以充分发挥对预算编制执行的引导约束和控制作用;未与部门年度工作任务完全对应,上述列举的绩效指标内容仅关注年度个别任务情况,未涉及“完善供销集配服务网络”“完善冷链物流服务网络”等部门重点任务。四是预算编制不够精准。年初的项目支出预算不合理,测算内容与绩效目标表内容不对应,项目支出的年初测算金额为105.50万元,其中仅50万元明确为“新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引导资金”测算,其余55.50万元无测算依据,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也未进行说明。

3.部门内部管理不够高效,成本控制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一是资金保障水平不够2023年,县供销社安排到具体项目的资金共有85万元,但实际落实到具体项目的资金仅有中源供销社组织体系建设项目获批的江西省供销合作发展基金25万元,被按项目需求用于打造现有老旧综合服务楼,县财政预算依据《关于进一步支持供销合作事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宜府发〔2014〕8号)安排的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建设引导资金50万元和淡季化肥储备财政贴息制度10万元贴息资金则都于2023年12月都返还给国库,未被落实到相应项目,资金到位不足。二是预算管理不规范,一方面,县供销社内部未制定相关的预算资金管理办法,另一方面,预算公开不及时,靖安县财政局于2023年1月29日完成了预算批复,而靖安县供销社于2023年2月21日才在门户网站公开完成社会公开,不符合《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财办库〔2016〕143号)中“部门预决算应当在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的规定。三是固定资产管理不够精细。根据《2023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表分析报告》显示,县供销社资产管责不明,缺少固定资产实物登记台账,资产领用、保管登记等记录不完善;疏于日常管理,对固定资产缺乏定期的清查盘点,部门资产管理的整体水平有待提升。四是公用经费控制有待加强。部门2023年度“公用经费”为948,844.70元,较上年度同比增长162.22%。

4.部门履职个别工作存在短板,供销事业发展成效还需进一步提升

一是个别目标完成不够理想。原因其一,是部分工作的建设效率有待提高,如在基层组织的规模化建设上,《靖安县2023—2027年基层社建设规划》中明确计划水口乡供销社、香田乡供销社、官庄镇供销社、中源乡供销社在2023年度具备为农服务功能,而香田乡供销社在2023年度未进行实现为农服务功能的改造升级建设,又如在供销集配网点的品牌化建设上,按照《关于印发<2023年“互联网+第四物流”供销集配体系“三化”建设考核方案>的通知》(宜供经〔2023〕4号)的考核要求,所有乡镇集配网点和村级集配网点都需要规范使用供销集配标志,但实际完成品牌化建设的供销集配网点仅占比69.11%;原因其二,是部分目标的设定内容考虑不周,以重建宝峰供销社的中止为例,因未考虑到拆除后补偿店面的产权过户流程,宝峰供销社的为民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申报失败,重建宝峰供销社需等待过户流程结束后才能继续,宝峰镇还建的300㎡店面只能继续闲置,与三爪仑食品有限公司及靖安原生农耕农业专业合作社的合作机会也无法推进。

二是为农服务质量有待加强,社有企业活跃率过低。经过评价小组的全面调查,县供销社下辖共计六家社有企业,其中,仅靖安县烟花爆竹专营公司不仅保有资产,而且持续进行正常的经营活动,展现出活跃的运营状态,其余五家公司均未开展经营活动。

三是部门工作成效有待提升。其一社内资产保值增值实现不完全,因宝峰供销社的为民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尚未申报成功,宝峰镇还建的300㎡店面将继续闲置,与三爪仑食品有限公司及靖安原生农耕农业专业合作社的合作机会只能暂且搁置,未能实现重建宝峰供销社的“变废为宝”。其二农业经营增产增收效果不显著,2023年度实现农村业务增长率仅为2%,与“新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引导资金”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中“农村业务增长率≥20%”的目标值设定存在较大偏差。

5.部门新型联合社治理机制不够健全,可持续履职能力有待进一步保障

一是联合社对成员社的综合业绩考核机制还需完善,激励与约束功能有待充分发挥。当前对于成员社未有明确的考核指标,成员社的真实业绩与贡献反映不充分,考核结果的激励与约束功能有待充分发挥,各层级的工作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建立系统成员社对联合社工作的科学评价机制尚未建立,反馈的应用能力有待继续加强。当前联合社层级联系还不够紧密,联合社工作无法得到实时、有效的反馈,县供销社的治理效能有待进一步提升。

(三)改进措施及建议

1.优化职能设定,强化服务“三农”与农业现代化能力

建议一要深入学习与解读改革文件。组织县供销社全体成员深入学习《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及《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并对照上层文件指导意见对县供销社现行的“三定”规定进行全面梳理,重点分析其中“主要职责”的内容,找出与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村流通体系新变化不相适应的部分。二要借鉴上级供销社经验。深入研究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及江西省供销合作社现遵循的“三定”规定,特别是新增的现代化供销社核心职能部分,为县供销社职能调整提供有益借鉴。三要广泛征求意见与建议。广泛征求相关部门、专家及农民代表的意见与建议,不断丰富和完善对于县供销社职能的认识和自身工作的了解。四要制定新的职能内容。结合上级供销社经验和反馈意见,对现在的“三定”规定中职责内容进行修订完善,确保新的职能设定更加科学、合理,更加能够满足新时代服务“三农”的工作需求。

2.锚定规划目标,细化实施路径,推动部门决策管理提水平、上台阶

建议一要强化部门决策衔接水平。要以计划定责任主体,围绕本部门的发展阶段和工作实际,完整、量化地分配并落实重点任务。二要完整设定绩效目标。对部门主管的专项资金和部门年度主要职责及重点任务进行梳理,提炼年度整体绩效目标,以反映计划完成的工作以及预期达到的效果。三要合理设置绩效指标。聚焦主要职责和重点任务,分别编制产出指标和效益指标,突出重点,反映特色,量化易评,并在考虑可实现性的基础上,尽量从严、从高设定指标值,以充分发挥绩效指标对预算管理的引导约束和控制作用。四要提高年初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在预算编制前,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和项目可行性分析,确保预算金额与项目实际需求相匹配;明确项目绩效目标,确保预算测算内容与绩效目标表内容保持一致;细化预算测算依据,《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中需要包含每一项项目的预算支出和预期效果等,确保预算的透明度和可追溯性。

3.强化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提高部门内部管理水平

建议一要制定预算资金管理办法,根据县供销社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预算资金管理办法,明确预算编制、审批、执行和监督等环节的职责和要求,通过制度建设,规范预算编制行为,提高预算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二要强化资金监管和调度,优化资金配置,确保重点项目和急需资金的项目得到优先保障,对于已安排但未落实到位的资金,要查明原因,采取补救措施以保障项目能够开展,并要加强县供销社、县财政局等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确保资金安排和使用计划的一致性。三要加强预算公开时间节点控制,既要加强靖安县财政局与靖安县供销社之间的内部协调与沟通,确保预算批复信息能够及时传递,也要优化预算公开流程,对预算公开流程进行梳理和优化,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人和时间节点,对未按时公开预算信息或公开信息不准确的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四要强化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建立固定资产实物登记台账,完善资产领用、保管登记等记录,同时加强对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和清查盘点工作,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对于闲置资产,要积极采取措施进行盘活和利用。五要压减公用经费支出,持续压减非重点非刚性支出,严格控制不必要的开支和浪费,强化“公用”经费预算管理,降低行政运行成本。

4.找准部门履职难点堵点,推进供销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方面,要强化部门履职落实效率一是事前要合理制定履职规划计划,召开相关的讨论会,邀请相关科室的业务骨干发表意见,充分考虑项目实施工程中的各项阻碍和风险因素,并准确评估县供销社工作能力和效率,设定合适的任务目标。二是事中可通过定期召开会议,通报各项工作完成情况数,对标找问题、找差距,及时整改和优化管理,增强工作人员的效率意识和责任意识,特别是面对上级布置得较有难度的任务,更需加强对各项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任务按时高质量完成,对于进度滞后的工作,要深入分析问题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及时改进。三是事后要注重对工作成果的评估和验收工作,立足部门工作实际,围绕年度工作完成情况,分析未能达成目标的内在原因,找到并疏通履职难点和堵点。

另一方面,要优化部门履职质量水平。为提高社有企业活跃率,一要优化资源配置,集中资源支持如靖安县烟花爆竹专营公司等有潜力的企业,同时处理或重组空壳企业,对闲置或低效资产进行转让、出租,回收资金用于其他有潜力的项目,对有条件的企业进行重组,整合优势资源,形成新的增长点,避免资源浪费;二要增强企业活力,通过引入市场机制、创新经营模式等手段,激发企业内在活力。三要探索多元化发展,鼓励企业探索多元化业务,拓宽收入来源,降低经营风险。四要加强监管与考核,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对企业运营情况进行定期的资产清查与评估考核,确保企业健康发展。

5.注重部门履职可持续性,建立健全新型联合社治理机制

一方面,完善综合业绩考核机制。建议一要制定明确的考核指标,根据联合社的战略目标和成员社的业务特点,制定具体、量化的考核指标,如经营绩效、服务质量、创新能力等。二要建立定期考核机制,实行季度或年度考核机制,确保对成员社的业绩进行持续跟踪和评估。三要强化激励与约束,根据考核结果,对表现优秀的成员社给予表彰、奖励或政策支持;对表现不佳的成员社提出整改意见,甚至采取惩罚措施。

另一方面,建立科学评价机制。建议一要构建反馈机制,建立系统成员社对联合社工作的反馈渠道,如设立意见箱、开展问卷调查、组织座谈会等,确保成员社的意见和建议能够及时传达。二要加强数据分析,对反馈数据进行深入分析,找出联合社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为改进工作提供依据。三要提升治理效能,根据反馈结果,及时调整联合社的工作策略和方法,提高治理效能。四要加强与成员社的沟通和协作,加强层级联系与沟通,积极开展培训与交流活动,提升各级人员的业务能力和协作意识,共同推动联合社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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