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峰镇(上洋螺至晒网地段)防洪工程项目支出绩效评价
报告摘要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宜春市水利局关于江西省靖安县宝峰镇(上洋螺至晒网地段)防洪工程部分河段方案设计变更的批复》(宜水建管字〔2020〕29号)等文件,宝峰镇(上洋螺至晒网地段)防洪工程项目主要内容为:
(1)护岸工程施工范围:宋坊桩号左 0+000~0+544,长 544m;新周郎桥桩号左 0-100~0+075,长 175m;新周郎桥桩号右 0+000~0+345,长 345m;总计 3 段,全长 1.064km。
(2)新建路堤工程施工范围:老周郎桥桩号左 0+000~0+366,长 366m,顶宽5.6m。
(3)Δ建筑物工程施工范围:晒网地交通桥(机耕桥)1 座,新建河古渡口亲水平台(铁索桥桩号右0+718)和大梓游客中心亲水平台(靖安北河号6+352右岸)亲水平台工程2座。
实施情况:整个工程施工划分为1个标段,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施工单位。2020年12月9日,项目法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江西省兴赣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靖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了招标公告。2020年12月30日9点30分为提交资格审查文件及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此前共有83家施工企业报名参加招标投标,经过资格后审,30家施工企业合格。2021年12月30日9点30分,开标大会在靖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行,评标专家在江西省水利工程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5名专家。经评审,推荐前三名作为中标候选人。2020年12月30日,项目法人在《江西省招标投标网》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最后决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单位。2021年1月4日,项目法人向中标单位发出了中标通知书,中标单位是江西弘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简称施工单位),中标价为4673721.75元。
项目法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江西省兴赣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通过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监理项目招标,于2020年12月向江西博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江苏国兴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和江西盛兴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发出了《邀请函》。2020年12月30日下午15点00日在江西省靖安县城南大道株树小区(江西省兴赣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举行了开标仪式,最后确定江西博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为第一排序中标候选人。2021年1月4日,项目法人向中标单位发出了中标通知书,中标单位江西博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简称监理单位),中标价为112000.00元。
质量监督单位为靖安县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自检单位是江西合创建筑检测有限公司,平行检测单位为江西省心安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终检单位为萍乡市禹建水利水电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2023年3月15日,江西博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监理〔2023〕开工1号,同意工程开工建设。
实际建设期间为2023年3月15日至2023年5月8日。
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
根据《宜春市水利局关于江西省靖安县宝峰镇(上洋螺至晒网地段)防洪工程部分河段方案设计变更的批复》(宜水建管字〔2020〕29号),该项目计划投资814.90万元;根据《关于拨付靖安县宝峰镇(上洋螺至晒网地段)防洪工程剩余工程投资款的请示》(靖水利文〔2024〕9号),该项目完成总投资503.3万元;2023年实际支付327.16万元。
二、综合评价结果及评价结论
此次项目评价依据《宝峰镇(上洋螺至晒网地段)防洪工程项目重点绩效指标体系》,对宝峰镇(上洋螺至晒网地段)防洪工程进行评分,评价综合得分83.04分,绩效等级为“良”。根据评价结论,并参考被评价单位靖安县水利局自评报告和材料审核结果,评价工作组认为,2023年宝峰镇(上洋螺至晒网地段)防洪工程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社会效益较好,项目建设能够形成可持续的影响。但水利局在项目绩效目标设置、资金投入、资金使用、项目产出等方面还存在一定问题。
本次绩效评价得分汇总
序号 |
一级指标 |
分值 |
得分 |
1 |
项目决策 |
15 |
9.91 |
2 |
项目过程 |
15 |
14.20 |
3 |
项目产出 |
35 |
26.93 |
4 |
项目效益 |
25 |
22.00 |
5 |
项目满意度 |
10 |
10.00 |
合计 |
100 |
83.04 |
三、存在问题
(一)绩效目标设置不够合理,与实际存在偏差。
(1)项目预期产出效益和效果不符合正常的业绩水平。根据《靖安县宝峰镇(上洋螺至晒网地段)防洪项目工程绩效目标表》,该项目年度绩效目标“根据宝峰镇(上洋螺至晒网地段)防洪项目工程建设相关要求,到2023年6月前,已完成全部建设工作,综合整治长度0.4km,新建护岸护坡0.4km。”而《宜春市水利局关于江西省靖安县宝峰镇(上洋螺至晒网地段)防洪工程部分河段方案设计变更的批复》(宜水建管〔2020〕29号)确定的实际工作内容为:宋坊桩号左0+0000+544段、新周郎桥桩号左 0+0000+125段、新周郎桥桩号右 0+000 0+345 段;对老周郎桥桩号左0+0000+366段路堤进行加高培厚;晒网地机耕桥(老周郎桥桩号左0+180)的结构布置与设计;新建直河古渡口亲水平台(铁索桥桩号右0+718)和大梓游客中心亲水平台(靖安北河桩号6+352右岸)对两座亲水平台。
(2)预算确定的项目投资额或资金量与实际工作内容存在一定偏差。根据《宜春市水利局关于江西省靖安县宝峰镇(上洋螺至晒网地段)防洪工程部分河段方案设计变更的批复》(宜水建管〔2020〕29号),该项目概算总投资为814.90万元,2023年实际建设,实际总投资503.3万元。
(二)预算编制科学性有待提升。
根据2020年10月16日《宜春市水利局关于江西省靖安县宝峰镇(上洋螺至晒网地段)防洪工程部分河段方案设计变更的批复》(宜水建管〔2020〕29号)“项目变更后,按照2020年第二季度价格水平进行计算,项目概算总投资为814.90万元”,建设合同和监理合同均在2021年签订,但是实际建设时间为2023年3月15日至2023年5月8日,根据《关于拨付靖安县宝峰镇(上洋螺至晒网地段)防洪工程剩余工程投资款的请示》(靖水利文〔2024〕9号),该项目完成总投资503.3万元,占工程批复概算总投资814.90万元61.76%,变更批复后至项目实际建设前未根据实际情况编制项目预算导致预算确定的项目投资额或资金量与实际工作任务不相匹配。
(三)预算资金分配依据不充分,分配额度不合理,与项目单位实际不相适应。
该项目概算批复时间为2020年10月16日,建设合同和监理合同均在2021年签订,实际建设时间为2023年3月15日至2023年5月8日,变更批复后至项目实际建设前未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预算及资金分配依据,导致预算资金分配依据不充分、预算资金分配额度不合理,与项目单位实际不相适应。
3. 靖安县水利局将工程项目款转江西弘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宝峰分公司,未见授权委托书。
根据《靖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抄告单》(靖府办抄财〔2023〕545号)“同意从2017年中央第二批水利发展资金(财农指〔2016〕185号)中安排参佰贰拾柒万壹仟陆佰零伍元贰角叁分(327.160523万元)给县水利局,用于支付靖安县宝峰镇(上洋螺至晒网地段)防洪项目工程款”,但是该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方为江西弘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资金靖安县水利局于2023年10月27日转江西弘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宝峰分公司,未见资金转拨分公司的委托授权书。
(四)该项目档案未及时归档。
项目合同书、评审报告等资料在宝峰镇人民政府,资金支付凭证等相关资料在靖安县水利局,未及时归档。
(五)项目实际产出与预期产出存在一定差异。
新建路堤工程实际产出数量为 1.032km比预期产出数量 1.064km少0.032km;新建路堤工程老周郎桥桩号左 0+000~0+366实际长330m比预期产出数量 366m少36m;
宝峰镇2023年耕地面积7200亩,宝峰防洪堤(上洋螺至晒网地)涉及一个行政村、3个村庄共627.9亩耕地,保护耕地面积比预期值0.18万亩少;宝峰镇2023年度户籍人口2815户合计7967人,宝峰防洪堤(上洋螺至晒网地)涉及一个行政村、3个村庄共145户合计473人,保护人口数量比预期值约1万人少;根据《宜春市水利局关于江西省靖安县宝峰镇(上洋螺至晒网地段)防洪工程部分河段方案设计变更的批复》(宜水建管字〔2020〕29号)“基本同意维持原直河古渡口亲水平台(铁索桥号右0+718)和大梓游客中心亲水平台(靖安北河号6+352右岸)的结构布置与设计,本次设计仅对两座亲水平台进行造价调整”,亲水平台实际建设位置与批复不一致。
(六)项目实际产出不及时。
由于项目招投标时间为2020年12月,2021 年 1 月 4 日发出了中标通知书,2021 年 1 月 5 日,江西弘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江西省靖安县宝峰镇人民政府签订了《江西省靖安县宝峰镇(上洋螺至晒网地段)防洪工程施工合同》,监理合同于2021年签订。工程在2023年才实施,产出不及时。
四、相关建议
(一)科学合理编制绩效目标
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是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是预算绩效管理的首要环节,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的有效手段。根据项目实施方案以及项目实际工作内容,确保绩效指标适用性,细化三级指标,科学编制绩效目标,提高项目绩效目标编制质量。
(二)加强项目预算编制工作
加强预算编制的前期研究与论证,根据变化后的实际情况编制项目预算,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科学分配预算资金,使得预算确定的项目投资额或资金量与实际工作任务相匹配。
(三)建立严格的审核流程,确保每一笔支付都经过适当的审核和批准,确保资金支付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付款单位应建立严格的内部审批流程,确保每一笔支付都经过适当的审核和批准。如果付款单位与总公司之间存在合同关系,应严格按照合同条款执行支付义务。在审核过程中,应特别关注是否存在授权情况,确保支付符合政策和法律法规要求。在支付前,务必要求收款方(即分公司)提供由总公司出具的正式授权委托书。该委托书应明确说明分公司有权代表总公司接收特定款项,包括建设款,并注明授权的有效期、授权范围及金额等关键信息。收到授权委托书后,付款单位应通过合法途径验证其真实性,如与总公司直接联系确认、核对授权委托书上的公章或签字等。
(四)项目资料及时归档。
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和行业规范,如《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28)等,制定适合本单位的归档制度和流程。明确归档范围、归档时间、归档责任人等关键要素。从项目立项、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每个阶段都应有明确的资料收集和归档流程。流程中应包括资料收集、整理、审核、编号、装订、归档等环节。加强工程项目档案管理标准化建设,提高项目管理水平。
(五)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管。
确保设计文件详尽、准确,包括建筑结构、材料、设备、装饰、造型、色彩等各方面的具体要求,应将设计文件作为施工的唯一依据。在项目启动前,组织设计交底会议,使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各方充分理解设计意图和要求。这有助于减少施工中的误解和偏差。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如建筑信息模型(BIM)等,实现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之间的信息共享。建立定期会议制度,各方共同参与,讨论施工中的问题、进度和变更等事项,确保各方信息同步。确保项目实际产出与预期不存在较大差异。
(六)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水利部门需明确每个项目的具体目标、开工时间和预计完工时间,并将其纳入年度或长期工作计划中。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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