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靖安生态环境局
2023年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经费项目
绩效评价报告
委托单位:靖安县财政局
评价单位:宜春市靖安生态环境局
评价机构:江西源起思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报告时间:2024 年 9 月
靖安县项目支出财政重点绩效评价报告
项目名称: 2023年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经费项目
项目类别: 社会发展类
实施单位: 宜春市靖安生态环境局
主管部门: 靖安县财政局 (盖章)
评价机构: 江西源起思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盖章)
评价年度: 2023年度
2024 年 9 月 27 日
绩效评价结果
评价准则 |
指标分值 |
评价得分 |
评级等级 |
决策 |
16.00 |
9.50 |
差 |
过程 |
14.00 |
9.81 |
中 |
产出 |
35.00 |
21.41 |
中 |
效益 |
35.00 |
27.90 |
中 |
综合绩效 |
100.00 |
68.62 |
中 |
注:等级划分为四档:90(含)-100分为优、80(含)-90分为良、60(含)-80分为中、60分以下为差。
绩效评价工作组与项目实施无直接利益冲突 |
摘要
一、项目概述
2023年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经费项目根据《靖安县生活污水治理全覆盖建设方案》(靖府办字〔2021〕58号)《靖安县梯次推进镇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施方案》(靖环委办发〔2020〕3号)等文件要求开展2023年全年污水处理设施运维工作。根据《靖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抄告单》(靖府办抄财〔2022〕698号)等文件内容,2023年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经费项目全年预算安排235万元,对78座污水处理站进行运维,实际拨付38.28万元。项目效益一般,虽保障了处理后的污水水质达到《出水水质参数》要求,但在整体监管方面存在不足。
二、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一)评分结果
评价组围绕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通过数据采集分析,财务核查、实地核查及深度访谈等方式,对该项目绩效进行了客观、公正、合理、有效的评价,最终评价结果为“68.62”分,依据财政绩效评价等级划分,本项目绩效评价等级为“中”。
2023年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经费项目得分汇总表
项目决策 (16分) |
项目过程 (14分) |
项目产出 (35分) |
项目效益 (35分) |
综合得分 |
9.50 |
9.81 |
21.41 |
27.90 |
68.62 |
(二)主要结论
2023年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经费项目全年预算安排资金235万元,用于2023年全年污水设施运维工作开展。通过规范有效的污水设施运维程序,较好地完成了2023年度全年污水处理工作,保障了处理后的污水水质达到《出水水质参数》要求,实现了生活污水处理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但项目实际实施时,仍存在一定问题,如:项目进度迟滞、污水处理成效不足、项目实施监管薄弱等情况。
三、存在问题及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
1.项目进度迟滞
一是未完成12个污水处理站提升改造。项目计划完成12个污水处理站提升改造,实际只完成3个,提升改造工作完成率25%。(另4个站点提升改造工作拟取消;2个站点已完成财审工作,预计9月份开工;1个站点正在申请财审;1个站点土建工程已完工,预计2024年9月底全部完工;1个站点已编制完成预算)。主要因县政府于2024年3月29日予以回复同意将2023年结余运维费用于12个点位的整改提升,截至目前,香田乡吉洛村竹林、官庄镇塘埠中心村、仁首镇石下村下露、仁首镇仁首村刘家南、仁首镇仁首村刘家南、高湖镇西头村菜园已完成提升改造。其中中源乡三坪村寺下组、高湖镇下观村司地源已编制完成方案,预计11月完工。
二是未按要求进行检测。根据《关于印发〈靖安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靖环委办字〔2023〕10号)文件要求,项目实施单位每年需用管道机器人对可检查的管网进行检测,形成检测报告报县生态环境局备案,但江西益洁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未用管道机器人对可检查的管网进行检测,无管道机器人检测报告。主要因管道机器人由业主单位(创辉公司)予以采购,截至目前还未完成管道机器人的采购,故未采用管道机器人对管网进行检测。
2.污水处理成效不足
一是污水处理点位运维考核合格率不高。项目1月运维考核合格点位数为70个,2、3月运维考核合格点位数为63个,4月运维考核合格点位数为62个,5、6月运维考核合格点位数为65个,7、8月运维考核合格点位数为62个,9、10、11、12月实际正常运维点数为59个。污水处理点位运维考核合格率79.91%
二是污水处理站提升改造验收合格率较低。2023年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经费项目仅完成3个污水处理站提升改造工作,并均未进行验收。
3.项目实施监管稍显薄弱
一是系统信息不完整。根据《2023年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经费项目合同》要求,人员、台账管理中要求在智慧化运维管理平台上录入培训结果情况,实际江西益洁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按合同要求在系统中录入巡检人员信息、监测数据、车辆GPS定位、考勤情况,但未录入培训结果情况。
二是站点考核覆盖率低。根据《关于印发〈靖安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靖环委办字〔2023〕10号)文件的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对第三方运维单位每季度进行1次站点考核,每半年进行1次总体考核,实际县生态环境局未组织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展过季度考核及年度考核,仅有每月拨付资金时进行简单考核。主要因根据全覆盖项目建设进度,第三方运维单位于2023年9月按照新合同正式接管了59座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第一批),2024年2月接管了122座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第二批),全部181个站点于今年2月19日才正式由第三方运维单位进行接管,因此2024年才正式开始对第三方运维单位进行总体考核。
三是档案管理不到位。项目档案不完整,具体为:①电费缴费记录于12月份开始,主要因前期由各乡镇实施,户头过户需要时间,所以未记录;②无分析报告、年度检修测试记录,主要因合同未约定提供分析报告、年度检修测试记录的要求。上述两项不符合《关于印发〈靖安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靖环委办字〔2023〕10号)文件关于档案管理的要求。
4.预算编制不够合理,资金监管力度较弱
一是预算编制不够合理。县生态环境局年初编制2023年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经费项目预算为235万元,以“2022年污水处理设施点位为72座,2023年预计新建点位为163座,合计235座,每一座的运维费按照1万元/年的标准进行支付”为依据进行测算,而实际2022年底已建成污水处理运维点位78座,实际需建设157座,2023年合计计划运维235座,但污水处理运维点位建设工作均未完成,预算额度测算依据与实际不完全相符,预算确定的资金量与实际工作任务不相匹配。
二是资金分配与预算存在差异。根据《宜春市靖安县全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运行维护技术服务项目(2022至2023年度)》合同要求,1-4月项目服务费用为每月每站点500元;根据《2023年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经费项目合同》合同要求,5-12月项目按实际运维点位数(经验收合格并实际接手运维的点位数)、中标单价结算。预算资金分配依据充分,但实际支付时,5-8月仍按照每月每站点500元进行资金支付,资金分配不合理。
三是资金执行率较低。截至2023年12月31日,项目共计到位资金235万元,项目共计支出资金为38.28万元,预算资金执行率16.29%,资金支出进度滞后,影响资金使用效率。
四是资金拨付不及时。2023年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经费项目1-12月需支付污水处理费合计42.6万元,实际于2023年支付了1-11月的运维费用38.28万元,12月份的运维费用(4.32万元)于2024年4月支付,资金拨付及时性89.86%。
5.项目预算绩效管理意识不足,绩效指标值不明确
一是绩效目标设置不够合理。县生态环境局编制的《2023年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经费项目绩效目标表》中明确项目“运维单位要按照《江西省乡镇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技术指南(试行)》《农村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技术指南(试行)》以及农村生活污水运行管理等相关要求”的年度目标以及43.2万元的预算资金额度,但年度目标与实际工作内容“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不相关;绩效目标中缺少产出效益和效果方面的目标内容,项目预期产出效益和效果是否符合正常的业绩水平无法衡量。同时绩效目标中资金预算为43.2万元,实际全年预算下达235万元,绩效目标申请资金与实际安排下达预算不一致。
二是绩效指标不够明确。县生态环境局根据2023年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经费项目年度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产出、效益、满意度指标;但细化分解的项目产出效益——生态效益指标值“改善当地水流域环境—改善”“提升当地农村水环境质量—提升”均为定性值,无定量指标,指标值清晰可衡量程度不够;同时,绩效指标设定“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点位≥72座”,而实际全年计划运维污水处理设施涉及235座,绩效指标与目标任务未全面对应。
(二)有关建议
1.加大项目推进力度
一是项目实施单位在落实项目具体建设时,项目施工各流程应严格按照规定实施,不忽略实施细节,明确各阶段完成时间,减少各环节因审批等待时间,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的同时,提高项目实施规范性。二是项目主管部门应加强项目工作完成情况督导,并实时跟进工作开展情况,对照各阶段工作开展实际情况与工作要求,及时纠正不符合工作开展要求或滞后工作实施目标的情况,以保证项目整体工作均落实到位。
2.加强项目后续管控,全面体现项目整体成效
一是项目实施单位应进一步强化每天污水进水、水质监管,在考核情况未达到运维考核标准要求时,应进行进一步分析未达标的原因;同时,县生态环境局应加强污水处理运维工作的督导,强化主管责任。二是项目主管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工程验收,保障验收内容与实际情况相匹配。应当对工程质量、状态进行验收,并在验收报告中体现,保障工程实际建设内容与验收内容一致,加强验收工作的监管。
3.加大项目整体监管力度
一是县生态环境局进行项目管理时,应当严格按照项目法律法规要求开展,针对不符合规范流程情况,及时要求整改,保障项目实施流程符合要求,提高项目管理的规范性。二是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主管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开展项目管理工作,按要求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考核,保障项目实施流程符合要求,提高项目管理的规范性。三是项目主管单位在项目执行结束后,应将项目执行过程中产生的相关项目资料备份存档。
4.提高预算编制管理能力,提升资金监管力度
一是项目预算是项目整体工作实施的保障,同时项目预算编制的准确程度也是确定工作成效与资金匹配程度的考量标准;因此,项目预算编制应结合实际工作开展情况,合理确定项目预算额度,加快项目资金执行,从而高效发挥项目资金使用成效。二是应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分配项目预算资金,对项目资金支出计划进行合理审查和估计,预估未来可能出现与立项环境下不同情况,针对发生情况及时做出调整方案,从而提高预算编制精准度。三是项目主管单位应及时了解项目建设进度,充分预估现阶段所需资金,及时向主管部门申请资金到位,同时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合同要求进行款项的申请,针对符合要求的资金及时下拨,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率。四是县生态环境局应当严格按照相关约定,加快资金拨付进度,规范使用资金,加强对项目资金时效性观念,针对上级下拨文件时间,尽快完成资金申请。避免出现资金执行率低、项目产出不及时等情况发生。
5.强化绩效管理,明确绩效指标值
一是项目目标是项目整体执行的标准值,标准值的明确与否,很大程度上影响项目整体实施成效的体现程度与目标的实现情况;项目主管单位需结合项目实际工作内容,明确项目成本、可持续、效益等目标,做到项目预期效益达成程度“有迹可循”,从而提高项目绩效管理能力。二是绩效管理是优化项目实施,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手段和工具,县生态环境局应完善绩效目标表内容,强化绩效目标管理,保持绩效目标、指标与实际工作的一致性,提升绩效指标完整性、合理性和科学性。数量指标用以反映预期提供的公共产品或服务数量,应根据工作内容设定相应的指标,突出重点,力求以较少的指标涵盖体现主要工作内容;质量指标用以反映预期提供的公共产品或服务达到的标准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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