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商品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流程
第一步:申请人(已婚)持夫妻双方身份证、征信报告原件(2个月内有效)到窗口提出申请,
由受理窗口确定贷款资格一次性告知结果。
第二步:需房屋所有权人都到场,提供以下申请材料(原件):
1.第二代身份证;
2.婚姻证明(购房合同登记为配偶或夫妻时提供);
3.户口本;
4.已备案的购房合同、首付款发票;
5.按开发商提供的同一银行的主贷方本人I类银行储蓄卡;
6.个人征信报告(两个月内有效;征信报告上显示未结清,但其实已结清的贷款,需提供结清证明。)
7.房屋套数证明(两个月内有效缴交地和购房地,有住房贷款的由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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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步:扫描身份证和本人拍照。
第四步:填写公积金委托贷款合同、公积金贷款诚信承诺书;签字并按下手印。
系统录取贷款相关信息资料。
第五步:填写资料
资料如下:
1.宜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凭证;
2.宜春市个住房公积金对冲还贷协议;
3.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审批表。
审批通过后,短信通知申请人到受理窗口领取贷款合同办抵押,中心安排专人领证,
符合放款条件的,在三个工作日内!!!予以放款!
咨询电话:0795-4662721
窗口地址:靖安县行政服务中心(后港路16号靖安宾馆院内)三楼公积金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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