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靖安县教育体育局贯彻落实
<中共靖安县委办公室 靖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切实做好靖安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划片招生
工作的意见>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县直各义务教育学校,各乡镇初中、中小、九年一贯制学校:
现将《靖安县教育体育局贯彻落实<中共靖安县委办公室 靖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靖安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划片招生工作的意见>的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靖安县教育体育局
2020年8月10日
靖安县教育体育局贯彻落实
《中共靖安县委办公室 靖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切实做好靖安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划片招生
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的实施细则
(试 行)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江西省义务教育条例》,进一步规范我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行为和秩序,有效化解城区学校大班额,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赣教基字〔2020〕9号)等文件精神,严格执行《中共靖安县委办公室 靖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靖安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划片招生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靖办发电〔2020〕74号),结合县情教情,现就切实做好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划片招生工作制订如下实施细则: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义务教育划片招生、就近免试入学的政策, 按照“四定”(定招生学校、定入学年龄、定学区范围、定招生规模)要求,合理调整、划定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学区范围,严格控制学校招生规模和班额。从2020年秋季起,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班额必须分别控制在45人、50人以内,其他年级大班额得到有效化解,全面清除超大班额。严禁非政策性跨学区范围就读,切实规范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行为和招生秩序,确保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二、工作原则
(一)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凡年满6周岁(即当年度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少年,应当免试就近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二)划片招生的原则。统筹城区义务教育资源、学校容量、生源状况、招生规模等因素,合理调整、划定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学区范围。
(三)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加大招生政策的宣传力度,使招生政策家喻户晓,统一学区生源认定标准,规范生源认定操作程序,设立举报电话,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加大监督问责力度,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三、工作措施
(一)统一学区生源认定标准。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区范围内生源认定,坚持以“适龄儿童、少年实际居住地(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为依据的原则。
1.适龄儿童、少年在城区有房产:
适龄儿童、少年在城区有房产,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父或母或其本人,可在房产所在地学区就读。有多处房产的以实际居住的房产地为准。
2.适龄儿童、少年在城区仅有户籍,但无房产:
(1)适龄儿童、少年出生后一直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居住生活,户口在同一户口本一年以上,户主(有房产)为其祖(外祖)父或祖(外祖)母,且其父母在城区无房产的(出具城区无房证明),可在实际居住地学区就读;
(2)适龄儿童、少年仅有城区户口,户主为其父或母,其父母在城区无房产(出具城区无房证明),随其父母租(借)住房一年以上的,提供住户的水电或煤气等有效票据,经核实,可在实际居住地学区就读;
(3)适龄儿童、少年仅有城区户口,户主为其父或母,其父母在城区无房产(出具城区无房证明),随其父母住单位公房的,其父或母是该单位职工,经核实,可在实际居住地学区就读;
(4)适龄儿童、少年仅有城区户口,其父母在城区无房产(出具城区无房证明)。户主为其亲属(有房产)或其本人,落户时间至少满二年,与户口挂靠人或委托监护人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经核实,可在实际居住地学区就读。
(5)适龄儿童、少年随父母工作调动、转业退伍等,在城区落户,仅有城区户口,户主为其父或母,其父母在城区无房产,可在其父母调入、安置单位所在区域或现实际居住地学区就读。
3.适龄儿童、少年在城区既无户籍,又无房产:
(1)随迁子女就读。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须同时提供其父或母一年的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社会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缴纳凭证,银行工资流水账单,在城区现居住地居住一年以上,经核实,可在实际居住地学区就读;进城经商人员随迁子女,须提供其父或母一年的工商执照、税务登记证,在城区现居住地居住一年以上,经核实,可在实际居住地学区就读;
(2)外商(非靖安籍)到靖安投资创业的企业法人代表及股东随迁子女就读,根据政府招商引资的相关规定给予安排,其它有县政府文件规定就读的按政府文件执行;县内企业非靖安籍管理人员、职工子女就读,参照前款“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规定,可在实际居住地学区就读;
(3)适龄儿童、少年在城区既无户籍,又无房产的,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对不能提供有效材料的随迁子女劝其回户籍所在地就读,或由县教体局根据学校容量等实际情况指定学校就读。
4.拆迁户适龄儿童、少年就读。
因县政府进行棚户区改造,城区内拆迁户子女可继续在原被拆迁的学区所在学校就读,也可选择在现实际居住地(经核实)学区就读。政策移民子女在实际居住地学区就读。
5.接收转入城区初中、小学就读的转学学生,须严格按上述学区范围生源认定规定执行。
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所提供的房产权证必须为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不能提供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的,须提供正式购房合同和购房契税缴交票据。提供的产权证权证性质应为住宅,权证性质为商铺的,不作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学区范围认定依据。凡要求出具其父母在城区无房产证明的,均须提供由县房屋产权证管理部门出具的城区内无房产证明;上述条款中涉及期限的终算时间为当年度的8月31日(含8月31日)。
(二)统一划定学区招生范围
1.小学招生范围
(1)靖安一小:青湖社区、建设社区、香樟社区、南门社区(南港路以西)、东方社区(东门山坡下片)。
(2)靖安二小:潦河以北片区,包括双溪镇河北社区、河北村、曹山村、马尾山村、双溪村农一、农二组;雷公尖乡三沥村、长坪村、垦殖场;罗湾电厂宿舍,双龙花园,雷公尖工业园。不足部分可从东方社区(东门山坡下片)、建设社区、香樟社区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生源中补充。
(3)清华小学:清华社区(南港路以东)、东方社区(东门山坡上片,清华大道延伸到香田村,包括水岸御苑小区等),不足部分可从南门社区(南港路以西)、东方社区(东门山坡上片)、清华社区(南港路以东)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生源中补充。香田乡石马村(石马林场)的适龄儿童可自愿选择进入清华小学就读。
2.初中招生范围
本着循序渐进,稳妥推进的原则,考虑到靖安三中没有学生宿舍和食堂,今年秋季招生原则上仍按照去年的方式进行即:
(1)靖安三中:户籍在双溪镇、雷公尖乡、香田乡香田村的城区小学毕业生,洪坪电站移民子女和外商(非靖安籍)到靖安投资创业的企业法人代表及股东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现役军人子女、县委组织部引进的高端人才子女就读,靖安二小六年级足球班。
(2)双溪中学:户籍不在双溪镇、雷公尖乡、香田乡香田村的其它户籍地的城区小学毕业生。
(3)靖安中学:初一招生按靖安中学招生方案执行。
(三)统一核定学校招生规模
按照“定计划、定规模、定班数、定班额”的要求审定学校的招生人数,统筹学校教育资源、学校容量、生源状况,严格控制学校的招生规模和班额。
乡镇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也必须严格执行上述关于“入学年龄、班额控制”的相关规定,各校要根据实际,按照《靖安县消除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专项规划》要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控制、化解、消除大班额和超大班额,从2020年秋季起,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班额必须分别控制在45人、50人以内。乡镇初中、中心小学要在7月20日前将本年度秋季招生工作方案经校长签字、加盖学校公章后报教体局教育股备案。招生工作方案要明确本年度的招生计划(人数、班数、平均班额),重点列出本地本校控制、化解、消除大班额或超大班额的有效措施,明确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后所达到的控制、化解、消除大班额和超大班额的目标。
(四)统一生源认定操作程序
1.招生告知。城区各义务教育学校于当年度8月12日前,在本校门口及本学区内社区的醒目位置张贴招生公告,公示本学区招生范围、生源认定条件、报名登记时间、生源公示时间、入学报名时间等事项、公示学校咨询及举报电话等 。
2.报名登记。凡符合学区范围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根据招生公告要求,于当年度8月17-20日内,携带其子女或被监护人,持报名登记所需材料到学区范围学校报名登记。应携带的报名登记材料:①《靖安县—学校2020年秋季招生生源认定登记表》(到相关学校领取);②户口簿原件和首页、户主及新生信息页的复印件(无户口的,用出生医学证明代替);③房屋产权证件(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正式购房合同和购房契税缴交票据等)原件和复印件;④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⑤儿童预防接种审核报告(小学);⑥《户口簿》不能反映父母子女关系的,须同时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⑦生源认定条件中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等。学校招生工作人员要对新生上交的《靖安县—学校2020 年秋季招生生源认定登记表》的所填信息进行逐一核实、完善,并收集相关材料存档备查。
3.招生学校审核。招生学校要严把生源认定入口关,要制订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按照时间表、路线图,落实人员分工,明确操作要求,对每一名报名登记学生的材料逐一认真审核、认定;对常居家庭住址、证件等关键信息模糊需要上门核实的,要逐一上门调查(2人及以上,下同)取证、核实,不遗漏一个人,不放过一个疑点,按规定时间完成生源认定审核工作;对经审核认定其不属本学区招生范围的,要及时通知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并妥善做好解释说明工作。要严肃工作纪律,落实“谁审核(含上门调查)、谁签字(上门调查的人均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工作人员已签字的生源认定登记表要存档备查。对不按规定要求审核,或审核不认真、走过场、流于形式,甚至弄虚作假、群众反映强烈的,要追究相关人员和学校主要领导的责任。
4.教体局督查。学校在招生过程中,教体局将组成若干个督查组,深入到每所招生学校,对学校招生的组织工作、招生告知、人员落实、报名登记、材料的审核认定、生源公示、县民对招生工作的反馈意见等招生各环节的工作进行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学校立即整改。如果发现有群众反映强烈,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要责成学校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并积极消除影响。
5.生源公示。招生学校务必于当年度8月25日前将已审核认定、符合本学校生源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名单,在学校门口醒目位置张榜公示;8月26日前,将张榜公示的生源名单(小学加上身份证号、初中加上学籍号)加盖学校公章、校长签字后上交一份纸质稿到县教体局教育股备案,同时将电子稿发局教育股邮箱jajwjyg@163.com;张榜公示的生源名单作为招生学校新生学籍办理的依据。招生学校要公布学校的招生咨询及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生源公示后,对已公示名单中有举报的或其他反映的,学校要再次组织人员核实、调查取证,重新认定。
6.入学报名。经公示确定的新生统一于9月1-2日到招生学校报到,按学校要求及报名相关程序办理正式入学报名手续。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招生工作领导。县教体局成立靖安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划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吴萍担任组长,邹木林、刘自新、黄春生、张远明、涂永忠、罗青林、彭永发担任副组长,教体局机关各股室主要负责人,城区各初中、小学校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体局教育股,负责招生相关事务协调、联络、信息收集等工作。招生学校要成立相应机构,校长任组长,亲自抓,负总责,选调责任心强、政策业务熟悉、协调能力强、工作耐心细致的教师组建生源认定审核工作小组,要制订本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把握时间节点,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和矛盾,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高效。
(二)强化招生工作宣传。要把城区义务教育学校的划片招生范围、生源资格认定条件、报名登记时间、生源公示时间、入学报名时间等招生政策和规定在靖安电视台及相关网络媒体进行宣传,让招生政策家喻户晓;要对招生政策进行积极、正面的解释解读,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理念,深刻认识非政策性择校的危害,努力营造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三)严肃招生工作纪律。
1.严格执行招生政策。招生学校要与县教体局签订切实做好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责任书,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格按照划定的学区范围开展招生工作,严格按规定的生源认定标准、操作流程、招生宣传等要求做好相关的招生工作,明确要求、落实责任,切实维护招生政策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2.严把生源资格审查关。各招生学校要按县教体局统一安排,把握时间节点,切实做好学生报名材料的登记、审核、建档、认定、公示等各项工作。本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每一个学生报审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招生信息的真实准确。对常居家庭住址、相关证件等关键信息模糊的,各学校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人员上门认真核查、取证,并作好相关记录;对弄虚作假、提交假证件、假材料的,查实后,要及时告知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
3.严格落实责任追究。招生学校校长是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把好招生入口关。严禁受理任何单位、任何个人以任何形式提出的非政策性择校要求,对违规受理了非政策性择校的学校,将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责任。
学校招生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便利弄虚作假、为亲朋好友入学提供便利,或工作马虎、材料审查不严肃、不认真、不规范,把关不严,造成信访件多、家长及社会反映强烈、影响学校及教育部门形象的,将视情况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县教体局将加强对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监督,设立举报电话并向媒体公布,受理群众投诉,对教育系统非政策性择校的违规违纪行为予以严肃查处。对发现的重大问题线索及时移送县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对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1.靖安县教体局切实做好2020年城区义务教育学
校招生入学工作责任书(样式)
2.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宣传公告(样式)
3.靖安县学校2020年秋季招生生源认定登记表
4.靖安县小学(初中)2020年招生新生名单
公示(样表)
附件1
靖安县教体局切实做好2020年城区义务教育
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责任书(样式)
为进一步规范城区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行为和招生秩序,严禁非政策性跨学区范围就读, 严格控制学校的招生规模和班额,确保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县教体局与招生学校签订如下责任书:
1.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格执行中共靖安县委办公室 靖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切实做好义务教育学校划片招生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靖办发电〔2020〕74号)和《靖安县教体局贯彻落实〈中共靖安县委办公室 靖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切实做好靖安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实施细则(试行)》(靖教发[2020]4号)文件精神,按规定要求开展学校的招生工作。
2.严格把好“四关”。
(1)严把入学年龄关。入学年龄为当年度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
(2)严把招生班额关。严格控制学校的招生规模和班额,从2020年秋季起,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班额必须分别控制在45人、50人以内,其他年级大班额或超大班额有效化解。
(3)严把学区招生范围关。严格按照县教体局划定的学区范围招生,严禁非政策性跨学区范围就读。
(4)严把学区生源资格认定关。招生学校要制订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按照时间表、路线图,落实人员分工,明确操作要求,对每一名学生的材料逐一认真审核、认定;对常居家庭住址、证件等关键信息模糊的学生需要上门核实的, 要逐一上门调查(2人及以上,下同)取证、核实,不遗漏一个人,不放过一个疑点,按规定时间完成生源认定审核工作;对经审核认定其不属本学区招生范围的,要及时通知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并妥善做好解释说明工作。要严肃工作纪律,落实“谁审核(含上门调查)、谁签字(上门调查的人均签字)、谁负责”的要求,工作人员已签字的生源认定登记表要存档备查。对不按规定要求审核,或审核不认真、走过场、流于形式,甚至弄虚作假、群众反映强烈的,要追究相关人员和学校主要领导的责任。
3.严格按照统一规定的生源认定操作程序操作。把握时间节点,切实做好招生告知、报名登记、报名材料审核、生源公示、入学报名各招生环节的组织、实施工作,要细化工作措施,研判可能出现的问题或矛盾,要把问题和矛盾处理在萌芽状态,绝不允许把矛盾上交。
4.切实做好招生工作宣传。要把城区义务教育学校的划片招生范围、生源资格认定条件等招生政策在相关媒体进行宣传,让招生政策家喻户晓;要对招生政策进行积极的、正面的解释解读,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理念,深刻认识非政策性择校的危害,努力营造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5.要严肃招生工作纪律,落实责任追究。
(1)招生学校校长是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把好招生入口关。严禁受理任何单位、任何个人以任何形式提出的非政策性择校要求,对违规受理了非政策性择校的学校,将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责任。
(2)学校招生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便利弄虚作假、为亲朋好友入学提供便利,或工作马虎、材料审查不严肃、不认真、不规范,把关不严,造成信访件多、家长及社会反映强烈,影响学校及教育形象的,将视情况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教体局纪检监审部门要加强对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监督,设立举报电话并向媒体公布,受理群众投诉,对教育系统非政策性择校的违规行为予以严肃查处。对发现的重大问题线索及时移送市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对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靖安县教体局: 学校:
签字: 签字:
202 年 月 日
附件2
靖安县学校2020年招生公告(样式)
根据《靖安县教体局贯彻落实〈中共靖安县委办公室 靖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切实做好靖安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划片招生工作的意见〉的实施细则(试行) 》(靖教发[2020]号)文件规定,从8月17日至20日,办理2020年小学(初中)一年级招生报名登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入学年龄(小学):年满6周岁(即2014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入学。
二、本校招生范围: 按县教体局划定招生范围。
三、本校招生生源认定标准:
四、报名登记时间: 8月17日至20日(每天上午8:30—11:00,下午2:30—5:00)在本校登记报名。
五、报名登记需携带的材料:①《靖安县2020年学校招生生源认定登记表》(在“靖安县人民政府教体局“网站:http://www.jxjaxzf.gov.cn/xxgk-list-jiaotiju.html/下载、打印并填报好表中的基本信息栏);②户口簿(无户口的,用出生医学证明代替);③房屋产权证件(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正式购房合同和购房契税缴交票据等)原件和复印件;④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⑤儿童预防接种审核报告(小学);⑥《户口簿》不能反映父母子女关系的,须同时提供结婚证;⑦生源认定条件中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等。
六、生源公示。我校将于8月25日前将已审核确定的、符合规定条件在本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名单,在学校门口醒目位置张榜公示。
七、入学报名。本校新生9月1-2日来学校报到,按报名相关程序办理入学注册手续。
八、学校的招生咨询及举报电话:
县教体局监察室举报电话:0795-4656099
县第六派驻纪检监察组举报电话:0795-4668385
欢迎社会各界及家长监督。
XXX学校
2020年 月 日
附件3
靖安县学校2020年秋季招生生源认定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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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编号: |
2020年8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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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或学籍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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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 |
户口性质 |
非农 |
农业 |
户主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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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小学 |
与户主 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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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详细住址 |
城区现有房产类型 |
私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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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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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房产权证或正式购房合同编号 |
房屋产权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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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证或购房合同标示房产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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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 |
姓名 |
工作单位 |
身份证号 |
监护情况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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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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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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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监护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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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源类型 |
生源认定类别 |
生源资格事实简要描述 |
监护人提供材料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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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有房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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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城区户籍但无房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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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城区户籍无房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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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门调查核实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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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认定结论 |
符合本校就读条件 |
不符合本校就读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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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招生认定工作人员签字 |
校长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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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见表反面 |
填表说明
1.本表通过城区小学或幼儿园发至小学毕业生和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手中,交由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填写,家长也可通过“靖安县人民政府教育局“网站:http://www.jxjaxzf.gov.cn/xxgk-list-jiaotiju.html/下载、打印。所有新生均必须填好本表,各栏信息均必须 认真核准后,如实填写,不得填报虚假信息。
2.本表“基本信息栏“由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根据要求如实填写,8月17-20日报名登记时交招生学校;“生源类型”及以下栏信息由学校招生认定工作人员根据审核、认定情况填写。
3.身份证号或学籍号:小学新生填身份证号,无身份证的填出生证上的出生年月日,并注明无身份证;初中新生填学籍号。
4.户籍所在地:具体填写到户籍所在派出所。
5.户口性质:城镇户口的在“非农”栏内打“√”,农村户口的在“农业” 栏内打“√”;户主姓名及与户主关系根据户口簿填写。
6.毕业小学:只有初中新生才填写已毕业的小学名称。
7.家庭详细住址:住址在城区的(含租借)要写明XX路(或XX小区)XX号,在城区有私有房产的填私有房产地址;住址在农村的要写明XX(乡镇)XX居(村)委会XX村。
8.城区现住房产性质:“私有”是指城区房产的产权所有人为其父或母或本人,“租(借)”是指租赁或借住他人房屋,分别在“私有”或“租借”相对应栏内填“√”。
9.城区房屋产权证或正式购房合同编号:根据房产证、不动产权证、正式购房合同上统一编号如实填写;产权证或购房合同标示房产地址:根据房产证、不动产权证、正式购房合同上标示的该房产具体座落地址如实填写;房屋产权人姓名根据房产证如实填写。
10.监护人情况:有父母监护的就不填其他监护人,无父母监护,或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另一方无监护能力,由其他人进行监护的必须填其他监护人信息。实际履行监护职责的在“监护情况”相对应栏内填“√”;联系电话应完整准确。
11.生源认定类别:根据学生提供的证件材料确定该生资格认定类型,并在三种类型相对应的栏内填“√”;生源资格事实简要描述和生源提供材料记录:学校招生认定工作人员根据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按要求提供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简明扼要的、要点式记录。
12.上门调查核实情况:确需上门调查核实的,学校招生认定工作人员要把上门调查、核实的关键信息,要点式的、如实记录。
13.认定结论:在“符合在本校就读条件”或“不符合在本校就读条件”对应栏内填“√”。
14.本表由招生认定工作人员和校长签字后,按“学生编号”顺序装订成册, 存档备查。
附件4
靖安县小学2020年招生新生名单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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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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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家长姓名 |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家长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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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 |
母亲 |
父亲 |
母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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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本表须于8月25日前张贴学校门口醒目处;8月26日前,将张榜公示的生源名单加盖学校公章、校长签字后上交一份纸质稿到教体局教育股备案,交教育股的公示名单上要加一栏——学生的身份证号,暂无身份证号的新生须填写出生年月,同时将电子稿发局教育股邮箱jajwjyg@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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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咨询及举报电话: |
教育局举报电话:0795-46560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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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第六派驻纪检监察组举报电话:0795-4668385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