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单位:陈晓辉、刘方轩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7月21日
违法事实:
陈晓辉、刘方轩于2020年10月至2022年8月期间利用靖安塔上安置房项目建设开采地下矿产资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已构成无证开采的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决定:
1.责令停止非法开采;
2.对非法采出的矿产品销售金额予以没收,没收金额46.354万元;
3.按违法所得价值处以30%的罚款,46.354万元×30%=13.9062万元。
以上罚没款金额共计60.2602万元。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