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安县仁首镇大团村村民委员会于2016年下半年起至2017年12月为满足大团村雷家古村生活污水处理,建设大团村雷家污水处理池,未申请办理用地审批手续非法占用土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版)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版)第四十二条、《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10年版)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同时参照宜春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调整违法用地罚款标准的通知》自由裁量权的规定,决定对靖安县仁首镇大团村村民委员会作出责令限期六个月内改正违法用地状态和按每平方米25元的标准处以罚款(罚款共计人民币4755元)。
靖安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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