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单位:江西美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2年11月18日
违法事实:
江西美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靖安县双溪镇东方社区宝峰大道16号非法占用土地建设美庐华庭附属设施的行为,非法占用土地133.29平方米(地类均为建设用地)建设美庐华庭附属设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已构成非法占地的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决定:
1.限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同时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2.并处罚款,按建设用地(133.29平方米)每平方米30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共计人民币39987元。
2022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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