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单位:靖安县兴盛工艺厂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2年11月23日
违法事实:
靖安县兴盛工艺厂在靖安县宝峰镇华坊村未经批准建设建设扶贫车间的行为,非法占用土地376.7平方米(林地)建设扶贫车间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已构成非法占地的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决定:
1、限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15日内退还未经批准非法占用的376.7平方米土地,限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15日内自行拆除非法占用土地上的建筑物及构筑物,恢复土地原状。
2、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的376.7平方米土地(地类为林地)按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进行处罚,共计人民币37670元整。
2022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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