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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璪都镇黄浦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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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单位:靖安县璪都镇黄浦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2年5月18日

违法事实:

靖安县璪都镇黄浦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在靖靖安县璪都镇黄浦村庵背组存在未经批准建设乡村产业板房的行为,非法占用土地415.26平方米(其中一般耕地150.91平方米,林地264.35平方米)建设扶贫创业点等附属设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已构成非法占地的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决定:

1、限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自行拆除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2.并处罚款,按耕地每平方米620元,林地每平方米33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共计人民币180799.7元

                       2022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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