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安县璪都镇黄浦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非法占地一案于2021年10月起在璪都镇黄浦村非法占用土地415.26平方米(其中一般耕地150.91平方米,林地264.35平方米,均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扶贫创业点等附属设施的行为。
经我局立案调查,该公司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已构成非法占地的违法事实。
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同时参照宜春市自然资源局《土地违法行为罚款自由裁量权标准(暂行)》自由裁量权的标准,于2022年5月18日向靖安县璪都镇黄浦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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