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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江西洪屏抽水蓄能电站二期工程项目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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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江西洪屏抽水蓄能电站二期工程项目的批复

赣土批字〔2023〕546号

宜春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江西洪屏抽水蓄能电站二期工程项目的审查报告》(宜市自然资文2023〕17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靖安县将宝峰镇毗炉村,三爪仑乡塘里村、红星村,仁首镇团结村的农村集体农用地43.7928公顷和未利用地3.222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另征收建设用地0.2177公顷。同意将国有农用地0.205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共批准建设用地47.4386公顷,当地人民政府以划拨方式提供,作为江西洪屏抽水蓄能电站二期工程项目建设用地

二、你市要督促靖安县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根据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切实安排好被征地群众的生产生活。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同时,督促将相关信息在征地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及时公开。
     


2023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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