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洪屏抽水蓄能电站二期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
根据江西洪屏抽水蓄能电站二期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需要,依据靖安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集镇总体规划,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宝峰镇毗炉村,仁首镇团结村,三爪仑乡塘里村、红星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规划用途
拟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水工设施用地和道路交通基础设施用地。
二、征地位置
拟征收的土地位于宝峰镇毗炉村,仁首镇团结村,三爪仑乡塘里村、红星村,具体征收范围见征地红线图。
三、征地权属单位
本次拟征收宝峰镇毗炉村、团结村,三爪仑乡塘里村、红星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最后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四、征地面积及主要地类
1.土地面积:约708.4965亩(最后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2.主要地类:其中林地576.4995亩、其它农用地80.3925亩、建设用地3.2655亩、未利用地48.3390亩。(最后以现场调查确认的地类为准)。
五、征地补偿、青苗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按《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3〕23号)规定的标准执行。青苗、附着物补偿按照县政府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六、安置政策
采取货币、社保安置途径。
七、告知期限
本告知期限自2023年2月8日至2023年2月22日。
八、自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被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的青苗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九、本告知书下发后,将组织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青苗、附着物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进行调查,拟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其他青苗地上附着物所有人应予以配合。
十、在拟被征收土地范围内,土地或青苗、附着物权属有争议的,凭有关合法的权属证件或其他合法资料,及时向靖安县自然资源局或相关部门申请权属纠纷处理。
特此告知。
附件:征收土地红线图
2023年2月8日
征收土地红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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