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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洪屏抽水蓄能电站二期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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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洪屏抽水蓄能电站二期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

根据江西洪屏抽水蓄能电站二期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需要,依据靖安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集镇总体规划,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宝峰镇毗炉村,仁首镇团结村三爪仑乡塘里村红星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规划用途

拟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水工设施用地和道路交通基础设施用地。

征地位置

拟征收的土地位于宝峰镇毗炉村,仁首镇团结村三爪仑乡塘里村红星村,具体征收范围见征地红线图。

征地权属单位

本次拟征收宝峰镇毗炉村、团结村三爪仑乡塘里村红星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最后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征地面积及主要地类

1.土地面积:约708.4965亩(最后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2.主要地类:其中林地576.4995亩、其它农用地80.3925亩、建设用地3.2655亩、未利用地48.3390亩。(最后以现场调查确认的地类为准)。

征地补偿、青苗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按《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3〕23号)规定的标准执行。青苗、附着物补偿按照县政府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安置政策

采取货币、社保安置途径。

告知期限

本告知期限自2023年2月8日至2023年2月22日。

自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被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的青苗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本告知书下发后,将组织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青苗、附着物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进行调查,拟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其他青苗地上附着物所有人应予以配合。

在拟被征收土地范围内,土地或青苗、附着物权属有争议的,凭有关合法的权属证件或其他合法资料,及时向靖安县自然资源局或相关部门申请权属纠纷处理。

特此告知。

附件:征收土地红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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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红线图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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