兑现类型:即申即享
重点支持:在辖区内注册的企业依据“江西绿色生态”管理要求提出申请,最终通过“江西绿色生态”认证的企业。
可享受政策:对首次获“江西绿色生态”认证的组织给予 2 万元奖励,对保持该认证的组织每年给予 0.5 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通过“江西绿色生态”认证。
兑现方式:申报专项资金需提交下列材料:1.《靖安县质量奖励申报表》;2.通过“江西绿色生态”认证的证明材料;3.其它需提供的材料。申请人应当对其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文件依据:《靖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安县质量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靖府办字〔2021〕85号)
业务股室:市监局质量监督管理股
咨询电话:138705717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