兑现类型:即申即享
重点支持:在靖安县范围内登记注册的企业
可享受政策: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由市政府和企业所在县(市、区)政府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申报条件:
证实性材料:
1.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 授权证书复印件;
3. 收款收据;
4. 对公账号;
所有证件加盖公章、经手人签字。
(二)兑现方式:
1.靖安县范围内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凡符合申报条件自愿并提供相关的证实性材料;
2.市监局市管股对材料审核;
3.市监局于次年的元月份将上一年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企业名单作为附件向政府申请财政奖励;
4.财政拨款,落实奖励资金。
文件依据:《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入实施商标战略推进品牌经济发展意见的通知》(宜府发〔2016〕14号)
业务科室:县市监局市管股 咨询电话:191950097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