兑现类型:承诺兑现
重点支持:龙头企业、骨干企业
可享受政策:县财政局每年在科技创新券专项资金中安排200万元“揭榜挂帅”项目引导资金。入选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发榜方愿意提供的最低研发资金在发榜时予以公开供揭榜方参考,县科技局按照不超过“揭榜挂帅”项目研发投入总额的25%给予资金补助,单个项目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60万元。
申报条件:
1.在我县注册的龙头企业、骨干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龙头企业包括有关部门认定的市级以上工业、农业、服务业龙头企业,骨干企业包括发展前景好、潜在市场大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包括县域科研所、创新平台和载体等。
2.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
3.无重大违法行为。
4. 其揭榜挂帅项目经县科技局正式立项。
兑现方式:科技局发布揭榜挂帅项目立项通知,发榜方、揭榜方共同签订科技计划任务书,并提交县科技局审核,县科技局审核通过后,申请财政专项引导资金分两期拨付给发榜方,首期拨付50%(发榜方需提供支付揭榜方不低于项目总投入50%的启动资金凭据),其余资金在项目通过验收或绩效评价后拨付。
文件依据:《靖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安县重点科技计划“揭榜挂帅”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靖府办发〔2022〕6号)
业务股室:科技局计划股
咨询电话:13870509996、18720505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