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安县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公 告
因靖安县双溪老城区兴无组棚户区改造项目的需要,靖安县人民政府需对双溪老城区兴无组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启动征收工作。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江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214号)有关规定,经靖安县人民政府确定,现将征收范围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双溪老城区兴无组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具体范围详见附件:征收范围红线图。
二、征收范围公告后,被征收人不得在征收范围内实施下列行为:
1.新建、改建、扩建、装饰装修房屋;
2.改变房屋用途;
3.办理工商、税务登记;
4.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转让、租赁、抵押;
5.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被征收人违反规定实施上述行为的,不予补偿。
三、房屋征收部门将组织对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请被征收人予以配合。
特此公告
靖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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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