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靖安县推进政务公开和村(居)务公开协同联动制度

访问量:

关联稿件:


为贯彻落实省、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精神,推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向农村和社区延伸,建立基层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协同发展机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提升群众对基层政务公开和村(居)务公开的满意度。

二、总体要求

政务公开和村(居)务公开协同发展应坚持及时、准确、全面、规范的原则,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建立完善公开事项清单,综合运用多种方式重点公开集体资产管理、财务收支、乡村振兴、惠农政策、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方面的内容。

三、工作机构及职责

县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协调基层政务公开和村(居)务公开等工作。

乡镇负责辖区内村(居)务公开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对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进行村(居)务公开业务培训,并加强对村(居)民有关村(居)务公开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

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村(居)务公开的工作。

四、工作机制

(一)实行联席会议制。根据工作需要,采用定期不定期召开联席工作会议形式,会议所研究的议题和事项及参会单位由县信息化工作办公室提出,会议议定事项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实施。

(二)实行动态调整制度。县营商环境服务中心应将涉及变动或更新的各职能部门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报至县政府办公室备案,县信息化工作办公室指导并协调各基层组织做好村(居)务公开中事项清单的更新和完善,确保相同事项的公开内容对应一致。

(三)实行定期沟通机制。基层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牵头单位要在工作中及时互通信息,各部门、乡镇(街道)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省、市关于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以及村(居)务公开工作有关政策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制定相关配套制度或提出建议,不断推进我县政务公开和村(居)务公开协同发展。

本制度由县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返回顶部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