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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靖安县推进养老服务提质升级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靖府字〔2023〕43号

来源:靖安县人民政府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3-11-27 16:17:28

靖府字〔2023〕43号

靖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靖安县推进

养老服务提质升级三年行动方案

2023-2025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靖安县推进养老服务提质升级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11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靖安县推进养老服务提质升级三年行动

方案(2023-2025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加快推进我县养老服务提质升级,更好满足老年人多层次、高质量养老服务需求,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江西省推进养老服务提质升级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增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能力

(一)加快补齐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短板严格落实新建住宅小区要按照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建筑面积标准和“四同步”要求配建养老服务设施;规模较小的新建住宅小区可与周边居住地块统筹配建达标养老服务设施,对缓建、缩建、停建、不建或建而不交的,在整改到位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确保配建养老设施达标率100%。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要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统筹利用闲置的医院、学校、企业以及各类公办培训中心、活动中心等设施资源,通过新建、改建、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进行配置。开展城市居住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专项治理行动,组织相关部门摸底并建立治理整改台账,确保在2025年底前完成整改。政府投资建设或居住区配建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可以通过公开招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无偿或以成本价委托社会力量运营,支持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连锁化、品牌化发展。(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民政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社区党工委、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加强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建设。构建城市15分钟“养老服务圈”,到2025年底,建设1个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m2,具备照护托养、日间照料、康复护理、上门服务等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中心,根据靖安县社区老年人口发展趋势及分布情况,统筹新建2家社区嵌入式养老院,实施全县7个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全覆盖工程,健全政府购买第三方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制度,致力打造党组织引领、民政部门指导、社区党工委建设监管、志愿者助力、第三方专业机构运营的“五元”融合养老服务,为辖区内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洁、助行、助浴、助医、助娱、康复等上门服务。利用农村闲置校舍、老村部、民房等资源,因地制宜发展“党建+农村互助养老服务”,为留守等老年人提供形式多样的养老服务。(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委组织部、县发改委、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县社区党工委、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推动社区资源和功能整合。推动养老、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卫生等公共设施场所设施的整合链接,积极拓展有条件的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等场所开展养老服务,为老年人提供照护、教育、文娱、体育等服务。建立健全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制度,通过上门走访、电话探访、结对帮扶、邻里互助等方式,对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探访关爱服务,支持和引导基层组织、社会组织及党员干部、社区工作者及网格员、红十字会志愿者、养老服务机构、志愿服务组织、亲属邻里等参与探访关爱服务,到2025年底,实现月探访率100%(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委组织部、县文明办、县卫健委、县教体局、县文广新旅局、县残联、县社区党工委、县红十字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提升居家养老服务便利可及化水平。制定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清单,明确服务内容和标准,支持专业养老机构开展家庭养老延伸服务,为有需要的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医、助行等居家上门服务。充分发挥政府购买服务引导作用,依托具备失能照护能力的专业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家庭养老床位”建设,让居家老年人享受连续、稳定、专业的养老服务。对全县150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进行居家适老化改造,在保证兜底性老年人改造前提下,积极引导其他有需要的老年人家庭自主开展居家适老化改造。加强家庭养老指导服务,开展家庭照护者培训,帮助老年人家庭成员提高照护能力。鼓励社区嵌入式养老院将专业服务延伸到家庭,支持发展面向长期照护对象家庭成员的“喘息服务”。(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社区党工委、县残联、县红十字会)

二、强化公办养老机构兜底保障作用

(五)科学规划养老机构布局。根据靖安县老年人口发展趋势以及特困供养人数,准确摸清养老床位供需底数,科学规划与人口老龄化水平相适应的养老机构布局,合理确定床位规模,有效满足养老需求。(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

(六)完善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结合靖安实际建立健全老年人能力评估体系,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推动实现评估结果部门之间互认、按需使用。优先发展专业化、医养养老结合能力突出的养老机构,到2025年底,全县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60%以上。持续完善县福利院失能失智区照护设施,提升照护服务质量,确保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失能对象全部实现集中照护,有效满足其他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需求。(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卫健委、各乡镇人民政府)

(七)实施乡镇敬老院改造提升。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优化资源配置,因地制宜建设乡镇区域性中心敬老院,对乡镇特困集中供养对象实现区域化统筹管理,对床位规模小、收住人数在10人以下的乡镇敬老院,人员就近安置在中心敬老院或县福利院,到2025年底,全面实现乡镇敬老院“县级直管”。原乡镇敬老院服务设施实行资源优化,不得改变养老服务用途,用于开展农村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和农村互助养老服务,或由专业第三方社会力量运营。积极推动乡镇敬老院改革,对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老年人全部实现集中供养的前提下,将空余床位向其他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无赡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开放,同时可积极为老年人提供短期托养、日间照料、居家上门等延伸服务,力争到2025年底,全县养老机构入住率达60%左右。(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委编办、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扩大社会力量养老服务供给

(八)推进康养产业联合发展。依托靖安县良好的生态环境和得天独厚的区位优势,以靖安县休闲乡宿协会、中源乡民宿协会为抓手,打造具有靖安特色的民宿休闲康养业态,强化组织建设促发展、强化行业自律促发展、强化服务意识促发展,不断激发休闲康养民宿行业内生动力,开创力发展新气象。充分结合我县森林资源禀赋与康养市场需求,发挥已建好宝峰溪真、双溪东白源省级森林康养基地示范引领作用,继续培育一批功能显著、设施齐备、特色突出、服务优良的森林康养基地。完善森林康养基地内部基础设施建设,合理划分森林康养区、体验教育区、综合服务区等内部功能,建设森林康复中心、森林疗养场所、森林浴、森林氧吧等服务设施。抓好中源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三爪仑创建国家5A级景区等,带动全县康养产业发展。结合我县全域旅游、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布局,合理规划建设一批涵盖休闲、康养、旅居、运动等功能的高端康养项目,鼓励招引理念先进、实力雄厚的企业投资我县森林康养基地、勤廉文化资源、休闲旅游景区、综合性养老社区、医养结合型养护中心等重点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县文广新旅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县教体局、县民政局、县卫健委)

(九)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落实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补贴、运营补贴等政策,对达到一定规模且符合条件的民办养老机构按核定护理型床位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其中新建、扩建和利用自有房产建设的床位每张补助不少于10000元,租赁房屋改建的床位每张补助不少于4000元,以实际收住中度、重度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200元为基准,按照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结果实行1-1.25倍的差异化运营补助。通过补贴保险费等方式,支持养老机构投保综合责任险。落实养老服务业税收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等优惠政策。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与社会资本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租赁等方式,兴办老年公寓、老人护理院、托老所、养老院等养老服务机构,兼顾开展居家养老、精神慰藉等养老服务项目。鼓励通过整合、置换或转变用途等方式,利用农村空置校舍、企业、集体闲置房屋,以及各类公办培训中心、活动中心、小旅馆、小招待所等场所,通过整修或改造,兴办各类民办养老机构。(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税务局)

四、提升养老服务专业化水平

(十)加快医养结合融合发展。支持养老机构内部设置医务室、护理站,并在医疗卫生部门备案管理。全面完成县福利院配建医务室及备案登记工作。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管理。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嵌入式养老综合体、日间照料中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建立紧密医养结合关系,开通预约就诊、急诊急救绿色通道,为老年人提供医疗康复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医院转型或新建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开展老人康复服务。(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卫健委、县医疗保障局)

(十一)加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全面加强养老服务市场“宽进严管”,构建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标准规范和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坚持规范监管、公正执法。切实防范化解养老服务机构在建筑、消防、资金、食品、公共卫生、特种设备等方面的风险隐患,及时化解潜在的重大安全风险,提高养老服务领域应急处突能力。落实各养老场所签订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协议、消防设施控制室值班人员持证上岗。加强对运营秩序的监督检查,依法打击无证无照从事养老服务的行为。持续开展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防范和处置工作,加强养老机构预付费管理,严厉打击非法集资行为。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引导养老服务机构负责人、管理人员、养老护理员等遵守职业道德、提升职业素养、依法依规从严惩处欺老虐老等行为。(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安委办、县住建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市监局、县卫健委、县公安局、县财政局)

(十二)充分发挥标准引领作用。按照国家等级评定标准,全面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评定结果作为养老服务监管、政府购买服务和财政奖补的重要参考。到2025年底前,全县80%以上的乡镇敬老院等级评定达到一级或二级,县福利院达到三级。鼓励民办养老机构参与等级评定,对等级评定达到二到五级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资金奖补。(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市监局)

五、提高养老服务保障水平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坚持党政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各乡镇党委和政府要将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重要议事日程,为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供坚强保障。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牵头协调作用,研究并推动解决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县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明确落实措施和进度安排。(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直相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四)加大经费投入。根据靖安县经济发展水平、人口老龄化现状和老年人服务需求,通过增加财政预算、福彩公益金等形式逐步加大经费投入,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中支持发展养老服务的占比不得低于55%。结合本县实际,统筹上级补助和本级财力,足额保障公办特困供养服务机构运转经费,同时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为全县老年人提供能力评估、居家养老上门、探访关爱等服务。加强养老服务资金监管和绩效评价,保障养老服务资金安全,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五)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养老机构经认定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对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免征增值税,属于小微企业的养老服务机构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税费减免优惠。对在社区提供日间照料、康复护理等养老服务的机构按规定给予税费减免。落实养老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享受居民价格政策,不得以土地、房屋性质等为理由拒绝执行相关价格政策。(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六)加快人才培养。创新养老服务人才培养模式和激励褒扬机制,探索“政府、院校、机构”三方合作的定向培养模式,依托职业院校、医疗卫生机构、养老机构等建立养老服务实训基地,加强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支持引导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等从事养老服务业。鼓励南昌交通学院设置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或开设相关课程,实施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培训计划,面向从事失能失智老年人护理的一线人员,开展养老护理技能提升培训,按规定给予入职奖励或补贴、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完善人才激励政策,对在我县养老服务机构专职从事养老护理工作连续满3年的本科及以上、专科(高职)、中职毕业生(不含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分别给予不低于3万元、2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入职补贴。对取得初级、中级、高级、技师和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养老护理员,在养老护理岗位从事工作满2年后,分别给予不低于5001000200030005000元的一次性岗位补贴。每年选树宣传一批“最美养老院院长”“最美养老护理员”。(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教体局、县卫健委、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十七)壮大社会公益力量。培育各类助老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队伍,积极开展“老有所为”行动,引导低龄、健康老年人等银发人才和人力资源参与志愿服务,把更多的活力老年人组织起来、动员起来。创新完善“五社联动”机制,实现乡镇有社会工作服务,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优势,为老年人提供心理疏导、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服务。支持红十字会开展为老志愿服务、养老照护、应急救护知识和技能培训等工作。(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文明办、县红十字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附件:靖安县推进养老服务提质升级三年行动任务分解表


附件

靖安县推进养老服务提质升级三年行动

任务分解表

序号

工作任务

任务属性

完成时限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1

仁首镇敬老院适老化改造

省政府、市政府民生实事

2023年12月底

仁首镇、民政局

发改委、财政局、审计局

2

都镇敬老院适老化改造

省政府民生实事

2023年12月底

都镇、民政局

发改委、财政局、审计局

3

县福利院配建医务室

省政府民生 实事

2023年12月底

民政局

卫健委

4

新增1家日间照料中心

重点工作任务

2023年12月底

香田乡

民政局

5

新增4个城市老年助餐点

重点工作任务

2023年12月底

社区党工委、民政局

财政局

6

养老护理员培训

重点工作任务

2023年12月底

民政局、各乡镇

人社局、财政局、红十字会

7

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

重点工作任务

2023年12月底

民政局、各乡镇

组织部、残联、工会、卫健委、财政局、妇联等

8

制定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建设实施意见、基本养老服务清单

重点工作任务

2023年12月底

民政局、社区党工委、各乡镇

人社局、财政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医疗保障局、卫健委、法院等

9

150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

三年行动

2025年底

民政局、各乡镇

财政局

10

新建2家嵌入式养老院

三年行动

1年内建成1家   2025年底完成

社区党工委、双溪镇

民政局、财政局、住建局

11

城市7个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全覆盖

三年行动

2023年建成2家   2024年建成2家 2025年底完成

社区党工委、双溪镇

民政局、财政局

12

乡镇居委会日间照料中心全覆盖

三年行动

2025年底完成

各乡镇

民政局、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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