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府办字〔2023〕62号
靖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靖安县“乡村民宿贷”实施方案
(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各驻靖金融机构: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靖安县“乡村民宿贷”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3年9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靖安县“乡村民宿贷”实施方案
(试行)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充分发挥我县的生态优势和区位优势,大力拓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策应靖安县乡村民宿产业“十百千万”工程,经研究,推出“乡村民宿贷”产品,通过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助力乡村民宿行业提质升级,实现乡村民宿规范化、集群化、品质化发展。为推进该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机构
成立靖安县“乡村民宿贷”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金融工作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金融办负责人任副组长,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广新旅局、县乡投公司、县融资担保公司、各乡镇、各合作银行分管领导为成员。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助力提质、风险共担”的原则开展工作,具体负责“乡村民宿贷”产品的政策宣传、业务推广和候选企业名单确定等工作。
二、主要内容
(一)贷款对象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乡村民宿纳入“乡村民宿贷”支持对象:
1.符合《靖安县休闲乡宿管理办法(试行)》(靖府办字[2023]32号)文件标准要求。
2.2023年-2025年新建或新营业的品质乡村民宿,以及靖安县内等级乡村民宿(银宿级、金宿级、白金级),文旅部门评定的等级旅游民宿(丙级、乙级、甲级),农业农村部门评定的等级休闲乡村民宿(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
3.符合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要求,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4.企业法人代表、股东或经营者品行端正,无不良嗜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5.符合合作银行信贷准入条件。
对“入统入规”积极、纳税贡献率高的,对纳入县农业农村局、文广新旅局等行业主管部门“白名单”企业给予重点、优先支持。
对引进国内知名民宿品牌企业投资建设的,授信额度和贴息政策等支持政策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
(二)贷款用途
“乡村民宿贷”贷款主要用于乡村民宿投资建设、改造升级、建筑装修、运营管理、周边环境整治等资金需求。不得用于证券投资及其他权益性投资或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禁止的投资行为。
(三)授信额度
由县财政出资或县乡投公司等投资2000万元(首期200万元),作为风险保证金注入县融资担保公司,各合作银行“乡村民宿贷”合计总授信额度不得突破保证金的10倍。
单户最高授信额度:一般不超过150万元,获评银宿级、金宿级、白金级的单户授信额度上限可在150万元基础上梯度增加50万元,获评三星级(丙级)、四星级、五星级(乙级)、甲级的单户授信额度上限可在300万元基础上梯度增加50万元。同时达到几类评级的,单户授信额度上限就高不就低。
(四)贷款利率及贴息政策
贷款利率原则上不超过同期同档次LPR利率加点140BP,合作银行不应一浮到顶,要根据本行针对乡村民宿、中小微企业等利率优惠政策确定贷款利率。
贴息政策:县财政给予“乡村民宿贷”两年差异化贷款贴息支持政策。贴息幅度一般为120BP,获评银宿级、金宿级、白金级的单户在此基础上梯度增加贴息30BP,获评三星级(丙级)、四星级、五星级(乙级)、甲级的单户在200BP基础上梯度增加贴息20BP。同时达到几类评级的,贴息幅度就高不就低。对装修改造采用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或通过县乡投公司“两山平台”拍得闲置资产用于乡村民宿经营的额外予以20BP贴息。“乡村民宿贷”贴息政策按申报贴息时乡村民宿最新级别确定贴息幅度。
(五)担保增信政策
“乡村民宿贷”由县融资担保公司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风险保证金的10倍。县融资担保公司、合作银行按照80%、20%的比例分担风险。担保费原则上不高于贷款金额的0.8%,县融资担保公司应向担保体系缴纳再担保费或为担保贷款购买履约保证保险等方式进行分险。
积极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林权等农村资产资源抵押担保或反担保。
(六)操作程序
1.合作银行要与县融资担保公司签订合作协议,明确相关权利义务,建立合作关系后开展乡村民宿贷业务。
2.符合准入条件且有贷款需求的乡村民宿向县乡村民宿办提出书面申请,需所在乡镇、县乡宿协会出具推荐意见。
3.领导小组会商确定候选企业名单。
4.合作银行和县融资担保公司根据候选企业名单,分别开展各自尽调。
5.县融资担保公司投融资决策委员会评审。
6.融资担保公司与合作银行均审批通过后,按照保证贷款的程序及要求完成合同签订及放款。
(七)代偿与追偿
1.借款人不按合同约定清偿借款本息,合作银行应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合作银行通过自身清收和法律手段追偿满两个月后,追偿款仍不足以清偿借款资金本息的部分,由县融资担保公司按合同约定和相关程序从保证金中按补偿比例先行代偿,同时依法进行追讨未能偿还的贷款本息。
2.合作银行获得代偿后,要继续采取诉讼等有效措施并会同担保公司进行追偿。
3.追偿清收和处置所得款,扣除相关费用后,按承担风险比例进行分配。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
“乡村民宿贷”是策应靖安县乡村民宿产业“十百千万”工程,助力乡村民宿行业提质升级的重要举措。各乡镇、相关部门、各金融机构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责任到人,强化分工协作,注重风险防范,全面推进各项工作。
(二)创新方法,积极宣传推广
各乡镇、相关部门、各金融机构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做好“乡村民宿贷”的宣传推广,大胆实践、勇于探索,创造性开展工作,营造良好工作氛围,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三)分析总结,及时修订完善
各乡镇、相关部门、各金融机构要积极做好“乡村民宿贷”推进工作的跟踪和服务,及时分析、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总结经验,分析工作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难点问题,采取针对性措施改进和完善方案,力争此项工作出成果、出经验。对于业务开展较好的金融机构,将在相关工作评价时给予适当加分及存款激励。
四、附则
(一)本方案由县金融办牵头负责修订并解释。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程序适时修订完善。
(二)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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