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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安县文广旅局工作职能、机构设置及办公地址、办公时间和联系方式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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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负责人:晏冕   职务: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文广旅局局长

    办公地址:靖安县三爪仑大道1号集散中心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8:00-12:00,14:30-17:30 

    联系电话:0795-4651548

    工作职能: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省、市关于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和旅游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全县旅游业发展的政策、规划和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规划全县文化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组织全县重大文化活动和旅游活动,推广靖安旅游形象,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负责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推动旅游区域合作;统筹协调全县旅游整合营销宣传工作;指导协调假日旅游工作。

  (四)负责统筹协调全县文化、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承担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重要文化、旅游项目规划建设的论证、审核和推进工作;指导全县旅游目的地、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线路的规划和开发;统筹管理全县旅游景区,指导协调全县景区开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动文化旅游产业园区、旅游度假区、旅游示范区建设,提出并实施促进旅游休闲、旅游消费的政策措施,指导全县旅游商品和文化旅游演艺项目开发。

  (五)负责规范全县文化旅游市场秩序、开展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全县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负责国家、省、市颁布的文化、旅游标准在我县的实施;负责出国和港澳台旅游相关政策在我县的实施。

  (六)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和旅游人才规划,指导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和旅游人才开发和岗位培训工工作,协助省文旅厅和市文旅局组织实施从业人员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评定工作。

  (七)负责协调推进全县文化、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管理,指导建立全县智慧旅游、旅游集散、旅游公共信息和咨询平台体系;监测全县文化旅游产业经济运行,负责旅游统计和行业信息发布工作。

  (八)负责文化和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应急救援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旅游目的地安全风险提示制度;指导全县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指导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

  (九)负责管理指导全县文化艺术,重点抓好各门类艺术精品的创作、研究和艺术生产工作。

  (十)负责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的推荐、申报和保护、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县文物的研究、发掘、维护、管理、利用等业务工作,依法进行文物市场管理。

  (十一)负责全县广播电影电视行政(行业)管理;负责广播电视的日常宣传监管,依法查处危害、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的违法案件;负责数字影院发展和监管,农村电影放映管理指导;指导协调乡镇村(社区)文化广电事业建设。

  (十二)负责全县著作权(包括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行政管理工作,调解著作权纠纷,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

  (十三)负责全县文化、文化遗产、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等市场管理和行政许可,旅行社、分社及服务网点的备案登记工作。

  (十四)指导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和旅游行业有关协会、学会等社会团体的业务工作。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宣传推广股集散中心管理股)

管理机关日常事务,督查督办局决定的重要事项,综合协调各股(室)及局属单位的有关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议、文秘、信息、档案、信访、保密工作;负责全局人事、劳动工资、职称评聘工作;负责财务计划的编报、会计报表汇编和财务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分析工作;负责局属单位财务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下属机构财务审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与后勤管理工作;协助局党组抓好全局党的建设、纪检监察工作;做好离退休干部职工管理服务工作;做好本系统工、青、妇及计划生育工作;制定全局人才培训和干部职工教育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承担全县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综合协调和联络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国内旅游、入境旅游和出境旅游市场营销战略,承担组织协调全县旅游整体形象的策划宣传、旅游产品在客源市场的推广营销工作;参与制定并组织实施旅游市场开发的奖励政策;承担策划并组织实施全县性大型旅游节事活动及相关专题活动、市场营销活动;统筹全县旅游整合营销宣传工作;协调推进智慧旅游,指导全县旅游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旅游宣传品制作与发放工作;承担旅游对外合作交流事务,负责建立和完善区域旅游合作机制,牵头组织区域旅游合作工作;统筹协调旅游商品和旅游演艺项目开发工作;收集国内外旅游信息,按需求设计、开发本县旅游线路;整合相关旅游环节,组装旅游线产品;推动文化产业和服务“走出去”,承担旅游总收入指标任务;负责票务中心、智慧旅游馆、大数据中心、特产展示厅的日常管理;协调旅游法庭、旅游警察、旅游救援工作开展;提供旅游信息咨询、旅游救援与投诉帮助、票务预订等服务工作;发展售票、发车网点,方便游客集散、中转和游览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国内旅游、入境旅游和出境旅游市场营销战略,承担组织协调全县旅游整体形象的策划宣传、旅游产品在客源市场的推广营销工作;参与制定并组织实施旅游市场开发的奖励政策;承担策划并组织实施全县性大型旅游节事活动及相关专题活动、市场营销活动;统筹全县旅游整合营销宣传工作;协调推进智慧旅游,指导全县旅游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旅游宣传品制作与发放工作;承担旅游对外合作交流事务,负责建立和完善区域旅游合作机制,牵头组织区域旅游合作工作;统筹协调旅游商品和旅游演艺项目开发工作;收集国内外旅游信息,按需求设计、开发本县旅游线路;整合相关旅游环节,组装旅游线产品;推动文化产业和服务“走出去”,承担旅游总收入指标任务;负责票务中心、智慧旅游馆、大数据中心、特产展示厅的日常管理;协调旅游法庭、旅游警察、旅游救援工作开展;提供旅游信息咨询、旅游救援与投诉帮助、票务预订等服务工作;发展售票、发车网点,方便游客集散、中转和游览。

(二)产业发展股规划管理股市场管理股

  负责拟定和监督实施文化、旅游业发展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促进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负责统筹协调文化、旅游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参与全县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文化创意产业园、旅游项目和文创项目的规划、开发、建设和管理等工作;负责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使用计划编制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引导全县文化、旅游业利用外资和社会投资;承担旅游安全协调工作,组织编制旅游行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旅游应急救援工作;承担文化旅游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研究全县文化、旅游、广电和新闻出版产业发展重大问题;负责文化和旅游项目招商引资工作;牵头组织文化、旅游、广电和新闻出版经济运行综合分析工作;承担旅游产业综合改革和专项改革有关工作;指导推进旅游度假区、旅游示范区、示范旅游镇(村)、旅游示范县等示范区(点)创建工作;承担全县景区开放和等级评定工作;承担全县乡村旅游点、温泉旅游点、宾馆饭店、旅行社、旅游车船、导游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和管理工作;指导、促进文化产业、旅游产业、广电产业和新闻出版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文化、旅游、广电、新闻出版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推进旅游产业集群、文化和旅游产业园区建设工作;指导、协调文化、旅游产业扶贫相关工作。参与拟定地方性文化市场、旅游市场、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并监督检查落实;监督管理各景区景点经营,文化娱乐、演出、互联网上网服务、电子游戏、音像制品销售及放映等经营性活动;办理有关行政许可及备案手续;管理涉外营业性演出活动;开展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指导演出中介机构的运营;负责执法人员的法律培训、考核;负责协调行政案件复议及应诉,组织行政处罚案件听证;承担县“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公共服务股(广播电影电视管理股新闻出版股

  组织指导全县广播电影电视事业的规划建设;执行广播电影电视社会管理和技术标准等方面的政策规定;指导、监督、协调广播电视网络向公众传播视听节目、广播电视系统的技术维护和安全播出;对影视制作单位、卫星电视节目接收设施的安全和使用、视频点播业务等依法进行管理;负责广播电影电视有关资料报表情况的统计;管理电影放映工作;监督管理全县出版单位(包括报纸、期刊、图书、电子、音像出版单位及本地网站的网络出版等)的出版活动;审读报纸、社科类期刊及内部资料性出版物;负责出版物版权合同审核、版权登记和管理;查处版权侵权案件,办理和查处上级主管部门委托办理的涉外版权案件;会同有关部门打击侵权盗版行为;负责全县范围内的图书、报纸、期刊和电子出版物的发行(零售、展览、出租)监管;负责全县新闻单位记者证的审核发放和管理工作;承担报刊社、通讯社分支机构和记者站的监管,组织查处重大新闻违法活动;对全县印刷业和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复制企业实施监督管理;指导、监督版权行业中介机构的运作。指导、协调和推动全县公共文化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负责管理、指导社会文化和艺术事业;研究、拟订社会文化、艺术事业发展规划;贯彻落实社会文化、艺术、文化遗产保护的政策、法规;协调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文艺演出和其它艺术活动;策划组织文化演绎,非物质文化进景区工作,利用文艺作品和文化艺术活动推广旅游影响力;指导协调城乡群众性社会文化活动;指导各类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和群众文化队伍建设;负责管理、指导和协调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电影公司和演艺团体的业务工作;负责文物事业的规划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挖掘、整理、传承、保护、开发利用工作;指导各乡镇村(社区)、公共文化站(室)、农家书屋工作。监督管理全县出版单位(包括报纸、期刊、图书、电子、音像出版单位及本地网站的网络出版等)的出版活动;审读报纸、社科类期刊及内部资料性出版物;负责出版物版权合同审核、版权登记和管理;查处版权侵权案件,办理和查处上级主管部门委托办理的涉外版权案件;会同有关部门打击侵权盗版行为;负责全县范围内的图书、报纸、期刊和电子出版物的发行(零售、展览、出租)监管;负责全县新闻单位记者证的审核发放和管理工作;承担报刊社、通讯社分支机构和记者站的监管,组织查处重大新闻违法活动;对全县印刷业和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复制企业实施监督管理。指导、监督版权行业中介机构的运作。

联系方式

办  公  室:黎  亮 0795-4651548

产业发展股:李  青 0795-4650109

公共服务股:李新玲 0795-465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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