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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遴选靖安县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主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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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谋划推进靖安县2024年农业生产托管项目实施,结合我县实际,按照公平竞争、规范择优的方式,公开遴选符合条件的农业社会化生产托管服务项目实施主体。现将遴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

靖安县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省厅方案暂未下达)。

二、基本原则

按照自愿申报、择优选择的原则确定服务主体。

三、报名条件

服务组织可以是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选定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原则上是已经纳入服务组织名录库管理的服务组织;二应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三是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以及其他能力。机插(抛)秧设备,须安装有GPS定位设备,能够提供运行轨迹。提供飞防服务的主体需接入赣农服平台,接受监管;四是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五是自觉接受农业农村部门的监管。

四、项目实施

(一)补助作物。本次农业生产托管项目重点聚焦水稻、白茶等作物。

(二)补助环节。补助环节和补助金额以具体文件为准。

(三)补助对象。本项目补助对象为提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主体,是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在群众中有良好的信誉,以及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在我县区域范围内具有一定服务能力、可提供有效稳定托管服务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和机构,包括合作社、家庭农场、集体经济组织、协会等多种形式的市场主体。补助对象偏向早稻生产,重点推动机插(抛)秧社会化服务。服务主体需先提供服务,后申请补助,本县范围外开展的服务不享受补助。

五、申报材料

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服务主体申请表、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服务团队名单、农机信息登记表(无人机需机手证)、人机合影照片、购置农机发票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其他相关材料。

六、报送程序

承接主体在本乡镇农办自主申报,各乡镇农办在2024年4月17日17:30前汇总报县农业农村局农村合作经济指导股。


附件:1.靖安县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书

      2.靖安县农业生产托管项目承接主体登记申请表

      3.靖安县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机信息登记表

      4.靖安县社会化服务组织团队成员名单

      5.申报资料承诺书

  附件1、2、3、4、5



靖安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4月7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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