兑现类型:即申即享
重点支持:全产业
可享受政策:符合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条件,每超比例安置1名残疾人,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上年度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3倍给予超比例奖励。
申报条件:
1.前三年按比例安排了残疾人就业或足额缴纳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在江西省执行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政策的企业,超过本单位职工总数1.5%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1人以上(含1人)的。
兑现方式:每年8月1日至9月30日向县残联申请上年度超比例奖励
文件依据:《江西省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企业奖励的办法(试行)》(赣残联发〔2021〕4号)
业务股室:残联教育就业股
咨询电话:0795-4667959

赣公网安备 3609250200000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