兑现类型:即申即享
重点支持:个体户
可享受政策: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
申报条件: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兑现方式:通过税务申报系统申请
文件依据:《江西省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实施细则》(赣退役军人字〔2019〕57号)
业务股室:退役军人事务局移交安置就业创业股
咨询电话:0795-4663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