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帮扶专岗对象的管理,激发建档立卡脱贫户、监测对象主动增收的内生动力,促进帮扶专岗对象履职尽责,切实发挥帮扶专岗在就业帮扶中的作用,在原制订的《靖安县扶贫专岗管理实施办法》(靖乡振字〔2021〕5号)文件的基础上,结合当前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工作实际需要,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工作目标
通过设置帮扶专岗,使因各类原因,不能外出就业的有劳动能力或有部分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实现就地就近就业,通过自身努力增收,破除部分脱贫户存在的“等、靠、要”思想,防止“养懒汉”,杜绝出现不劳而获的空岗、挂岗等“福利岗”,做到上岗一人,履职到位一人,实现具备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零就业低收入家庭至少有1人通过就业帮扶稳定脱贫成果的目标。
二、岗位设置
帮扶专岗为非全日制岗位,须具有当地建档立卡脱贫户和监测对象身份,主要针对劳动力较弱或因原因不便外出的对象。各乡镇在设置帮扶专岗时,应坚持按需设岗,以岗定人;就地就近,方便群众;程序简便,公平公开的原则进行。主要可设置:乡村道路维护、保洁护绿、农家书屋管理、社会治安协管、水库(河流)安全管理、山林防护、移风易俗宣传等岗位。全日制用工的公益性岗位,对同一人在同一时间段内只能安排一个岗位。同一类型补贴资金的岗位,对同一人在同一时间内只能安排一岗。非全日制用工的公益性岗位,同一人可以同时兼任不超过两个岗位,但要确保安置对象能够履职,协议当中没有时间冲突。
三、实施办法
(一)申报程序
帮扶专岗设置由各乡镇统一组织,各行政村按实际需要设定岗位和职数,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脱贫户和监测对象个人自愿申请,村“两委”及驻村工作队(组)召开会议初核,张榜公布,乡镇审批,再由村委会与脱贫户(监测对象)签订劳动合同,安排上岗。
(二)考核方式
村“两委”及驻村工作队平时要加强对帮扶专岗人员的管理,对平时的工作考勤情况进行登记,对帮扶专岗的考勤抽查每月不少于1次,结合季度工作例会进行综合评价并发放工资。年度续聘考核工作于每年的9月15日左右开展,在年终考核时,应通过召开会议的形式进行,参会对象主要为村“两委”干部、驻村工作队成员、党员组长代表等,考核方式主要是由负责帮扶专岗管理的村干部或第一书记介绍帮扶专岗对象的履职表现情况,参会人员结合其平时表现进行打分(考核评分表见附件)。根据综合打分情况,评定“合格”与“不合格”两个等次;得分60分(含60分)以上的评定为“合格”,得分60分以下的评定为“不合格”。帮扶专岗考核评议后,经在村部显要位置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报乡镇审核确定,乡镇确认无误后,要在一周内将考核情况汇总报县乡村振兴局备案。
(三)动态管理
帮扶专岗实行“一年一聘”,聘用的时间节点为每年的9月25日至30日,每年的上岗时间为上年的10月1日至次年的9月30日。对在年终考核评为“合格”的对象,可以继续签订聘用合同;对在年终考核评为“不合格”的对象,不再续签聘用合同。
在聘用期间,帮扶专岗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地村委会可与其解除劳务合同,停止相关待遇。1.通过外出等其他途径实现稳定就业的;2.死亡的;3.因疾病等各种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5.自愿退出岗位的;6.消极怠工、履职不力且拒不改正的;7.其他原因不适宜继续从事帮扶专岗工作的。
对因各种原因调整出来的帮扶专岗岗位,当地村委会可通过张榜公布、入户宣传的方式发布招聘信息,将有意愿、符合条件的对象招录进来;如无符合条件的对象,则不用安排。
无论是每年动态调整时继续聘用的对象,还是中途新聘用的对象,都要按照“个人自愿申请,村“两委”及驻村工作队召开会议初核,张榜公布,乡镇审批,再由村委会与脱贫户签订劳动合同,安排上岗”的程序进行,聘用合同的截止日期为9月30日。在调整后的一周内,乡镇应将每年动态调整的对象、中途调整的对象名单报县乡村振兴局备案。
(四)工资发放
1.工资标准。根据岗位用工强度及用工时长来设置帮扶专岗工资,体现“多劳多得”原则,防止“一刀切”。工资标准原则上不低于每月100元。鼓励帮扶专岗对象多劳多得,各地可视帮扶专岗对象的劳力强弱、工作任务轻重,提高帮扶专岗对象的工资标准到100元以上,如200元/月、300元/月及以上。鼓励各地从产业收益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开发公益性岗位和帮扶专岗的补助。
2.资金来源。县级每年按各乡镇帮扶专岗人数,安排奖补资金200元/月给各乡镇统筹使用(从2021年7月份开始安排)。其余增资不足部分由乡镇统筹村集体产业项目收入、爱心人士、爱心企业捐助、帮扶单位帮扶资金等多渠道筹措。
3.发放程序。实行按季度足额发放工资,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发放。对履职较差或不到位,不服从管理的对象,可以视情减半发放或不予发放。村委会每季度最后一个月中下旬造工资表,经乡镇乡村振兴工作站审核后,通过银行直接发放到帮扶专岗对象个人账户上。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帮扶专岗的管理工作,加强对各村帮扶专岗管理的指导,村级要指定一名干部,负责帮扶专岗的管理,对帮扶专岗对象的履职情况在(附件6)做好签到记录。
2.按时完成任务。对帮扶专岗的考核和续聘工作要求在每年9月底前完成,10月份实现新聘对象的上岗。县乡村振兴局将持续加强对帮扶专岗设置工作的调度,对进度快效果好的乡镇进行通报表扬,对进度慢效果差的乡镇进行通报批评。帮扶专岗设置管理作将列为年终成效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