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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安县监测对象信息比对机制(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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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安县监测对象信息比对机制(试行)

为进一步健全监测对象纳入比对机制,提高监测对象识别的精准性,便于基层更全面的掌握疑似风险对象的信息,综合分析研判对象情况。经研究,决定进一步规范监测对象信息比对机制。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核查内容

主要核查房产、车辆、大型农机具、公职人员、养老保险、工商、公积金、税收、违法犯罪、银行存款、理财产品或基金、股票、投资型保险等信息。

二、核查范围

包括拟申请纳入的监测对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非共同生活的子女及其配偶和法定赡养人等。严禁人为的减少涉及需比对信息的家庭成员。

三、核查原则

一是依法核对。由拟纳入监测对象家庭成员提出申请,提交书面合法授权书面委托二是科学核对。利用网络互联互通,遵循统一行业标准,准确采集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数据,开展信息核对,为精准识别对象提供客观有效的依据。三是高效核对。通过建立跨部门、多层次的核对平台,整合信息资源,优化管理流程,实现数据及时交换,提高工作效率。四是安全核对。核对人员应严格按照信息安全管理相关规定开展核对工作,切实保护核对对象的个人隐私和合法权益。

四、核查机制

乡村一经摸排到疑似风险对象,对可能存在风险的对象,要及时按要求收集需要进行信息比对的材料。为确保时效性和信息的全面性,分两条渠道同时进行信息比对

一是民政系统核查。乡镇乡村振兴工作站将比对的信息材料提交当地乡镇民政所,由县民政局依托江西省民政部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进行信息核查,在履行相关登记手续后,将比对结果反馈给县乡村振兴局,作为纳入识别的重要依据。

二是县级行业部门比对。乡镇乡村振兴工作站将需比对的信息材料同步提交县乡村振兴局,由县乡村振兴局组织县级相关行业部门进行查询

县乡村振兴局根据乡镇提供的拟纳入初审对象家庭成员名单和信息查询授权书,经梳理后,即时发给相关行业部门开展比对。各行业单位收到县乡村振兴局提供的人员信息名单后,应立即开展信息比对,1-2个工作日内将比对结果,书面回复给县乡村振兴局。

五、核查分工

1.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主要负责查询商品房门市店面信息;

2.县交警大队:主要负责查询车辆信息;

3.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查询工商登记信息;

4.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负责查询公积金缴存信息;

5.县税务局:主要负责查询缴纳税收信息;

6.县人社局:主要负责查询公职人员、养老保险、退休金信息;

7.县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查询已登记备案的大型农机具信息;

8.县公安局:主要负责查询违法犯罪行为信息;

9.县民政局:主要依托江西省民政部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以下简称“核对平台”)实施,通过与户籍管理、税务、社会保险、不动产登记、市场主体登记、住房公积金管理、车船管理等单位和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或者提供货币资金转移服务的非银行支付机构信息共享,调查、核实核对对象经济状况。

六、相关要求

1.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相关责任单位要高度此项工作,将信息比对工作做为一项常态化工作持续开展,明确1名分管领导和业务干部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并于6月9日前,将《县直行业部门信息比对联系表》(附件)报送给县乡村振兴局,联系人:钟宇聪。

2.要强化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县直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范围,履职尽责,确保在规定时限完成信息查询反馈。各乡镇要压实民政所的责任,强化与乡村振兴工作的协同配合,加强对信息比对工作的指导。各单位要加强对具体业务人员的培训,明确相关要求,对不配合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将提请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3.要强化纪律,严格按程序进行。乡村振兴工作站要督促村级切实按要求,要做到人员的完整性,将涉及所有需比对的人员信息全部提交进行比对,不得故意减少比对人员。由于数据信息比对,涉及个人隐私,要切实保证农户书面授权书的真实性,比对结果仅作为是否纳入的依据,不得随意泄漏农户个人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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