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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明问答】靖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靖安县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第一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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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问:文件制定背景依据是什么?

答:根据《宜春市落实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号改革工程”推进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和《2025年靖安县政府工作报告》对推行“首违不罚”“轻微免罚”等柔性执法措施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为了持续优化我县营商环境,创新包容审慎行政执法方式,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了《靖安县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从轻行政处罚清单、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

2.问:出台目的是什么?

答:依法依规推行“首违不罚”“轻微免罚”等柔性执法措施,切实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真正让干部放心履职、企业理解配合。

3.问:《靖安县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从轻行政处罚清单、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该清单由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四部分组成。

(一)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255项,本部分是指根据各个执法领域法律、法规、规章,确认为轻微违法行为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二)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74项,本部分是指对符合从轻处罚情形的违法行为,在依法可选择的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内,适用较轻、较少的处罚种类或者选择法定幅度中较低的部分予以处罚。

(三)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57项,本部分是指对符合减轻处罚情形的违法行为,适用法定行政处罚最低限度以下的处罚种类或处罚幅度,包括减少法定处罚种类、选择所规定的处罚种类之外更轻的处罚种类,或者在法定最低罚款限值以下确定罚款数额。 

(四)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36项,本部分是指对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及时纠正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不直接施行政强制措施。 

4.问:本次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从轻行政处罚清单、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的期限

答: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30天后施行,有效期5年。

5.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傅志诚,0795-4662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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