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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明问答】靖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靖安县城区与各乡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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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问:文件制定背景依据是什么?

答:随着我县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土地市场变化较大,原有的基准地价成果已不能适应目前经济发展的要求。同时,我县现行的城区和乡镇土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成果分别于2022年4月27日和2022年3月21日经县政府批准公布实施,已满三年,根据《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政府公示地价制定更新工作的通知》(赣自然资办函〔2023〕100号)等文件要求,需开展新一轮基准地价更新。为贯彻落实相关政策文件精神,我县组织编制《靖安县城区和中源乡等八个乡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

2.问:出台目的是什么?

答:一是严格落实有关文件要求,通过标准化,规范化的地价体系,为城镇规划、土地出让、不动产评估等工作提供重要决策支撑和权威政策依据,推动土地资源合理配置,保障土地管理政策有效落地。二是精准反映土地市场的真实价值与供需关系,避免地价与实际价值脱节,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三是统一、科学的土地定级和基准定价,能够有效减少土地交易中的价格乱象,消除信息不对称,为市场主体提供透明、稳定的交易预期,促进土地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保障多方合法权益。

3.问:最新《靖安县城区和中源乡等八个乡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最新《靖安县城区和中源乡等八个乡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在土地定级、地类划分及价格调整等方面有重要变化,主要内容如下:

中心城区基准地价成果范围包括了双溪镇、雷公尖乡以及香田乡,各类土地用途均分为了Ⅰ、Ⅱ、Ⅲ、Ⅳ四个级别。城区基准地价成果与上一轮(2021年)基准地价对比中,变化较大的是地类的划分,如商服用地分为了零售商业用地和其余商服用地两大类,餐饮用地、旅馆用地、批发市场用地、商务金融用地以及娱乐康体用地等用途均属于其余商服用地;其次是将公用设施用地脱离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第三大类基准地价,单独制定基准地价。中心城区更新后的各类土地价格较上一轮基准地价成果均有所下降。

各乡镇基准地价更新中,乡镇基准地价成果采用综合定级分类定价,宝峰镇、水口乡土地级别划分Ⅰ、Ⅱ两个级别,其他六个乡镇均划分为Ⅰ、Ⅱ、Ⅲ三个级别。各乡镇Ⅰ级各地类土地基准地价均有所下降,Ⅱ、Ⅲ级各地类土地基准地价仅有少部分土地用途基准地价有所上升或没有变化,其余大部分均是有所下降。(详见《靖安县城区和中源乡等八个乡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

4.问:本轮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期限

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原则上每3-5年需开展新一轮基准地价更新,本轮基准地价成果自公布实施之日起生效,在后续新一轮基准地价成果正式公布前持续有效。

5.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陈和联,0795-4662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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