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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靖安县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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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靖安县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1.背景依据

国家提出乡村振兴战略,强调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农民居住品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委多次发文,要求规范农村建房行为,推动农村住房建设标准化、科学化。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等5部门关于加强农村房屋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建村规〔2024〕4号)、《江西省农村农民自建房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2023年9月28日第262号)文件精神,现拟定《靖安县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

2.出台目的

进一步规范靖安县农村住房建设,即由村民以户为单位,自行申请宅基地建造住房的活动,包括新建、翻建、改建住房的建设活动及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

3.主要内容

《靖安县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共有四章25条。

第一章:总则。按照上级文件精神,明确了该实施细则的执行标准和适用范围。

第二章:分级职责。明确了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施工队伍(乡村建设工匠)、农村住房建设户的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职责。

第三章:质量安全管理。明确了乡镇人民政府的管理要求,建房户需提供质量安全的相关资料,乡村建设工匠或施工队伍的管理及选择标准,乡村建设工匠或施工队伍施工时的质量安全要求,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安全培训与指导。

第四章:监督管理。明确了乡镇人民政府对农房建设质量安全问题巡查及监督整改、村民委员会的监管及问题上报、县级相关部门开展暗访,并根据乡镇管控情况予以奖惩、投诉举报的处理及事故调查。

附件:靖安县农村住房建设施工质量安全指导意见。明确了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脚手架、施工用电、安全防护的注意事项。

4.执行标准

《住房城乡建设部等5部门关于加强农村房屋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建村规〔2024〕4号)、《江西省农村农民自建房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2023年9月28日第262号)、《关于进一步健全农民建房长效监管强化农房风貌管控工作的实施方案》(靖办字[2022]3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补充通知》(靖农字〔2023〕97号)。

5.惠民利民举措

风险保障:鼓励村民购买“农村自然人建房责任险”,提高村民建房风险意识,降低建房户意外风险。

技能培训: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定期组织乡村建设工匠、乡镇质安员、村级协管员参加业务培训,提升施工与监管能力。

全程服务:乡镇人民政府建立“乡村建设工匠名录库”和《靖安县农民建房通用图集(2023年)》,供建房户挑选,落实“四到场”服务,提供技术支持,降低建房技术门槛。

6.后续工作考虑

结合试行情况,对文件内容进行调整修订

7.专业词汇

乡村建设工匠名录库:用于收录全县通过培训并颁发证书的建筑工匠的数据库。

四到场: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查到场、批准后丈量批放到场、施工关键节点巡查到场、村民住宅竣工验收到场。

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

脚手架:为了保证各施工过程顺利进行而搭设的工作平台。

8.解读人

靖安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0795-4662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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