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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关于2025年县城及周边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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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依据

为加强县城和周边区域烟花爆竹的燃放管理,减少空气、噪音污染和火灾、人身伤害等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制定本通告。

二、出台目的

1. 减少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

2. 保障公共安全,消除安全隐患,维护社会稳定。

3. 维护人民健康,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噪音和空气污染物对人体健康有害,可能引发或加重呼吸系统疾病等健康问题。禁止燃放有助于减少这些健康风险。

三、主要内容

(一)禁燃时间

禁燃区内2025年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燃区范围

1.县城中心城区:东至环城北路、南至中部梦幻城红绿灯路、西至城南大道、光明路、北至环城北路。

2.工业园雷公尖区和香田新区范围内。

3.未列入上述范围的人员密集场所

(1)文物保护单位、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公共绿 地、风景名胜区核心区、山林草地等重点防火区;

(2)党政机关办公区、军事管理区、医疗机构、殡葬区、公  墓、学校(托幼机构)、敬老院、养老院、福利院、广播电台、 电视台、电信、邮政、金融等单位;

(3)生产、充装、销售、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及周边安 全要求规定的范围内;

(4)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通讯线路下方;

(5)公园、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影(剧)院、歌舞厅等 人员密集场所;

(6)客(货)运站及桥梁、隧道等交通枢纽; 7.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集中的仓库。

(三)处罚措施

对在禁燃区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或个人、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制品的、森林防火重点期内在森林防火区燃放烟花爆竹的、拒绝、阻碍公安等部门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拒绝停止燃放、上缴烟花爆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急管理部门等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四)党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应率先垂范,不在禁燃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五)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乡镇、社区、村民委员会、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做好本单位、本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广泛宣传禁燃要求,春节期间等重点时段安排禁燃区巡查值守,及时劝阻、制止、举报违反本通告的行为。

(六)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禁燃有关规定,不在禁燃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鼓励向公安机关举报非法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公安机关举报电话:110

四、惠民利民举措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助于加强环境保护、保障公共安全、倡导文明新风、节约资源、减少噪音污染,提升居民的生活质量。

五、新旧政策差异

由禁燃区以外设置限燃区改为县城中心城区全面禁燃。

六、后续工作考虑

1.持续宣传教育,提高公众意识,普及环保知识,引导公众以更加环保、安全的方式庆祝节日。

2.完善规章制度。根据实施情况,不断完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规章制度,明确禁止燃放的具体区域、时段和种类。

3.强化执法监管。一是加强巡查,组织执法力量对重点区域、重点时段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并制止违规燃放行为。二是源头管控:加强对烟花爆竹销售点的监管,严厉打击非法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

4.建立长效机制,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纳入城市管理日常工作,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七、解读单位及联系方式

宜春市靖安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和应对气候变化股

联系电话:0795-71918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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