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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靖安县林业经营收益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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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靖安县林业经营收益权登记

管理办法(试行)

一、背景依据

根据《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区建设方案〉的通知》(赣发〔2024〕9号)文件要求,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建立收益权证制度,推动当地政府出台《林业经营收益权证登记管理办法》。为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丰富林地“三权分置”实现形式,拓展林地经营权权能,拓宽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县林业局形成了《靖安县林下经济收益权证管理办法(试行)》审议稿。

二、出台目的

解决困扰林业经营主体“急难愁盼”的确权、融资等难题,引导和支持社会资本“进山入林”激活沉睡的生态资源,拓宽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审议稿)》主要有六章32条

第一总则。对照省委省政府建设方案,阐述了制定本办法的重大意义,明确了林业经营收益权的范围及县人民政府、县林业局、县自然资源局的职责。林业经营收益权登记,是指经林业经营收益者申请,县林业局审核,县自然资源局备案,县人民政府批准,将林业经营收益权利和其他核实事项记载于登记簿并颁发证书的行为。

第二登记范围。明确办理林业经营收益权登记的

十大类型及不得发证的五大情形,同时明确林业经营收益权证应当关联和记载事项,确保林业经营收益权证合理规范。

第三章:登记程序。明确了林业经营收益权登记程序及相关佐证材料说明,同时列举了办理变更、转移、注销登记的多种情形,让申请者提前熟悉程序,进一步压减办理时限。

第四章:质押登记。详细指出了质押登记程序及需要准备的相关材料。收益权质押可以进一步解决林业经营主体融资难题。权利人用收益权证向银行机构申请质押贷款的,在县林业局办理质押登记之后,银行机构可以对收益权及质押情况进行登记和公示。

第五章:登记管理。明确指出了登记管理运行机制及相关情况。如县林业局应当与县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建立协同和数据共享机制,实现林权流转审核、林业经营收益权登记和林权类不动产登记数据推送共享、权利关联,防止一证多卖、一证多押

第六章:附则。明确管理办法的一些其他说明事项。如林业经营收益权登记工作经费由县财政安排,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四、执行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江西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区建设方案》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五、惠民利民举措

经营主体在本县范围内可凭林业经营收益权证办理流转交易、质押贷款、项目申报、示范评审和林业资产证明等事项。

六、专业词汇

林业经营收益权指除林地所有权之外,承包经营权或经营权拓展分置出来经营收益权,包含林下经济、经济林、林业碳汇、湿地环境、森林康养、森林旅游、公益林(天然商品林)等非木质经营和获得补偿及入股、托管、合作收益的权利林业经营收益权登记指经林业经营收益者申请,县林业局审核,县自然资源局备案,县人民政府批准,将林业经营收益权利和其他核实事项记载于登记簿并颁发证书的行为。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人:全钰莹,联系方式:18770519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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