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靖安县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
生产托管项目实施方案》的解读
一、背景依据
为提高全县农业生产机械化、规模化、集约化水平,发展绿色高效现代农业生产,根据《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农规计字〔2024〕12号)、《宜春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宜春市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农经字〔2024〕1号),制定出台本方案。
二、出台目的
通过发展农业生产托管,推动服务规模经营,有效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有力推动服务规模经营和农业绿色发展。
三、目标任务
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我县农业生产托管项目总资金224万元,通过对承接机插(抛)秧、机插育供秧、统防统治、谷物烘干、茶叶统防统治的服务组织给予一定的补助,完成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面积2.24万亩。
四、主要内容
1.项目具体实施区域。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我县农业生产托管项目实施区域主要在仁首镇、双溪镇、香田乡、水口乡、宝峰镇、高湖镇和三爪仑乡等区域。
2.突出小农户为主要对象。各项目承接主体为小农户提供托管服务的面积占总服务面积的比例不低于60%。组织推进小农户通过合作和联合实现耕地集中连片,统一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
3.重点支持粮食和重要农产品。重点支持早中晚三季水稻生产社会化服务。同时,开展茶叶特色农林产品生产社会化服务试点。
4.补助突出关键薄弱和农民急需。支持集中育供秧、机插(抛)秧、专业化统防统治、烘干仓储等环节,重点向机械化育秧、机插(抛)秧倾斜。
五、执行标准
项目承接服务主体将靖安县农业生产托管项目服务合同及田亩花名册、靖安县农业生产托管项目作业台账、靖安县农业生产托管项目满意度测评表)、靖安县农业生产托管项目作业补助申请及核实表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项目验收小组进行实地验收并进行满意度测评,对服务对象满意度测评达到85%以上定为合格,验收合格后验收小组成员在核实表上签字确认并拨付项目补助资金。对不合格的,要求承接主体及时进行完善。
六、新旧政策差异
1.服务小农户补助标准调整。2023年补助标准:机插育供秧40元/亩(按大田供秧折算)、机插(抛)秧50元/亩、统防统治4元/亩、谷物烘干30元/吨;2024年补助标准:机插育供秧40元/亩(按大田供秧折算)、机插(抛)秧50元/亩、统防统治3元/亩、谷物烘干28元/吨;
2.服务规模经营主体的补助标准调整。2023年补助标准:机插育供秧38元/亩(按大田供秧折算)、机插(抛)秧48元/亩、统防统治3.8元/亩、谷物烘干28元/亩。2024年补助标准:机插育供秧38元/亩(按大田供秧折算)、机插(抛)秧48元/亩、统防统治3.8元/亩、谷物烘干26元/亩。茶叶统防统治8元/亩。
3.由于服务主体增多单个承接服务主体和单个规模经营主体的补助资金上限降低。2023年单个服务主体各环节的补助总额不得高于24万元,单个规模经营主体各环节的补助总额不得高于20万元。2024年单个承接服务主体享受项目任务补助的资金总量上限不超过22万元,单个规模经营主体享受生产托管服务补助上限不超过18万元。
七、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人:余祖生 联系方式:0795-4657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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