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根据《江西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开发区赋权工作的通知》(赣政务明电〔2024〕12号)文件有关要求,各市、县(区)政府要在对往年赋权清单合并的基础上以县(市、区)政府名义公布调整后的赋予省级开发区县级经济管理权限清单,由省级开发区认领实施。
二、出台目的
明确依法赋予工业园区的经济管理权限,进一步便捷园区企业办事,优化园区企业办事通道,激发园区发展活力。
三、主要内容
县政府通过直接审批、派出机构审批、服务前移等方式赋予靖安县工业园区县级经济管理权限共77项,明确赋权方式,其中直接审批11项、派出机构审批4项、服务前移62项。并对事项赋权与承接双方提出工作要求:
1.要求靖安县工业园区做好承接工作。要依法认领赋权事项并编制承接事项目录,依法承担认领事项的审批责任。要进一步提高承接能力、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更好实现“园区事、园区办”。
2.要求县政府各相关部门落实责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办理赋权相关手续,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对县工业园区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在赋予靖安县工业园区县级部分经济管理权限后,群众既可以到县政务服务大厅办理,也可以就近到工业园区政务服务大厅办事,县直部门和县工业园区之间不得推诿、拒绝。
四、执行标准
根据《江西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开发区赋权工作的通知》(赣政务明电〔2024〕12号)文件要求,对2019年靖安县工业园区全链审批赋权清单事项进行重新论证;对照《靖安县承接江西省统一行政权力清单和取消调整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目录》《靖安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和《靖安县行政备案事项清单(2023年版)》确定赋权事项基本要素。
五、惠民利民举措(或者重要举措)
便利企业群众“就近办”。赋予靖安县工业园区经济管理权限77项,保障群众可就近到工业园区内办事;同时,县直部门并不是“甩手不干”,而是与县工业园区享有同等权限的受理、办理权,群众依旧可以到县政务服务大厅办理。
六、新旧政策差异
新政策的体例和事项名称、主管部门、实施机关、权利类型和赋权方式等基本要素,严格对照《靖安县承接江西省统一行政权力清单和取消调整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目录》《靖安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和《靖安县行政备案事项清单(2023年版)》确定,确保县工业园区赋权事项在清单范围内,并且相关内容与清单保持一致。较2019年靖安县工业园区全链审批赋权清单,总数由43项调整为77项,新增58项,删除23项,名称修改14项,调整权利类型3项,调整赋权方式14项。
七、后续工作考虑
推动靖安县工业园区认领实施赋权事项,确保赋权承接工作落实到位。
八、专业词汇
1.直接审批。县直相关部门将县级经济管理权限直接赋予工业园区行使,依法做好赋权事项交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等规定,由赋权部门逐项明确赋权范围、权限、标准等内容和事项。
2.委托审批。法律、法规规定由县政府及其部门实施的行政审批权,但基层实施更为便利、符合委托要求的事项,依法以委托方式下放,工业园区管委会及所属部门以县政府及其部门名义行使。委托方须采取授予行政公章或印有行政公章的制式证照(批准文件)等多种方式,为受委托方创造条件。
3.分支机构审批。由县直相关部门赋予其驻工业园区分支机构行使,驻工业园区分支机构具有与其派出部门同等审批权限,并集中进驻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审批。
4.受理初审权下放。对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能授权或委托,但工业园区确实需要的行政审批事项,将受理初审权与批准权适当分离,把受理初审权下放给工业园区相关部门,充分运用网上审批系统流转,变行政程序为内部工作程序。
5.服务前移。县直相关部门可采取向园区政务服务中心派驻机构和工作人员或实施“一小时响应”帮办代办等方式为工业园区内企业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九、解读人(或者解读单位)及联系方式(办公电话)
解读人:梁佳欢;联系方式:0795-466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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