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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靖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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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靖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

“高效办成一件事”的实施方案》

一、背景依据

今年上半年,省政府出台了《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24〕8号)和市政府《宜春市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实施方案》(宜府发〔2024〕4号)。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要求,从企业和群众视角出发,围绕“高效办成一件事”加强整体规划,推动模式创新,最大限度利企便民,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县行管委形成了《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实施方案》审议稿。

二、出台目的

为推动 企业和个人生命周期内部关联性强、高频的跨部门“一件事”实现“一次办”,打造“高效办成一件事”政务服务审批新模式,推动政务服务提质增效,进一步擦亮“靖心安心”营商环境服务品牌。

三、主要内容

本《方案》主要包括总体要求、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及责任分工、工作要求四个方面内容。

(一)工作目标

2024年底前,推动线上线下政务服务能力整体提升,健全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清单管理机制和常态化推进机制,全部完成国家和省里部署的25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任务。以增值服务改革为契机,推出不少于1件本地特色“一件事”,为企业和群众办事主体提供便利,提升企业群众满意度、获得感。

(二)重点任务及责任分工

《实施方案》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采取14项工作举措,并明确了相关责任单位。

一是加强服务渠道建设。推进线下办事“只进一门”、推进线上办事“一网通办”、推进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一呼即办”。

二是创新政务服务模式。强化审批事项集成办理、推进“容缺制+承诺办”受理、推进高频事项免证办、推进事项“跨域通办”、强化政务服务帮代办。

三是强化政务服务数字赋能。发挥政务服务平台支撑作用,提升数据共享实效,积极探索“智能审批”政务服务模式。

四是推动集成服务扩面增效。扩大公共服务集成服务范围,提升政策精准服务水平。丰富增值服务内容,建立企业综合服务专区,推出1项“产业链一件事”。

(三)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高效办成一件事”由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领衔推进,各部门要提升站位,增强工作合力,狠抓工作落实。二是强化协同配合。各部门要建立分工明确、权责清晰、统筹高效的跨部门、跨层级协调机制,确保工作有效落实。责任单位要积极配合,主动按时完成相关工作。三是加强督查考核。县营商办、县行政服务中心要定期督查调度,严格按照工作方案要求严格推进。四是加强宣传引导。各有关单位及时总结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采取多种形式推广宣传,回应企业群众政务服务需求。

四、执行标准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24〕8号)和市政府《宜春市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实施方案》(宜府发〔2024〕4号)

五、惠民利民举措

一是畅通政务服务渠道。推进线下办事“只进一门”,线上办事“一网通办”,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一呼即办”。二是创新政务服务模式。强化审批事项集成办理,推进“容缺制+承诺办”受理,推进高频事项免证办,推进事项“跨域通办”,强化政务服务帮代办。三是强化政务服务数字赋能。发挥政务服务平台支撑作用,提升数据共享实效,探索“智能审批”政务服务模式。四是推动集成服务扩面增效。扩大公共服务集成服务范围,提升政策精准服务水平,丰富增值化服务内容。

六、新旧政策差异

七、后续工作考虑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要求,完成市县营商环境责任状所提出的目标任务,出台具体提升工作举措,明确职责,确保全县政务服务各项工作目标任务落实到位。

八、专业词汇

“一件事一次办”:是指将企业和群众需要到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办理的事项,特别是需到多个部门、需经过多个环节办理的事项,经过环节整合、流程优化,成为企业和群众眼中的“一件事”,逐步实现政务服务机构从审批“一个事项”转变为服务企业群众“一件事”全流程办理,从企业和群众办事到每个政务服务机构“最多跑一次”转变为“一件事最多跑一次”。“一类事一站办”:是指针对某一类特定事务,政府有关部门通过整合资源,优化流程,实现企业和群众在一个窗口或者平台上就能办理完成所有相关的事项,旨在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减轻企业和群众的办事负担。“一表同享”:是指围绕乡镇(街道)、村(社区)填表报数主要涉及领域,建立全省统一的基层填表报数工作模式。“容缺制+承诺办”:是指企业群众申请办理审批事项时,在具备主审材料但暂时缺少可容缺报审材料的情形下,经办理主体自愿申请、书面承诺按照规定补齐,审批部门可以先行办理。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人:朱宗方联系方式:0795-4661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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