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县根据国家及省市相关政策对水价进行了调整。此次水价调整是经过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并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后作出的审慎决策。
一、水价调整的背景依据
2022年6月,为深入贯彻落实《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2021年第46号令)要求,宜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宜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要求各县市建立城镇供水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城镇供水价格监管周期原则上为3年,建立供水价格与原水价格等上下游联动机制的地方,城镇供水价格监管周期原则上为5年,具体价格监管周期由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结合当地实际明确。文件明确截至2022年12月31日,已超过3年未调整城镇供水价格的,要及时启动价格调整机制,经测算需要调整的,原则上应在2023年底前完成。
二、水价调整的目的
水价调整的目的主要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制定合理水价,利于供水企业的发展进步。现有水价还是执行的2006年制定的水价,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和人口的持续增长,水资源的需求量日益增大,而水资源的开发、保护以及供水设施的建设和维护成本不断上升,原有水价已严重失衡,自来水生产成本为1.76元/吨,高于平均售价,供水企业亏本经营,难以为继;
2、提高用水效率,促进节约用水。为了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促进节约用水,合理调整水价有助于引导市民形成良好的用水习惯;
3、全面提升供水服务水平。新的水价政策也将为进一步提升供水服务质量提供资金支持,确保市民能够享受到更加安全、稳定、优质的供水服务。
三、水价调整的主要内容和执行标准
1、按照国家简化水价分类的政策要求,将目前“居民生活用水、行政事业用水、工业用水、基建经营用水、特种行业用水”等五类水价,改革调整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特种行业用水”三类水价。将原来的“行政事业用水、工业用水、基建经营用水”归类为“非居民生活用水”,实行同价。
2、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定价为1.45元/吨;非居民生活用水定价为1.90元/吨,其中包含行政事业用水、工业用水和经营基建用水;特种行业用水定价为6.00元/吨。
3、居民生活用水继续实行阶梯水价,居民用户以每户五人计算,每户用水量分为三级(阶梯水价比例关系为1:1.5:3)。一级用水量,为年用水量360吨以下(“以下”含本数,“以上”不含本数,下同),即月均用水30吨以下,执行现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1.45元/吨;二级用水量,为年用水量361吨至480吨,即月均31—40吨,执行现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1.5倍2.18元/吨;三级用水量,为年用水量480吨以上,即月均40吨以上,执行现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3倍4.35元/吨。
4、非居民用水及特种用水实行累进加价。按照江西省发展改革委、住建厅、水利厅《关于建立健全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的通知》(赣发改收费〔2018〕1175号)和宜春市发展改革委、宜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宜春市水利局《关于印发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市发改收费字〔2019〕13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惠民利民举措
1、对民政登记在册的城乡特困家庭、低保户家庭实行用水价格优惠政策,参照宜春市和樟树市的优惠水量水平,每户每月用水优惠水量5吨,超过优惠水量部分执行规定水价。由县民政局、县自来水公司负责组织落实。
2、对工业园区内的企业实行用水优惠政策,用水价格按1.45元/吨执行;工业园区外的企业用水价格按非居民用水价格执行。由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自来水公司负责组织落实。
3、对其他类用水价格优惠的,按照县政府有关文件明确的优惠政策执行。
五、新旧政策差异
1、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由1.25元/吨调整为1.45元/吨;
2、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调整为1.90元/吨,其中:行政事业用水价格由1.50元/吨调整为1.90元/吨,工业用水价格由1.25元/调整为1.90元/吨,经营基建用水价格由1.80元/吨调整为1.90元/吨;
3、特种行业用水价格由4.00元/吨调整为6.00元/吨。
六、后续工作考虑
1、严格执行调整水价政策,按文件要求分类把关,做好新旧水价的过渡衔接,正确落实调价时间节点,避免因调价而产生的纠纷。
2、加强表具的管理,确保计量精准度,做到计量公正,避免错抄表、漏抄表和抄人情表。
3、加强《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关于贯彻落实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以及供水调价的政策宣传,为用户解难答疑。鼓励用户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促进节约用水。
4、确保水价调整后的资金切实用于水资源的开发、保护和供水服务的提升。
七、专业词汇解读
1、居民生活用水:指城镇居民住宅家庭的日常生活用水。按照城乡供水一体化要求纳入“同网同价”统一管理的农村居民用水,参照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执行。
2、非居民用水:指工业用水、经营服务用水、行政事业单位用水、市政用水(环卫、绿化)、生态用水、消防用水等。
3、特种用水:包括高尔夫球场、以自来水为原料的纯净水生产、洗浴(指专业洗浴、足浴以及在宾馆、饭店或者娱乐场所常设的独立或相对独立洗浴、足浴、温泉、水疗等服务)、洗车、歌舞厅、桑拿、按摩、酒吧、茶座、咖啡厅、美容美发、游泳馆等用水。
4、阶梯水价的结算周期:阶梯水价以年为结算周期,按年累计用水计算。五人以上的家庭每增加一人每月每级用水基数可相应增加5吨。居民用水户凭户口本,承租房屋用户凭房屋租赁合同、居民身份证到供水部门办理新增用水基数申报手续。
八、解读人
靖安县自来水公司,联系电话:07954662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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