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江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联合下发的《关于全面推广“星级文明诚信个体户”创评活动暨“诚商信贷通”工作的指导意见》(赣工商办字〔2017〕2号)和《关于优化“星级文明诚信个体户”创评暨“诚商信贷通”办贷流程的通知》(赣工商办字〔2018〕32号)、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广“星级文明诚信个体户”创评活动暨“诚商信贷通”工作的通知》(宜府办字〔2017〕62号)。
二、出台目的
为增强文明诚信意识,促进信用体系建设,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实现精神文明建设与经济发展良性互动。
三、主要内容
通知共包含总体要求,创评复查对象、评定复查标准和相关机制,方法步骤,职责分工,工作要求五个方面的内容。
申报时间自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止,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的市监局分局申报。
受理单位:
靖安县市监局双溪分局 地址:靖安县双溪大道商城1号 联系人:孙文芳 联系电话:4662445
靖安县市监局工业园分局 地址:靖安县双溪大道商城1号
联系人:余娜 联系电话:4655426
靖安县市监局璪都分局 地址:靖安县璪都镇洲上街
联系人:边明希 联系电话:4751318
靖安县市监局高湖分局 地址:靖安县高湖镇况钟街
联系人:王 静 联系电话:4742460
靖安县市监局宝峰分局 地址:靖安县宝峰镇六合街
联系人:李万娇 联系电话:4727697
办理流程及受理材料:
(1)县市监局各基层分局、县个私协各分会在本辖区范围内广泛宣传“星级文明诚信经营户”创评活动的目的意义、创评原则、标准、条件、方式等。
(2)经营户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市监基层分局、个私协分会提出参评申请。
(3)县市监局、县个协及个私协分会对辖区内的参评申请进行初步审核,制订参评人员名册。
(4)县市监局各基层分局、个私协分会根据参评人员名册逐一发放自评表和文明诚信经营户推荐表,由参评人员填报。
(5)县市监局各基层分局、个私协分会牵头组建本辖区内的文明诚信经营户公评公议会并公示。公评公议会由所在乡镇政府、县市监局基层分局、农商银行、个私协分会、本地知名个体户和企业代表等相关人员组成。
(6)县市监局各基层分局、县个协各分会文明诚信经营户公评公议小组根据参评人员填报的申报表,进行公评公议,包括评议打分、信用调查等,初步确定本辖区内的文明诚信经营户候选人员名单和星级档次并公示,同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接受广大会员和群众监督。公示无异议后组织填写《星级文明诚信经营户候选人员花名册》,报县创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7)县创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并查询相关信息后,确定当选文明诚信经营户名单和星级档次。
(8)对当选的星级文明诚信经营户发给牌匾,并发文予以通报。同时对获评的“文明诚信经营户”在电视、网络上予以公告。
四、执行标准
具体评定和复查标准参照《2021年靖安县星级文明诚信经营户(民宿)评选认定暨“诚商信贷通”实施办法》、《靖安县“星级文明诚信经营户”评定标准》执行。
四、惠民利民举措
对获评“星级文明诚信经营户”的对象,可享受以下奖励:一是县文广新旅局通过靖安旅游网、靖安旅游微信等平台向市场、旅行机构和游客进行重点推介,优先推荐获评“星级文明诚信经营户”的旅游企业申报惠农信贷通和财源信贷通;二是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在户外广告发布时减免费用,当年首次费用在500元以下全免,费用在500元以上的,先免500元,超出500元部分减免10%;三是县市监局在检定计量器具时,对获评星级文明诚信经营户优先安排检定;同时在规范经营、年报公示、商标注册、广告登记、办理证照等方面给予帮助和扶持;四是县融媒体中心对行业有示范引领标杆作用的企业进行重点宣传;五是县农商银行给予信贷支持。“星级文明诚信经营户”自获证之日起可取得靖安农商银行最高额度100万元无需抵押的贷款授信扶持,贷款利率比同期同档贷款利率更优惠,具体贷款额度和贷款方式按《靖安农商银行“诚商信贷通”贷款管理办法》的规定。
六、新旧政策差异
无
七、后续工作考虑
(一)加强宣传引导。强化宣传,借助广播、电视、微信等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创评暨“诚商信贷通”工作的意义、内容、要求和申报程序,提高经营户的思想认识,激发经营户主动参与创评活动的积极性,为创评活动创造良好的宣传氛围。
(二)加强沟通协调。加强与各创评成员单位的沟通联系,建立行之有效的合作机制,定期、不定期召开工作联席会议,总结经验、解决问题,共同推进星级文明诚信经营户创评活动顺利开展。
(三)落实优惠措施。相关金融机构和部门要认真落实“诚商信贷通”优惠、政策倾斜等一系列具体措施,重点扶持星级文明诚信经营户,让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犹豫者不再观望,努力构建起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营造出风清气正的社会氛围。
八、专业词汇
星级文明诚信经营户是指从事相关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需具备的合法证照、且真实有效,有固定经营场所,从事同类经营活动持续两年以上,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信用良好、无违法乱纪行为。
九、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人: 黄建强 张晓青
联系方式: 0795-4662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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