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根据江西省委办公厅 江西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赣办发〔2023〕10号》、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宜府办发〔2023〕30号)工作要求,靖安县制定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加快建设我县基本养老体系。
二、出台目的
《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是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优化孤寡老人服务,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的政策文件。基本养老服务在实现老有所养中发挥重要基础性作用,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任务。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主要内容共六大部分。
第一部分为制定落实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县民政局会同多部门联合印发《靖安县基本养老服务清单(2023年版)》,包含物质帮助、照护服务、关爱服务等30个服务项目,并分别明确了每个项目的服务对象和内容。《基本养老服务清单》以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安全为主线,对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中已经明确的涉及老年人的基本服务项目进行了梳理归纳,整合到基本养老服务的制度框架下,便于不同年龄、不同类别的老年人按图索骥,精准享有服务。
第二部分为建立基本养老服务主动响应机制。为老年人开展能力综合评估,将评估结果作为享受基本养老服务的参考依据。建立困难老年人精准识别和动态管理机制,逐步实现从“人找服务”到“服务找人”。探索建立完善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制度,优化基本养老服务申请流程,增强适老化支撑,让基本养老服务聚集在老年人周围。
第三部分为优化基本养老服务供给能力。探索建设符合靖安县情的区域性中心敬老院,整合现有乡镇敬老院资源,推动公办养老机构改革。积极发展“家门口”的养老服务,努力建设城市老年助餐点、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互助养老服务设施等多元化的养老服务供给,不断满足居家社区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鼓励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将专业服务延伸到家庭,开展家庭养老床位试点,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和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护者培训,增加支持性养老服务供给。
第四部分为强化基本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按照人均用地标准,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优化靖安县现有公办养老机构资源,整合人数较少、设施陈旧的养老机构,不断提升养老服务水平和质量。
第五部分为提高基本养老服务保障水平。落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本级配套资金,落实养老机构补贴及税费等相关政策,提升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水平并积极落实入职补贴、培训补贴等政策,提高从业人员积极性。
第六部分为加强基本养老服务综合监管。相关责任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联合发力,对养老机构实现全面监管,常态化开展风险隐患化解,打击养老服务领域一切违规违法行为,切实保障养老机构老人及机构安全。
四、执行标准
根据江西省委办公厅 江西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赣办发〔2023〕10号》、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宜府办发〔2023〕30号)文件标准执行。
解读人及联系电话:
靖安县民政局养老股尤艳,联系电话:0795-7190885。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