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和省政府办公厅《江西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宜春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要求,对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实行动态调整,县审改办在《靖安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基础上进行梳理,向县直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征求了意见建议,修改形成了《靖安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
二、政策依据
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
2.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国办发〔2023〕5号)。
3.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江西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赣府厅字〔2023〕54号)。
4.《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宜春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宜府字〔2023〕18号)。
三、主要内容
《靖安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简称《清单》)分为正文和附表两部分。正文分为调整情况和工作要求两部分。正文事项调整部分新增事项6项,删除事项14项,名称修改项1项,实施机关“县人防办”主管或实施的事项统一更改为“县国动办”。附表为《靖安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共认领241项行政许可事项,其中县级实施事项239项,乡级实施事项4项。
四、差异化比较
《清单》的体例和事项名称、主管部门、实施机关、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基本要素,严格对照省清单确定,确保我县行政许可事项未超过省清单,并且相关内容与省清单保持一致。较《靖安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总数由249项调整为241项,新增6项,删除14项,名称修改1项,调整实施部门名称4项。
解读单位:靖安县政府办
联系方式:0795-4662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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