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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靖安县推进养老服务提质升级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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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依据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2〕42号)、《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办发〔2023〕10号)、省民政厅等14部门《关于印发〈江西省基本养老服务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赣民规字〔2023〕5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西省推进养老服务提质升级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赣府厅字〔2023〕41号》工作要求,靖安县制定印发《靖安县推进养老服务提质升级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

二、出台目的

截至2022年底,全60周岁及以上常住老年人口已达2.6万人,老龄化率达20%。我人口老龄化形势日趋严峻,正由轻度向中度加快迈进,并伴随着高龄化、失能化、空巢化,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也呈现多层次、多样化特点。《靖安县推进养老服务提质升级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是我解决人民群众在养老服务方面急难愁盼问题的迫切需要,是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标志性成果,是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一揽子制度性安排。

三、主要内容

(一)增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能力。一是加快补齐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短板。严格落实新建住宅小区要按照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建筑面积标准和“四同步”要求配建养老服务设施。二是加强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建设。积极构建城市15分钟“养老服务圈”。三是推动社区资源和功能整合。推动养老、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卫生等公共设施场所设施的整合链接。四是提升居家养老服务便利可及化水平。制定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清单。

(二)强化公办养老机构兜底保障作用。一是科学规划养老机构布局。根据靖安县老年人口发展趋势以及特困供养人数,准确摸清养老床位供需底数,科学规划与人口老龄化水平相适应的养老机构布局。二是完善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结合靖安实际建立健全老年人能力评估体系,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三是实施乡镇敬老院改造提升。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优化资源配置,因地制宜建设乡镇区域性中心敬老院。

(三)扩大社会力量养老服务供给。一是推进康养产业联合发展。依托靖安县良好的生态环境和得天独厚的区位优势,以靖安县休闲乡宿协会、中源乡民宿协会为抓手,打造具有靖安特色的民宿休闲康养业态。二是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落实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补贴、运营补贴等政策,对达到一定规模且符合条件的民办养老机构按核定护理型床位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

(四)提升养老服务专业化水平。一是加快医养结合融合发展。支持养老机构内部设置医务室、护理站,并在医疗卫生部门备案管理。全面完成县福利院配建医务室及备案登记工作。二是加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全面加强养老服务市场“宽进严管”,构建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标准规范和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三是充分发挥标准引领作用。按照国家等级评定标准,全面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

(五)提高养老服务保障水平。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坚持党政主要负责人负总责二是加大经费投入。根据靖安县经济发展水平、人口老龄化现状和老年人服务需求,通过增加财政预算、福彩公益金等形式逐步加大经费投入三是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养老机构经认定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对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四是加快人才培养。创新养老服务人才培养模式和激励褒扬机制,探索“政府、院校、机构”三方合作的定向培养模式,依托职业院校、医疗卫生机构、养老机构等建立养老服务实训基地,加强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五是壮大社会公益力量。培育各类助老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队伍,积极开展“老有所为”行动,引导低龄、健康老年人等银发人才和人力资源参与志愿服务

四、执行标准

根据《江西省推进养老服务提质升级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赣府厅字〔2023〕41号》文件标准执行。

五、惠民利民举措

1.建立健全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制度通过上门走访、电话探访、结对帮扶、邻里互助等方式,对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探访关爱服务,支持和引导基层组织、社会组织及党员干部、社区工作者及网格员、红十字会志愿者、养老服务机构、志愿服务组织、亲属邻里等参与探访关爱服务

2.提升居家养老服务便利可及化水平。制定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清单,明确服务内容和标准,支持专业养老机构开展家庭养老延伸服务,为有需要的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医、助行等居家上门服务。充分发挥政府购买服务引导作用,依托具备失能照护能力的专业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家庭养老床位”建设,让居家老年人享受连续、稳定、专业的养老服务。对全县150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进行居家适老化改造,在保证兜底性老年人改造前提下,积极引导其他有需要的老年人家庭自主开展居家适老化改造。加强家庭养老指导服务,开展家庭照护者培训,帮助老年人家庭成员提高照护能力。鼓励社区嵌入式养老院将专业服务延伸到家庭,支持发展面向长期照护对象家庭成员的“喘息服务”。

3.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养老机构经认定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对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免征增值税,属于小微企业的养老服务机构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税费减免优惠。对在社区提供日间照料、康复护理等养老服务的机构按规定给予税费减免。

六、解读人及联系电话

靖安县民政局养老股尤艳,联系电话:0795-7190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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