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开展美丽乡镇建设五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字〔2021〕59号)要求,立足靖安实际,持续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巩固整治成果,打造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升级版,建设美丽乡镇,助力乡村振兴。
二、工作要求、目标、任务
以全县乡镇(不含城关镇)为对象,以乡镇政府驻地,国、省道沿线和景区景点相邻村庄为重点,兼顾周边村庄。实施以“一深化三提升”为主要内容的美丽乡镇建设行动,其中基础类乡镇以完成“一深化”为主要目标,补齐与居民生产生活相关的基本功能设施;提升类、示范类乡镇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其他功能设施,全面提高镇区建设水平,做好乡镇风貌管控和引导,探索创新管理镇区的工作机制;示范类乡镇要打造一流镇区设施和景观,塑造具有本地特色的城镇风貌,提升镇区综合管理水平。
三、文件依据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开展美丽乡镇建设五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21〕40号)、《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宜春市开展美丽乡镇建设五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字〔2021〕59号)。
四、核心或重要内容解读
1.持续深化环境综合整治。全面实施生活垃圾、污水治理、水体清洁、“道乱占”、“车乱开”、“线乱拉”、违法建筑拆除、农贸市场改造提升、沿街立面九项专项攻坚行动,统筹推进卫生乡镇创建行动。
2.全面提升镇区功能。全面提升道路交通、便民服务、医疗卫生、教育、养老、文体、旅游、农村生产服务、绿化照明、防灾减灾设施。
3.全面提升镇区品质。对国家、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实施挂牌保护,实现应保尽保;注重保护和延续乡镇的自然景观,打造具有靖安地方特色的美丽乡镇;提升空间环境品质,塑造本土特色建筑风格。
4.全面提升管理水平。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快构建“大数据”管理服务平台;提升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深入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
五、文件要求的实施步骤
1.提升类建设阶段(2021年10月-2023年12月)。到2023年,所有乡镇脏、乱、差的现象基本解决,干净整洁有序,服务功能持续增强,乡容镇貌大为改观、乡风民风更加文明。4个乡镇(中源乡、宝峰镇、三爪仑乡、高湖镇)达到美丽乡镇示范乡镇要求。
2.示范类建设阶段(2021年1月-2025年12月)。到2025年,7个乡镇(中源乡、宝峰镇、三爪仑乡、高湖镇、仁首镇、水口乡、璪都镇)达到美丽乡镇示范乡镇要求。
通过美丽乡镇建设五年行动,力争实现乡镇镇区功能与品质“年年有变化,三年大变样,五年创特色”。
(联系人:茅思雨 联系电话:0795-4661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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