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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靖安县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从业行为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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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靖安县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从业行为二十条》出台背景

为防范开发企业出现未取得预售许可收取诚意金、虚假宣传、车位(库)转让纠纷、延期交房、违规交房等违规问题,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出台相关政策规范房地产企业与从业人员行为的规定。

二、出台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房地产开发资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条例。

三、出台目的

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加强对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减少房地产业各类矛盾纠纷的发生,促进和保障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

四、主要内容解读

1、房地产开发项目必须由具备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单位承担,依据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从事相应的开发规模。

2、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建设必须按有关规划、设计、施工方案依法建设。

3、房地产开发项目商品房预售、宣传、营销等方面必须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相关的公示内容必须依法公示,宣传做到内容真实。

4、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依法逐项进行验收,未验收或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房交付,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依合同进行违约责任赔偿。

5、在建在售房地产开发项目相关职能部门加强日常监管,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实施好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预警管理和风险管控。

联系人:王小弟

联系电话:0795-4655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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