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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安县学生资助政策简介(2023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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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安县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是党和政府的庄严承诺为了兑现庄严承诺,我县将继续严格落实《江西省学生资助政策》,保障贫困家庭子女受教育权利,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具体政策如下:

学前教育——

1.学前教育资助对象:符合入园年龄,在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公办性质幼儿园及普惠性的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等;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5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靖安县为800元脱贫户儿童在原有500元标准的基础上,新增1000元,即按每人每年1500元标准发放学前教育资助金。

义务教育——

2.义务教育免学杂费免教科书  对象: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

3.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生活补助分为寄宿生生活补助和非寄宿生生活补助。寄宿生生活补助对象: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内寄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标准: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特殊教育学校、随班就读残疾寄宿学生在此基础上每生每年增加200元。非寄宿生生活补助对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标准: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

普通高中——

4.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对象:普通高中在校在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标准: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分为1500元、2000元、2500元三档。

5.普通高中脱贫户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对象:普通高中在校在籍的脱贫户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城镇贫困群众家庭学生;资助比率:资助对象的100%;标准:免学杂费标准按照省人民政府及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对于公办普通高中就读的符合免学杂费政策条件的学生免收学杂费,标准按学校性质,从200元/年/生至800元/年/生不等。

6.贫困家庭学生高考入学政府资助金对象:面向全省当年考取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含独立院校和民办高校)的江西籍家庭经济困难本、专科新生;标准:每生一次性资助5000元。

中等职业教育——

7.中职国家奖学金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二年级(含)以上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标准:每人每年6000元。

8.中职国家助学金对象:全日制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一、二年级在校生的15%确定;标准:每人每年2000元。

9.中职国家免学费对象:全日制一、二、三年级农村学生(含县镇)、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城市学生的10%确定;标准:根据学生所学专业不同,从850元/年至4500元/年不等。

10.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对象:被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做到“应贷尽贷”;标准: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每年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每年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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