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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安县学校教育质量评价实施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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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靖安县学校教育质量评价

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中小、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中心幼儿园,县直学校(幼儿园):

2023年7月,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转发了《江西省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试行)》(赣教基字202238号)和《江西省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实施办法》(赣教基字20224号),为落实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靖安县学校办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试行)》,请各校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靖安县学校办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试行)

                             

                                   2024年3月11日

靖安县学校办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建立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学校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强化评价结果运用,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升学校教育质量、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条基本原则。坚持正确方向,践行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树立正确政绩观和科学教育质量观;坚持育人为本,面向全体学生,注重综合素质评价,促进全面培养;坚持评促建,强化过程性评价和发展性评价,有效发挥评价引导、诊断、改进、激励功能,引领和促进教育优质发展。

第三条工作目标。树立正确导向,创建良好教育生态,促进学校优质发展。改进评价方法,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倾向把学生培养成为“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的时代新人。

全面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促进学校内涵和质量提升,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第二章  评价内容

第四条学校办学质量评价指标分高中教育(含职高)、义务教育(乡镇初中、中小、九年一贯制学校,县直学校)和学前教育(乡镇中心幼儿园、县直幼儿园)三个学段分别制定,三者紧紧围绕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各有侧重、相互街接。

第五条学校办学质量评价主要包括办学方向、课程教学(保育教育)、教师发展、学校管理、学生发展等五个方面重点内容,旨在促进学校落实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要求,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充分激发办学活力,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和育人质量。

第六条义务教育学校学生质量评价指标包括品德发展、学业发展、身心发展、审美素养、劳动与社会实践五个方面,由各校自行组织实施。

第三章评价标准

第七条 义务教育学校评价指标根据《江西省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标》(见附件2制定,评价指标分为A、B两类。设“A”类指标11项,任意一项未达到,直接列为不合格;“B”类指标16项,采用百分制考评。

第八条 高中学校办学质量评价指标根据《江西省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质量指标》(见附件1制定,设5项一级指标,18项二级指标和64项三级指标,采用百分制考评。

第九条 学前教育评价指标A、B两类。设“A”类指标5项,任意一项未达到,直接列为不合格;“B”类指标11项,采用百分制考评。

第十条将考评学校分高中(含职高)学校、九年一贯制学校、初中学校(含县直初中)、中心小学(含县直小学)、中心幼儿园(含县直)五类,分学年度进行考评。考评得分90分为优秀、≥80分且<90分为良好、70分且<80分为合格、<70分为不合格。各类学校考评不设等次比例。

第四章 评价方式

十一强化过程评价。改进结果性评价方式,强化对学校的动态性、数据性和全面性的过程性评价,突出科学性、针对性和时效性,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第十重视增值评价。要关注学校办学的总体状况及年度变化情况,科学评判学校的努力程度和进步程度。

第十完善综合评价。多维度评价学校全面育人整体成效注重差异性和多样性重视学校的特色发展。

第十落实多元评价。构建多元评价体系,让学校、学生、家长、社会、教育部门等多主体参与评价。采取实地调研、观察、访谈、问卷、线上线下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实施评价,确保评价真实全面、科学有效。

第十分层实施评价。学校办学质量评价实行学校自评、教体局职能股室日常评价、学年末考评组实地评价相结合的方式。

第六章 结果运用

十六有效改进工作。运用学校办学质量评价结果,指导学校改进教育教学和管理,全面育人、科学育人,提升办学治校和实施素质教育能力。

十七建立奖惩机制。将学校办学质量评价结果作为对学校奖惩考核校长的重要依据在五类学校中获优秀等次(或排名第一)的学校中,择优确定受县委、县政府表彰的学校,其余学校由教体局表彰。对办学质量评价结果不合格的,学校负责人当年不能评优评先,对办学质量评价结果连续不合格的,对学校负责人进行问责。

第十八条 绩效考核依据。按《靖安县义务教育学校办学绩效考核及教职工绩效奖励发放优化措施》(靖教体字2023131号)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质量评价结果作为绩效工资发放的主要依据。

第七章 组织实施

十九 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局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召开考评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考评情况汇报,对各类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形成最终考评结果并审定。

二十加强队伍建设。组建相对稳定的质量评价队伍,主要由教体局科室人员挂牌责任督学、教研(电教)机构人员、学校校长教师及相关专业人员组成。评价人员在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教学、学校管理、督导评价等方面应高理论素养专业能力。

附件:1.靖安县义务教育办学质量评价指标

2.靖安县高中教育办学质量评价指标

3.靖安县学前教育办学质量评价指标

4.靖安县义务教育学校学生质量评价指标

附件1-靖安县义务教育办学质量评价指标

附件2-靖安县高中教育办学质量评价指标

附件3-靖安县学前教育办学质量评价指标

附件4-靖安县义务教育学校学生质量评价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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