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靖安县科技计划项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公告
根据《江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现将《靖安县科技计划项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相关事项如下: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5年 11 月 2 日至 12月 2 日(为期1个月)
二、意见反馈方式
请社会各界群众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将修改意见反馈至靖安县工信科技商务局,并请注明提出修改意见者工作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在此,衷心感谢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
联系人:罗鹏辉
联系电话:18720505159
靖安县工信科技商务局局
2025年 11 月 2 日
附件
靖安县科技计划项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靠大联强、协同攻关、权责统一”的原则,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全面落实制造业重点产业链现代化建设“869”行动计划,根据《宜春市进一步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宜府办发〔2024〕24号)、《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宜春市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宜科字〔2025〕3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1.需求牵引,问题导向。紧密围绕产业发展中的共性技术与关键核心难题,精准布局科技计划项目,驱动产业转型升级与动能转换。
2.企业主体,协同创新。县级科技计划项目原则上由企业牵头承担,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的主体,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
3.市场主导,产业为本。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坚持“四个面向”,实施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强化科技与经济对接,实现从科学发现到产业发展的有效贯通。
4.聚力攻坚,开放共享。发挥行业、地方的积极性,共同凝练科技需求,确定攻关任务,联合组织实施,共同推进技术研发与成果转化,着力提升科技赋能能力,以高质量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
二、项目形式与资金保障
(一)重大科技项目
坚持“四个面向”,聚焦事关我县重大战略的科技创新需求,突出目标导向,加强“有组织科研”,瞄准重点优势产业上下游的关键节点、重点行业的关键问题,进行一体化全链条布局研发项目,开展重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重大战略产品开发,推动重大科技成果应用及产业化。重大科技项目从我县生物医药、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等重点行业领域的重大科技需求出发,攻克亟待突破的科技瓶颈和问题。
采取前资助和后补助支持方式,支持额度为每项100万元-200万元。财政资金分两期拨付,立项当年首批下达50%,剩余财政资金待项目综合绩效评价通过后拨付。
(二)重大研发专项
围绕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在重大产品开发、关键技术攻关等方面集中力量,部署创新链,实现重点突破。
采取前资助支持方式,支持额度为每项20万元-50万元。
(三)重点研发计划
项目主要针对全县重要产业的核心、关键技术问题,技术含量高,创新性较强,且能够在2-3年内完成。
采取前资助支持方式,支持额度为每项10万元-20万元。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原则上应为靖安县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具备较好的研发能力、科研条件和稳定的人才队伍,研究试验基础条件良好;
3.须有一定的研发投入。上年度或申报当年研发投入占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比例须达到或超过3%,且企业研发投入总额达到或超过100万元(实行企业诚信承诺制);
4.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良好的社会信用记录。
(二)申报项目应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新产业的发展导向要求;
2.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进行创新性研发,能代表先进技术发展方向,符合节能、环保、安全等有关指标要求,具有较大市场潜力;
3.技术水平先进,预期能形成较好的技术成果。
四、实施流程
靖安县科技计划项目按指南编制、项目申报、项目评审、研究公示、确定立项、资金拨付等流程开展实施。
1.指南编制。围绕靖安县产业,征集产业发展共性技术难题、企业关键核心技术需求,凝练需求清单,研究确定重点支持领域,编制靖安县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2.项目申报。项目申报单位对照靖安县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根据申报条件和要求,编制项目材料,报送县工信科技商务局。
3.项目评审。县工信科技商务局牵头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评审。
4.研究公示。评审结果经县工信科技商务局党组研究审定,提出项目立项初步意见,报分管县领导审阅批复后,进行公示。
5.确定立项。经公示无异议的,发文公布立项项目名单。
6.资金拨付。对立项项目,县财政给予项目承担单位单个项目资金支持(具体视年度财政预算安排)。
五、监督管理与保障措施
1.资金保障。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每年安排财政资金用于支持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引导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
2.容错机制。项目申报单位勤勉尽责,按任务合同书开展技术攻关,但因技术路线选择失误、市场重大变化等不可预见的客观原因或不可抗力导致项目未达预期目标的,经申请,提供审计报告和相关佐证材料,由县工信科技商务局会同县财政局审核同意后,可予以项目延期、调整任务目标或项目终止。项目终止的,依规收回已拨付财政资金的结余部分。
3.科研诚信。对科研不端行为“零容忍”。将各类创新主体在项目申报、实施、验收过程中的信用状况纳入科研诚信管理。对存在失信行为的责任主体,在科研项目申报、财政资金支持、获得相关荣誉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一经查实,立即追回资金,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附则
本方案由县工信科技商务局会同县财政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赣公网安备360925020000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