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安县“一件事一次办”事项
服
务
指
南
靖安县行政服务中心
二〇二一年
1.办理出生手续“一件事一次办”事项
编号 |
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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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办理出生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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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链条事项 |
卫健委部门:《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预防接种证;接种登记卡;母子健康手册;婴幼儿健康手册。 辖区公安局:出生登记--户口。 县人社局:办理社保卡。 县医保局:医保登记;医保缴费;生育津贴申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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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申请人提供材料名录 |
综合 材料 |
1父母双方居民身份证。 2.父母双方居民户口簿。 3.结婚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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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健委部门(《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 |
1.首次签发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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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健委部门(办接种登记卡)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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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健委部门(办预防接种证) |
1. 接种登记卡。 2. 出生医学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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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健委部门(办母子健康手册)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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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健委部门(办婴幼儿健康手册)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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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公安局(办出生登记) |
1.出生医学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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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社局(办社保卡) |
1.新生儿户口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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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申请人提供材料名录 |
县医保局(办医保登记、医保缴费) |
1.新生儿户口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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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医保局(办生育津贴申领) |
1.母亲社保卡 2.病历资料(出院记录) 3.江西省生育服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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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第三方机构出具材料名录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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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办理流程 |
1.代办窗口提报以上材料 2.配合现场勘验(勘验部门:卫健委部门、辖区公安局) 3.领取相关证、章、材料(免费快递至您的接收地点或由您自行到靖安县后港中路16号行政服务中心一楼“有求必应”专窗领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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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办员办理流程 |
I材料准备阶段 |
代办员与申请人、前台、后室做好四方联动,补充完善全流程所需材料,并按办理事项对材料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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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事项办理阶段 |
步骤 |
办理事项 |
窗口承诺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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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 |
1.《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 |
1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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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接种登记卡 |
0.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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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预防接种证 |
2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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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母子健康手册 |
0.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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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婴幼儿健康手册 |
0.5 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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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 |
1.出生登记 |
2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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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办理社保卡 |
1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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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步 |
1.医保登记 |
1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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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医保缴费 |
0.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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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生育津贴申领 |
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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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理时限 |
22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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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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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靖安县后港中路16号行政服务中心四楼“一件事一次办”专窗领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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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795-4660152 |
2.办理边境管理区通行证“一件事一次办”事项
编号 |
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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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办理边境管理区通行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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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链条事项 |
公安部门:办理边境管理区通行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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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申请人提供材料名录 |
综合 材料 |
综合 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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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门(办理边境管理区通行证) |
公安部门(办理边境管理区通行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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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第三方机构出具材料名录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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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办理流程 |
1.代办窗口提报以上材料 2.配合现场勘验(勘验部门:辖区公安局) 3.领取相关证、章、材料(免费快递至您的接收地点或由您自行到靖安县后港中路16号行政服务中心四楼“一件事一次办”专窗领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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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办员办理流程 |
I材料准备阶段 |
代办员与申请人、前台、后室做好四方联动,补充完善全流程所需材料,并按办理事项对材料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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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事项办理阶段 |
步骤 |
办理事项 |
窗口承诺时限 |
|
第一步 |
1.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填写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申请表并到单位(社区)、派出所签字盖章 |
2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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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 |
1.持申请材料到高安县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审批办结 |
1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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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理时限 |
22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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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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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靖安县后港中路16号行政服务中心四楼“一件事一次办”专窗领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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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795-4660152 |
3.补、换领居民身份证“一件事一次办”事项
编号 |
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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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补、换领居民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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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链条事项 |
公安部门:补、换领居民身份证、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丢失补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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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申请人提供材料名录 |
综合 材料 |
1. 户口本、身份证(换领)、驾驶证、护照等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证件之一或社保卡; 2. 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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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门(补、换领居民身份证) |
1.户口本、身份证(换领)、驾驶证、护照等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证件之一或社保卡; 2.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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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门(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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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门(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 |
1.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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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第三方机构出具材料名录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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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办理流程 |
1.代办窗口提报以上材料 2.配合现场勘验(勘验部门:辖区公安局、社保部门) 3.领取相关证、章、材料(免费快递至您的接收地点或由您自行到靖安县后港中路16号行政服务中心一楼“一件事一次办”专窗领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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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办员办理流程 |
I材料准备阶段 |
代办员与申请人、前台、后室做好四方联动,补充完善全流程所需材料,并按办理事项对材料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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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事项办理阶段 |
步骤 |
办理事项 |
窗口承诺时限 |
|
第一步 |
1.补、换领居民身份证 |
1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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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 |
1.挂失申报(丢失补领) |
即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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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步 |
1.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 |
即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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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理时限 |
1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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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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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靖安县后港中路16号行政服务中心四楼“一件事一次办”专窗领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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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795-4660152 |
4.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一件事一次办”事项
编号 |
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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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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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链条事项 |
1、公积金中心:购买商品房贷款、购买二手房贷款、商转公贷款 2、不动产登记中心:房屋抵押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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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申请人提供材料名录 |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 |
购买商品房贷款: 1、第二代身份证 1、婚姻证明(购房合同登记为配偶或夫妻时提供) 2、户口本 3、已备案的购房合同、首付款发票 4、按开发商提供的同一银行的主贷方本人一类银行卡 5、个人征信报告(2个月内有效,征信报告上显示未结清但其实已结清的贷款需提供结清证明) 房屋套数证明(2个月内有效,缴交地和购房所在地、有住房贷款的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 购买二手房贷款: 买方房屋所有权人: 1、第二代身份证 2、婚姻证明(购房合同登记为配偶或夫妻时提供) 3、户口本 4、已备案的购房合同、首付款发票 5、按开发商提供的同一银行的主贷方本人一类银行卡 6、个人征信报告(2个月内有效,征信报告上显示未结清但其实已结清的贷款需提供结清证明) 7、房屋套数证明(2个月内有效,缴交地和购房所在地、有住房贷款的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 卖方房屋所有权人: 1、第二代身份证 2、婚姻证明(购房合同登记为配偶或夫妻时提供) 3、户口本 4、房屋所有权证 与买方同一个银行的一类银行卡 商转公贷款: 1、第二代身份证 2、婚姻证明(购房合同登记为配偶或夫妻时提供) 3、户口本 4、不动产权证原件 5、主贷方本人一类银行卡 6、个人征信报告(2个月内有效,征信报告上显示未结清但其实已结清的贷款需提供结清证明) 7、房屋套数证明(2个月内有效,缴交地和购房所在地、有住房贷款的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 8、商业贷款合同、商业贷款最后一次还款本金证明(3个月内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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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中心房屋抵押登记所需材料 |
1、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原件); 2、身份证(复印件); 3、婚姻证明(复印件); 4、户口本(复印件); 5、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原件); 6、授权委托书(原件); 7、询问记录(原件); 8、公积金贷款合同(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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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办理流程 |
1、申请人(已婚)持夫妻双方身份证、征信报告原件(2个月有效)到窗口提出申请 2、受理窗口确定贷款资格、一次性告知 3、需房屋所有权人都到场提供申请材料 4、办事处主任审批 5、审批中心审批 6、审批通过,短信通知申请人到受理窗口领取贷款合同办抵押(与不动产登记中心联办,一次性办理) 7、中心安排专人至不动产登记中心领证 8、符合放款条件的,在3个工作日内放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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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办员办理流程 |
I材料准备阶段 |
代办员与申请人、不动产登记中心、做好三方联动,补充完善全流程所需材料,一次性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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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事项办理阶段 |
办理事项 |
窗口承诺时限 |
|
1、不动产办理房屋抵押登记 2、安排专人至不动产登记中心领证 |
1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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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理时限 |
1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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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靖安县后港中路16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公积金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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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795-4662721 |
5.申请办理残疾人证“一件事一次办”事项
编号 |
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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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新办、等级变更、补办、挂失、到期换领居民身份残疾人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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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链条事项 |
残疾证申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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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申请人提供材料名录 |
综合 材料 |
1. 户口本、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 2.二寸白底彩照2张免冠 3.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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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第三方机构出具材料名录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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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办理流程 |
1.代办窗口提报以上材料 2.领取相关证、章、材料(免费快递至您的接收地点或由您自行到靖安县后港中路16号行政服务中心四楼“一件事一次办”专窗领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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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办员办理流程 |
I材料准备阶段 |
代办员与申请人、前台、后室做好四方联动,补充完善全流程所需材料,并按办理事项对材料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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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事项办理阶段 |
步骤 |
办理事项 |
窗口承诺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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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 |
1.办理残疾人证个人申请 |
1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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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鉴定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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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 |
1.评残机构签字盖章 即办 |
即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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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步 |
1.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 |
即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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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理时限 |
1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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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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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靖安县后港中路16号行政服务中心四楼“一件事一次办”专窗领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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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795-4660152 |
6.开旅馆“一件事一次办”事项
编号 |
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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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开旅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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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链条事项 |
县行政服务中心:企业(个体工商户)核准登记--营业执照;城县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核发--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卫生许可证。 县公安局: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特种行业许可证。 县住建局:非特殊建设工程消防备案--江西省非特殊建设工程消防备案表。开旅馆开旅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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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申请人提供材料名录 |
综合 材料 |
1开办者身份证(复印件)。 2.①自有房产(不动产)证或购房合同;②租赁房屋产权人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租赁房屋合同复印件;③住所使用证明。 3.办理事项申请表。 4.办理事项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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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营业执照”) |
(公司) 1.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由全体发起人签署)。 2.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3.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 4.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涉及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5.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或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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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营业执照”) |
(非公司企业法人) 1.企业法人组织章程(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 2.主管部门(出资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3.主管部门(出资人)的出资证明。 4.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企业必须报经批准的或企业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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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 1.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 3.全体合伙人对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报经批准的或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的,提交相应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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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 1.投资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即可)。 2.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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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 1.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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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管局(办“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
1.餐饮业、洗车业污水接入排水管网平面示意图(排水管径大小、接入管径大小;排水走向;接入排水管网的产权[如县政的产权、小区的产权]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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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卫健委(办“卫生许可证”) |
1.公共场所地址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或现场环境照片),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由许可受理人员补充; 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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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公安局(办“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 |
1.标明房间号、服务台、安全和消防设备设施、疏散通道、安全出入口等的旅馆方位图及内部平面图以及门脸照片; 2.具有一定规模(30床位以上)的旅馆应当提供有效的房屋权属证书或者建筑、质检等部门出具的建筑物结构质量安全鉴定材料,同时应当提供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 3.辖区派出所的审核意见;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使用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须与全省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平台联网对接)有关证明; 5.旅馆出入口、通道、电梯、营业厅、保管库房、停车场及其他公共区域安装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材料; 6.旅馆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方案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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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住建局(办“江西省非特殊建设工程消防备案表”) |
1.消防验收备案申请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加盖图审合格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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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通过核查材料名录 |
1.设有娱乐场所的旅馆法定代表人、经营负责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相应从业限制情形的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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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第三方机构出具材料名录 |
1.办理卫生许可证需检验机构出具的室内空气及公共用品用具【检验项目包括:①室内空气中温度、相对湿度、风速、CO2、CO、甲醛、可吸入颗粒物PM10、空气细菌总数、台面照度、噪声、床位占地面积;②茶具、毛巾和床上卧具的细菌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金黄色葡萄球菌);③脸(脚)盆、浴盆、座垫、拖鞋的致病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新风、送风、风管表面、冷却水、冷凝水(检验项目包括:新风量,送风中的PM10、细菌总数、真菌总数、β-溶血性链球菌;风管内表面积尘量、细菌总数、真菌部数;冷却水、冷凝水中嗜肺军团菌)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首次许可的,以上两份检测报告可在现场复核时提供,卫生许可审批部门事后补录。 2.第三方消防设施检测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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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办理流程 |
1.代办窗口提报以上材料 2.配合现场勘验(勘验部门:县行政服务中心、县公安局) 3.领取相关证、章、材料(免费快递至您的接收地点或由您自行到靖安县后港中路16号行政服务中心四楼“一件事一次办”专窗领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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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办员办理流程 |
I材料准备阶段 |
代办员与申请人、前台、后室做好四方联动,补充完善全流程所需材料,并按办理事项对材料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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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事项办理流程 |
步骤 |
办理事项 |
窗口承诺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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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 |
1.办营业执照 |
2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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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刻制公章 |
0.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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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税务信息补录 |
即办,当场信息补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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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 |
2.办江西省非特殊建设工程消防备案表 |
3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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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办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
7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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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步 |
1.办卫生许可证 |
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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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办特种行业许可证 |
7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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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理时限 |
12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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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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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靖安县后港中路16号行政服务中心四楼“一件事一次办”专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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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795-4660152 |
编号 |
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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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开超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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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链条事项 |
县行政服务中心:企业(个体工商户)核准登记--营业执照;城县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核发--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卫生许可证。 县烟草专卖局:烟草零售许可—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县住建局:非特殊建设工程消防备案--江西省非特殊建设工程消防备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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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申请人提供材料名录 |
综合 材料 |
1开办者身份证(复印件)。 2.①自有房产(不动产)证或购房合同;②租赁房屋产权人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租赁房屋合同复印件;③住所使用证明。 3.办理事项申请表。 4.办理事项承诺书。 5.消防救援部门出具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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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营业执照”) |
(公司) 1.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由全体发起人签署)。 2.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3.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 4.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涉及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5.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或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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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司企业法人) 1.企业法人组织章程(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 2.主管部门(出资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3.主管部门(出资人)的出资证明。 4.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企业必须报经批准的或企业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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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营业执照”) |
(合伙企业) 1.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 3.全体合伙人对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报经批准的或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的,提交相应证明。 |
||
(个人独资企业) 1.投资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即可)。 2.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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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 1.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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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管局(办“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
1.餐饮业、洗车业污水接入排水管网平面示意图(排水管径大小、接入管径大小;排水走向;接入排水管网的产权[如县政的产权、小区的产权]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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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卫健委(办“卫生许可证”) |
1.公共场所地址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或现场环境照片),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由许可受理人员补充; 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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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烟草专卖局(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表(需要现场踏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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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住建局(办“江西省非特殊建设工程消防备案表”) |
1.消防验收备案申请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加盖图审合格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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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理卫生许可证需检验机构出具的室内空气及公共用品用具【检验项目包括:①室内空气中温度、相对湿度、风速、CO2、CO、甲醛、可吸入颗粒物PM10、空气细菌总数、台面照度、噪声、床位占地面积;②茶具、毛巾和床上卧具的细菌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金黄色葡萄球菌);③脸(脚)盆、浴盆、座垫、拖鞋的致病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新风、送风、风管表面、冷却水、冷凝水(检验项目包括:新风量,送风中的PM10、细菌总数、真菌总数、β-溶血性链球菌;风管内表面积尘量、细菌总数、真菌部数;冷却水、冷凝水中嗜肺军团菌)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首次许可的,以上两份检测报告可在现场复核时提供,卫生许可审批部门事后补录。 2.第三方消防设施检测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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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办理流程 |
1.代办窗口提报以上材料 2.配合现场勘验(勘验部门:县行政服务中心、县烟草专卖局) 3.领取相关证、章、材料(免费快递至您的接收地点或由您自行到靖安县后港中路16号行政服务中心四楼“一件事一次办”专窗领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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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办员办理流程 |
I材料准备阶段 |
代办员与申请人、前台、后室做好四方联动,补充完善全流程所需材料,并按办理事项对材料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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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事项办理流程 |
步骤 |
办理事项 |
窗口承诺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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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 |
1.办营业执照 |
2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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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刻制公章 |
0.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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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税务信息补录 |
即办,当场信息补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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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 |
1.办江西省非特殊建设工程消防备案表 |
3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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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办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
7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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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步 |
1.办卫生许可证 |
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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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
14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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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理时限 |
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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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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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靖安县后港中路16号行政服务中心四楼“一件事一次办”专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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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795-4660152 |
编号 |
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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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开养老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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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链条事项 |
县行政服务中心:企业(个体工商户)核准登记--营业执照(营利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非营利性);城县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核发--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县民政局:设置养老机构备案。 县住建局:非特殊建设工程消防备案--江西省非特殊建设工程消防备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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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申请人提供材料名录 |
综合 材料 |
1开办者身份证(复印件)。 2.①自有房产(不动产)证或购房合同;②租赁房屋产权人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租赁房屋合同复印件;③住所使用证明。 3.办理事项申请表。 4.办理事项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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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营业执照”) |
(公司) 1.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由全体发起人签署)。 2.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3.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 4.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涉及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5.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或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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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司企业法人) 1.企业法人组织章程(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 2.主管部门(出资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3.主管部门(出资人)的出资证明。 4.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企业必须报经批准的或企业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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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营业执照”) |
(合伙企业) 1.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 3.全体合伙人对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报经批准的或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的,提交相应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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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 1.投资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即可)。 2.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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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 1.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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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民政局(办“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
1.名称核准表 2.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成立的批复文件或相关资质许可证书复印件(如办学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原件备查) 3.《章程核准表》 4.《章程》(草案、正本) 5.《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6.理事、监事名单及《理事、监事备案表》 7.《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诺书》 8.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备案表、银行帐号备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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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管局(办“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
1.餐饮业、洗车业污水接入排水管网平面示意图(排水管径大小、接入管径大小;排水走向;接入排水管网的产权[如县政的产权、小区的产权]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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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民政局(办“设置养老机构备案”) |
1.设置养老机构备案书 2.养老机构基本条件告知书 3.备案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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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住建局(办“江西省非特殊建设工程消防备案表”) |
1.消防验收备案申请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加盖图审合格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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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第三方机构出具材料名录 |
1.《验资报告》 2.第三方消防设施检测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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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办理流程 |
1.代办窗口提报以上材料 2.配合现场勘验(勘验部门:县行政服务中心) 3.领取相关证、章、材料(免费快递至您的接靖安县后港中路16号行政服务中心四楼收地点或由您自行到“一件事一次办”专窗领取) |
|||
代办员办理流程 |
I材料准备阶段 |
代办员与申请人、前台、后室做好四方联动,补充完善全流程所需材料,并按办理事项对材料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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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事项办理流程 |
步骤 |
办理事项 |
窗口承诺时限 |
|
第一步 |
1.办营业执照 |
2个工作日 |
||
2.刻制公章 |
0.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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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税务信息补录 |
即办,当场信息补录 |
|||
第二步 |
1.办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
15个工作日 |
||
2.办江西省非特殊建设工程消防备案表 |
3个工作日 |
|||
3.办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
7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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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步 |
1.办设置养老机构备案 |
1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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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理时限 |
15个工作日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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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靖安县后港中路16号行政服务中心四楼“一件事一次办”专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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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795-4660152 |
编号 |
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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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开诊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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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链条事项 |
县行政服务中心:企业(个体工商户)核准登记--营业执照(营利性);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非营利性)。 县卫健委: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及执业许可--申请设置、执业登记。 县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环评报告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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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申请人提供材料名录 |
综合 材料 |
1开办者身份证(复印件)。 2.①自有房产(不动产)证或购房合同;②租赁房屋产权人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租赁房屋合同复印件;③住所使用证明。 3.办理事项申请表。 4.办理事项承诺书。 |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营业执照”) |
(公司) 1.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由全体发起人签署)。 2.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3.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 4.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涉及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5.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或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
|||
(非公司企业法人) 1.企业法人组织章程(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 2.主管部门(出资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3.主管部门(出资人)的出资证明。 4.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企业必须报经批准的或企业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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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营业执照”) |
(合伙企业) 1.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 3.全体合伙人对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报经批准的或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的,提交相应证明。 |
||
(个人独资企业) 1.投资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即可)。 2.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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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 1.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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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民政局(办“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
1.名称核准表 2.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成立的批复文件或相关资质许可证书复印件(如办学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原件备查) 3.《章程核准表》 4.《章程》(草案、正本) 5.《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6.理事、监事名单及《理事、监事备案表》 7.《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诺书》 8.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备案表、银行帐号备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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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卫健委(办“医疗机构设置和执业登记”) |
1.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 2.医疗机构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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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生态环境局(办“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 |
1.发改委或工信局相关的核准或备案文件; 2.至少3名专家的审核意见、执行标准的函; 3.项目地理位置图等其他相关附图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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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第三方机构出具材料名录 |
1.设置医疗机构可行性研究报告; 2.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 |
|||
申请人办理流程 |
1.代办窗口提报以上材料 2.配合现场勘验(勘验部门:县行政服务中心、县生态环境局、县卫健委) 3.领取相关证、章、材料(免费快递至您的接收地点或由您自行到靖安县后港中路16号行政服务中心四楼“一件事一次办”专窗领取) |
|||
代办员办理流程 |
I材料准备阶段 |
代办员与申请人、前台、后室做好四方联动,补充完善全流程所需材料,并按办理事项对材料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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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事项办理流程 |
步骤 |
办理事项 |
窗口承诺时限 |
|
第一步 |
1.办营业执照 |
2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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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刻制公章 |
0.5个工作日 |
|||
3.税务信息补录 |
即办,当场信息补录 |
|||
第二步 |
1.办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
1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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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步 |
1.办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及执业许可 |
30个工作日 |
||
2.办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 |
3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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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理时限 |
35个工作日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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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靖安县后港中路16号行政服务中心四楼“一件事一次办”专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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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795-4660152 |
编号 |
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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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开书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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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链条事项 |
县行政服务中心:企业(个体工商户)核准登记--营业执照;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卫生许可证。 县文广新旅局: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许可--出版物零售业务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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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申请人提供材料名录 |
综合 材料 |
1开办者身份证(复印件)。 2.①自有房产(不动产)证或购房合同;②租赁房屋产权人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租赁房屋合同复印件;③住所使用证明。 3.办理事项申请表。 4.办理事项承诺书。 |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营业执照”) |
(公司) 1.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由全体发起人签署)。 2.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3.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 4.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涉及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5.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或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
||||
(非公司企业法人) 1.企业法人组织章程(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 2.主管部门(出资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3.主管部门(出资人)的出资证明。 4.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企业必须报经批准的或企业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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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营业执照”) |
(合伙企业) 1.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 3.全体合伙人对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报经批准的或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的,提交相应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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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 1.投资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即可)。 2.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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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 1.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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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卫健委(办“卫生许可证”) |
1.公共场所地址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或现场环境照片),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由许可受理人员补充; 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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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文广新旅局(办“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许可证”) |
1.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2.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许可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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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第三方机构出具材料名录 |
1.检验机构出具的室内空气及公共用品用具【检验项目包括:①室内空气中温度、相对湿度、风速、CO2、CO、甲醛、可吸入颗粒物PM10、空气细菌总数、台面照度、噪声、床位占地面积;②茶具、毛巾和床上卧具的细菌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金黄色葡萄球菌);③脸(脚)盆、浴盆、座垫、拖鞋的致病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新风、送风、风管表面、冷却水、冷凝水(检验项目包括:新风量,送风中的PM10、细菌总数、真菌总数、β-溶血性链球菌;风管内表面积尘量、细菌总数、真菌部数;冷却水、冷凝水中嗜肺军团菌)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首次许可的,以上两份检测报告可在现场复核时提供,卫生许可审批部门事后补录)。 |
||||
申请人办理流程 |
1.代办窗口提报以上材料 2.配合现场勘验(勘验部门:县行政服务中心、县文广新旅局) 3.领取相关证、章、材料(免费快递至您的接收地点或由您自行到靖安县后港中路16号行政服务中心四楼“一件事一次办”专窗领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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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办员 办理流程 |
I材料准备阶段 |
代办员与申请人、前台、后室做好四方联动,补充完善全流程所需材料,并按办理事项对材料分类。 |
|||
II事项办理阶段 |
步骤 |
办理事项 |
窗口承诺时限 |
||
第一步 |
1.办营业执照 |
2个工作日 |
|||
2.刻制公章 |
0.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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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税务信息补录 |
即办,当场信息补录 |
||||
4.办卫生许可证 |
5个工作日 |
||||
第二步 |
1.办出版物零售业务许可证 |
3个工作日 |
|||
承诺办理时限 |
1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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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
无 |
||||
办理地点 |
靖安县后港中路16号行政服务中心四楼“一件事一次办”专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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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795-4660152 |
11.开网吧“一件事一次办”事项
编号 |
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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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开网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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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链条事项 |
县行政服务中心:企业(个体工商户)核准登记--营业执照;设立、变更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许可--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县公安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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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申请人提供材料名录 |
综合 材料 |
1开办者身份证(复印件)。 2.①自有房产(不动产)证或购房合同;②租赁房屋产权人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租赁房屋合同复印件;③住所使用证明。 3.办理事项申请表。 4.办理事项承诺书。 5.消防救援部门出具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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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营业执照”) |
(公司) 1.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由全体发起人签署)。 2.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3.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 4.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涉及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5.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或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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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司企业法人) 1.企业法人组织章程(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 2.主管部门(出资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3.主管部门(出资人)的出资证明。 4.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企业必须报经批准的或企业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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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营业执照”) |
(合伙企业) 1.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 3.全体合伙人对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报经批准的或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的,提交相应证明。 |
||
(个人独资企业) 1.投资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即可)。 2.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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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 1.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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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
1.同意XXX有限公司设立网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通知书; 2.法定代表人、经营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从业资格证明文件; 3.营业场所的建筑平面图、计算机和摄录像设备分布图; 4.ISP接入意向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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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公安局(办“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 |
1.文化部门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原件、复印件1张) 2.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IP对照表(使用A4纸打印) 3.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地理位置图(使用A4纸打印) 4.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室内平面布置图(使用A4纸打印) 5.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络拓扑图(使用A4纸打印) 6.安全责任书(使用A4纸打印) 7.上网安全守则(使用A4纸打印) 8.法人代表和安全员身份证复印件(使用A4纸复印) 9.安全责任人和安全员安全培训合格证复印件(使用A4纸复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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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第三方机构出具材料名录 |
1.经营管理技术系统安装证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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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办理流程 |
1.代办窗口提报以上材料 2.配合现场勘验(勘验部门:县行政服务中心、县公安局) 3.领取相关证、章、材料(免费快递至您的接收地点或由您自行到靖安县后港中路16号行政服务中心四楼“一件事一次办”专窗领取) |
|||
代办员 办理流程 |
I材料准备阶段 |
代办员与申请人、前台、后室做好四方联动,补充完善全流程所需材料,并按办理事项对材料分类。 |
||
II事项办理阶段 |
步骤 |
办理事项 |
窗口承诺时限 |
|
第一步 |
1.办营业执照 |
2个工作日 |
||
2.刻制公章 |
0.5个工作日 |
|||
3.税务信息补录 |
即办,当场信息补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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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 |
1.办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
1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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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步 |
1.办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 |
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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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理时限 |
20个工作日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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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靖安县后港中路16号行政服务中心四楼“一件事一次办”专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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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795-4660152 |
12.开餐饮店“一件事一次办”事项
编号 |
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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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开餐饮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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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链条事项 |
县行政服务中心:企业(个体工商户)核准登记--营业执照;城县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核发--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卫生许可证。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经营许可--食品经营许可证。 |
|||
需申请人提供材料名录 |
综合 材料 |
1开办者身份证(复印件)。 2.①自有房产(不动产)证或购房合同;②租赁房屋产权人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租赁房屋合同复印件;③住所使用证明。 3.办理事项申请表。 4.办理事项承诺书。 |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营业执照”) |
(公司) 1.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由全体发起人签署)。 2.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3.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 4.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涉及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5.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或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
|||
(非公司企业法人) 1.企业法人组织章程(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 2.主管部门(出资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3.主管部门(出资人)的出资证明。 4.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企业必须报经批准的或企业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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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营业执照”) |
(合伙企业) 1.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 3.全体合伙人对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报经批准的或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的,提交相应证明。 |
||
(个人独资企业) 1.投资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即可)。 2.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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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 1.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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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卫健委(办“卫生许可证”) |
1.公共场所地址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或现场环境照片),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由许可受理人员补充; 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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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管局(办“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
1.餐饮业、洗车业污水接入排水管网平面示意图(排水管径大小、接入管径大小;排水走向;接入排水管网的产权[如县政的产权、小区的产权]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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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食品经营许可证”) |
1.设备设施布局图操作流程图; 2.从业人员健康证; 3.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制度(网上下载); 4.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网上下载); 5.地理位置图(谷歌地图截图); 6.进货单、水电费(餐饮、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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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第三方机构出具材料名录 |
1.检验机构出具的室内空气及公共用品用具【检验项目包括:①室内空气中温度、相对湿度、风速、CO2、CO、甲醛、可吸入颗粒物PM10、空气细菌总数、台面照度、噪声、床位占地面积;②茶具、毛巾和床上卧具的细菌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金黄色葡萄球菌);③脸(脚)盆、浴盆、座垫、拖鞋的致病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新风、送风、风管表面、冷却水、冷凝水(检验项目包括:新风量,送风中的PM10、细菌总数、真菌总数、β-溶血性链球菌;风管内表面积尘量、细菌总数、真菌部数;冷却水、冷凝水中嗜肺军团菌)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首次许可的,以上两份检测报告可在现场复核时提供,卫生许可审批部门事后补录)。 |
|||
申请人办理流程 |
1.代办窗口提报以上材料 2.配合现场勘验(勘验部门:县行政服务中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3.领取相关证、章、材料(免费快递至您的接收地点或由您自行到靖安县后港中路16号行政服务中心四楼“一件事一次办”专窗领取) |
|||
代办员办理流程 |
I材料准备阶段 |
代办员与申请人、前台、后室做好四方联动,补充完善全流程所需材料,并按办理事项对材料分类。 |
||
II事项办理阶段 |
步骤 |
办理事项 |
窗口承诺时限 |
|
第一步 |
1.办营业执照 |
2个工作日 |
||
2.刻制公章 |
0.5个工作日 |
|||
3.税务信息补录 |
即办,当场信息补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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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 |
1.办卫生许可证 |
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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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办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
7个工作日 |
|||
第三步 |
1.办食品经营许可证 |
1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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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理时限 |
18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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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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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靖安县后港中路16号行政服务中心四楼“一件事一次办”专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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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0795-4660152 |
13.开理发店“一件事一次办”事项
编号 |
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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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开理发店 |
|||
全链条事项 |
县行政服务中心:企业(个体工商户)核准登记--营业执照;城县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核发--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卫生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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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申请人提供材料名录 |
综合 材料 |
1开办者身份证(复印件)。 2.①自有房产(不动产)证或购房合同;②租赁房屋产权人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租赁房屋合同复印件;③住所使用证明。 3.办理事项申请表。 4.办理事项承诺书。 |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营业执照”) |
(公司) 1.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由全体发起人签署)。 2.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3.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 4.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涉及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5.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或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
|||
(非公司企业法人) 1.企业法人组织章程(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 2.主管部门(出资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3.主管部门(出资人)的出资证明。 4.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企业必须报经批准的或企业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
||||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营业执照”) |
(合伙企业) 1.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 3.全体合伙人对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报经批准的或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的,提交相应证明。 |
||
(个人独资企业) 1.投资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即可)。 2.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 |
||||
(个体工商户) 1.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
||||
县城管局(办“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
1.餐饮业、洗车业污水接入排水管网平面示意图(排水管径大小、接入管径大小;排水走向;接入排水管网的产权[如县政的产权、小区的产权]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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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卫健委(办“卫生许可证”) |
1.公共场所地址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或现场环境照片),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由许可受理人员补充; 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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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第三方机构出具材料名录 |
1.检验机构出具的室内空气及公共用品用具【检验项目包括:①室内空气中温度、相对湿度、风速、CO2、CO、甲醛、可吸入颗粒物PM10、空气细菌总数、台面照度、噪声、床位占地面积;②茶具、毛巾和床上卧具的细菌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金黄色葡萄球菌);③脸(脚)盆、浴盆、座垫、拖鞋的致病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新风、送风、风管表面、冷却水、冷凝水(检验项目包括:新风量,送风中的PM10、细菌总数、真菌总数、β-溶血性链球菌;风管内表面积尘量、细菌总数、真菌部数;冷却水、冷凝水中嗜肺军团菌)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首次许可的,以上两份检测报告可在现场复核时提供,卫生许可审批部门事后补录)。 |
|||
申请人办理流程 |
1.代办窗口提报以上材料 2.配合现场勘验(勘验部门:县行政服务中心) 3.领取相关证、章、材料(免费快递至您的接收地点或由您自行到靖安县后港中路16号行政服务中心四楼“一件事一次办”专窗领取 |
|||
代办员 办理流程 |
I材料准备阶段 |
代办员与申请人、前台、后室做好四方联动,补充完善全流程所需材料,并按办理事项对材料分类。 |
||
II事项办理阶段 |
步骤 |
办理事项 |
窗口承诺时限 |
|
第一步 |
1.办营业执照 |
2个工作日 |
||
2.刻制公章 |
0.5个工作日 |
|||
3.税务信息补录 |
即办,当场信息补录 |
|||
第二步 |
1.办卫生许可证 |
5个工作日 |
||
2.办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
7个工作日 |
|||
承诺办理时限 |
10个工作日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无 |
|||
办理地点 |
靖安县后港中路16号行政服务中心四楼“一件事一次办”专窗 |
|||
联系电话 |
0795-4660152 |
14.开办劳务派遣机构“一件事一次办”事项
编号 |
014 |
|||
名称 |
开办劳务派遣机构 |
|||
全链条事项 |
县行政服务中心:企业(个体工商户)核准登记--营业执照;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县住建局:非特殊建设工程消防备案--江西省非特殊建设工程消防备案表。 |
|||
需申 请人 提供 材料 名录
|
综合 材料 |
1开办者身份证(复印件)。 2.①自有房产(不动产)证或购房合同;②租赁房屋产权人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租赁房屋合同复印件;③住所使用证明。 3.办理事项申请表。 4.办理事项承诺书。 |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营业执照”) |
(公司) 1.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由全体发起人签署)。 2.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3.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 4.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涉及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5.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或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
|||
|
(非公司企业法人) 1.企业法人组织章程(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 2.主管部门(出资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3.主管部门(出资人)的出资证明。 4.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企业必须报经批准的或企业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
|||
需申 请人 提供 材料 名录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营业执照”) |
(合伙企业) 1.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 3.全体合伙人对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报经批准的或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的,提交相应证明。 |
||
(个人独资企业) 1.投资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即可)。 2.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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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 1.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
1.公司章程。 2.办公设施清单。 3.信息管理系统清单。 4.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含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劳动法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制度文本)。 5.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 6.劳务派遣劳动合同文本。 |
|||
县住建局(办“江西省非特殊建设工程消防备案表”) |
1.消防验收备案申请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加盖图审合格章)。 |
|||
|
1.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200万以上,并与营业执照一致)。 2.第三方消防设施检测报告。 |
|||
申请人办理 流程 |
1.代办窗口提报以上材料 2.配合现场勘验(勘验部门:县行政服务中心、县住建局) 3.领取相关证、章、材料(免费快递至您的接收地点或由您自行到靖安县后港中路16号行政服务中心四楼“一件事一次办”专窗领取) |
|||
代办员办理 流程 |
I材料准备阶段 |
代办员与申请人、前台、后室做好四方联动,补充完善全流程所需材料,并按办理事项对材料分类。 |
||
II事项办理流程 |
步骤 |
办理事项 |
窗口承诺时限 |
|
第一步 |
1.办营业执照 |
2个工作日 |
||
2.刻制公章 |
0.5个工作日 |
|||
3.税务信息补录 |
即办,当场信息补录 |
|||
第二步 |
1.办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
15个工作日 |
||
2.办江西省非特殊建设工程消防备案表 |
3个工作日 |
|||
承诺办理时限 |
15个工作日 |
|||
收费标准及 依据 |
无 |
|||
办理 地点 |
靖安县后港中路16号行政服务中心四楼“一件事一次办”专窗 |
|||
联系 电话 |
0795-4660152 |
15.开办道路货物运输公司“一件事一次办”事项
编号 |
015 |
|||
名称 |
开办道路货物运输公司 |
|||
全链条事项 |
县行政服务中心:企业(个体工商户)核准登记--营业执照。 县住建局:非特殊建设工程消防备案--江西省非特殊建设工程消防备案表。 县交通运输局:普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
需申 请人 提供 材料 名录 |
综合 材料 |
1开办者身份证(复印件)。 2.①自有房产(不动产)证或购房合同;②租赁房屋产权人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租赁房屋合同复印件;③住所使用证明。 3.办理事项申请表。 4.办理事项承诺书。 |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营业执照”) |
(公司) 1.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由全体发起人签署)。 2.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3.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 4.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涉及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5.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或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
|||
(非公司企业法人) 1.企业法人组织章程(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 2.主管部门(出资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3.主管部门(出资人)的出资证明。 4.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企业必须报经批准的或企业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
||||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营业执照”) |
(合伙企业) 1.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 3.全体合伙人对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报经批准的或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的,提交相应证明。 |
||
(个人独资企业) 1.投资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即可)。 2.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 |
||||
(个体工商户) 1.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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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住建局(办“江西省非特殊建设工程消防备案表”) |
1.消防验收备案申请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加盖图审合格章)。 |
|||
县交通运输局(办“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2.已购置车辆的,应提供机动车辆行驶证、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报告单和车辆技术等级评定表;拟投入车辆的,应提供投入运输车辆的承诺书(应当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性能、投入时间等内容)。 3.聘用或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 4.申请报告。 5.运输企业章程文本。 6.经营场所外观、办公场所和停车场照片。 7.运输企业应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
|||
|
1.第三方消防设施检测报告 |
|||
申请人办理 流程 |
1.代办窗口提报以上材料 2.配合现场勘验(勘验部门:县行政服务中心、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 3.领取相关证、章、材料(免费快递至您的接收地点或由您自行到靖安县后港中路16号行政服务中心四楼“一件事一次办”专窗领取) |
|||
代办员办理 流程 |
I材料准备阶段 |
代办员与申请人、前台、后室做好四方联动,补充完善全流程所需材料,并按办理事项对材料分类。 |
||
II事项办理流程 |
步骤 |
办理事项 |
窗口承诺时限 |
|
第一步 |
1.办营业执照 |
2个工作日 |
||
2.刻制公章 |
0.5个工作日 |
|||
3.税务信息补录 |
即办,当场信息补录 |
|||
第二步 |
1.办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15个工作日 |
||
2.办江西省非特殊建设工程消防备案表 |
3个工作日 |
|||
承诺办理时限 |
15个工作日 |
|||
收费 标准及依据 |
无 |
|||
办理 地点 |
靖安县后港中路16号行政服务中心四楼“一件事一次办”专窗 |
|||
联系 电话 |
0795-4660152 |
16.开办房产中介公司“一件事一次办”事项
编号 |
016 |
|||
名称 |
开办房产中介公司 |
|||
全链条事项 |
县行政服务中心:企业(个体工商户)核准登记--营业执照;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明。 县住建局:非特殊建设工程消防备案--江西省非特殊建设工程消防备案表。 |
|||
需申 请人 提供 材料 名录 |
综合 材料 |
1开办者身份证(复印件)。 2.①自有房产(不动产)证或购房合同;②租赁房屋产权人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租赁房屋合同复印件;③住所使用证明。 3.办理事项申请表。 4.办理事项承诺书。 |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营业执照”) |
(公司) 1.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由全体发起人签署)。 2.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3.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 4.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涉及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5.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或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
|||
(非公司企业法人) 1.企业法人组织章程(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 2.主管部门(出资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3.主管部门(出资人)的出资证明。 4.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企业必须报经批准的或企业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
||||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营业执照”) |
(合伙企业) 1.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 3.全体合伙人对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报经批准的或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的,提交相应证明。 |
||
(个人独资企业) 1.投资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即可)。 2.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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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 1.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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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行政服务中心(办“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明”) |
1.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申请表(需盖企业公章); 2.企业主要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包括法人、经办人、经纪人); 3.房地产经纪人(2位)的资格证复印件(需核验原件、收复印件); 4.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需核验原件、收复印件)。 |
|||
县住建局(办“江西省非特殊建设工程消防备案表”) |
1.消防验收备案申请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加盖图审合格章)。 |
|||
|
1.第三方消防设施检测报告 |
|||
流程 |
1.代办窗口提报以上材料 2.配合现场勘验(勘验部门:县行政服务中心、县住建局) 3.领取相关证、章、材料(免费快递至您的接收地点或由您自行到靖安县后港中路16号行政服务中心四楼“一件事一次办”专窗领取) |
|||
代办员办理 流程 |
I材料准备阶段 |
代办员与申请人、前台、后室做好四方联动,补充完善全流程所需材料,并按办理事项对材料分类。 |
||
II事项办理流程 |
步骤 |
办理事项 |
窗口承诺时限 |
|
第一步 |
1.办营业执照 |
2个工作日 |
||
2.刻制公章 |
0.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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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税务信息补录 |
即办,当场信息补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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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 |
1.办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明 |
3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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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办江西省非特殊建设工程消防备案表 |
3个工作日 |
|||
承诺办理时限 |
6个工作日 |
|||
收费 标准及依据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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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 地点 |
靖安县后港中路16号行政服务中心四楼“一件事一次办”专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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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电话 |
0795-4660152 |
17.开办职业中介机构“一件事一次办”事项
编号 |
017 |
|||
名称 |
开办职业中介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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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链条事项 |
县行政服务中心:企业(个体工商户)核准登记--营业执照。 县住建局:非特殊建设工程消防备案--江西省非特殊建设工程消防备案表。 县人社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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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申 请人 提供 材料 名录 |
综合 材料 |
1开办者身份证(复印件)。 2.①自有房产(不动产)证或购房合同;②租赁房屋产权人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租赁房屋合同复印件;③住所使用证明。 3.办理事项申请表。 4.办理事项承诺书。 |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营业执照”) |
(公司) 1.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由全体发起人签署)。 2.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3.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 4.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涉及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5.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或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
|||
(非公司企业法人) 1.企业法人组织章程(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 2.主管部门(出资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3.主管部门(出资人)的出资证明。 4.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企业必须报经批准的或企业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
||||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营业执照”) |
(合伙企业) 1.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 3.全体合伙人对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报经批准的或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的,提交相应证明。 |
||
(个人独资企业) 1.投资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即可)。 2.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 |
||||
(个体工商户) 1.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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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住建局(办“江西省非特殊建设工程消防备案表”) |
1.消防验收备案申请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加盖图审合格章)。 |
|||
县人社局(办“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
1.人力资源服务许可申请书。 2.提供3名及以上专职工作人员身份证件、人力资源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双面复印件。 3.单位工作章程及有关管理制度等材料(应提交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打印出来的公司章程,管理制度等材料应加盖申请单位印章)。 4.申请单位与从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 5.设立企业单位性质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需提供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机构名称预先核准的材料;从事网络人力资源服务活动的,需提供经电信、网络管理部门登记核准的材料;申请开展人力资源培训服务的,需提供与开展此项服务相适应的场地、设备、师资等有关情况的证明材料。 |
|||
|
1.第三方消防设施检测报告。 |
|||
申请人办理 流程 |
1.代办窗口提报以上材料 2.配合现场勘验(勘验部门:县行政服务中心、县住建局、县人社局) 3.领取相关证、章、材料(免费快递至您的接收地点或由您自行到靖安县后港中路16号行政服务中心四楼“一件事一次办”专窗领取) |
|||
代办员办理 流程 |
I材料准备阶段 |
代办员与申请人、前台、后室做好四方联动,补充完善全流程所需材料,并按办理事项对材料分类。 |
||
II事项办理流程 |
步骤 |
办理事项 |
窗口承诺时限 |
|
第一步 |
1.办营业执照 |
2个工作日 |
||
2.刻制公章 |
0.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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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税务信息补录 |
即办,当场信息补录 |
|||
第二步 |
1.办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
7个工作日 |
||
2.办江西省非特殊建设工程消防备案表 |
3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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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理时限 |
7个工作日 |
|||
收费 标准及依据 |
无 |
|||
办理 地点 |
靖安县后港中路16号行政服务中心四楼“一件事一次办”专窗 |
|||
联系 电话 |
0795-4660152 |
18.开办干洗店“一件事一次办”事项
编号 |
018 |
|||
名称 |
开办干洗店 |
|||
全链条事项 |
县行政服务中心:企业(个体工商户)核准登记--营业执照。 县住建局:非特殊建设工程消防备案--江西省非特殊建设工程消防备案表。 |
|||
需申 请人 提供 材料 名录 |
综合 材料 |
1开办者身份证(复印件)。 2.①自有房产(不动产)证或购房合同;②租赁房屋产权人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租赁房屋合同复印件;③住所使用证明。 3.办理事项申请表。 4.办理事项承诺书。 |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营业执照”) |
(公司) 1.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由全体发起人签署)。 2.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3.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 4.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涉及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5.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或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
|||
(非公司企业法人) 1.企业法人组织章程(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 2.主管部门(出资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3.主管部门(出资人)的出资证明。 4.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企业必须报经批准的或企业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
||||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营业执照”) |
(合伙企业) 1.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 3.全体合伙人对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报经批准的或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的,提交相应证明。 |
||
(个人独资企业) 1.投资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即可)。 2.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 |
||||
(个体工商户) 1.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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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住建局(办“江西省非特殊建设工程消防备案表”) |
1.消防验收备案申请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加盖图审合格章)。 |
|||
|
1.第三方消防设施检测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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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办理 流程 |
1.代办窗口提报以上材料 2.配合现场勘验(勘验部门:县行政服务中心、县住建局) 3.领取相关证、章、材料(免费快递至您的接收地点或由您自行到靖安县后港中路16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有求必应”专窗领取) |
|||
流程 |
I材料准备阶段 |
代办员与申请人、前台、后室做好四方联动,补充完善全流程所需材料,并按办理事项对材料分类。 |
||
II事项办理流程 |
步骤 |
办理事项 |
窗口承诺时限 |
|
第一步 |
1.办营业执照 |
2个工作日 |
||
2.刻制公章 |
0.5个工作日 |
|||
3.税务信息补录 |
即办,当场信息补录 |
|||
第二步 |
办江西省非特殊建设工程消防备案表 |
3个工作日 |
||
承诺办理时限 |
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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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 依据 |
无 |
|||
办理 地点 |
靖安县后港中路16号行政服务中心四楼“一件事一次办”专窗 |
|||
联系 电话 |
0795-4660152 |
19.开办便利店“一件事一次办”事项
编号 |
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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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开办便利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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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链条事项 |
县行政服务中心:企业(个体工商户)核准登记--营业执照;城县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核发--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卫生许可证。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经营许可--食品经营许可证。 |
|||
需申请人提供材料名录 |
综合 材料 |
1开办者身份证(复印件)。 2.①自有房产(不动产)证或购房合同;②租赁房屋产权人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租赁房屋合同复印件;③住所使用证明。 3.办理事项申请表。 4.办理事项承诺书。 |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营业执照”) |
(公司) 1.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由全体发起人签署)。 2.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3.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 4.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涉及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5.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或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
|||
(非公司企业法人) 1.企业法人组织章程(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 2.主管部门(出资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3.主管部门(出资人)的出资证明。 4.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企业必须报经批准的或企业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
||||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营业执照”) |
(合伙企业) 1.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 3.全体合伙人对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报经批准的或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的,提交相应证明。 |
||
(个人独资企业) 1.投资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即可)。 2.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 |
||||
(个体工商户) 1.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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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卫健委(办“卫生许可证”) |
1.公共场所地址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或现场环境照片),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由许可受理人员补充; 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
|||
县城管局(办“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
1.餐饮业、洗车业污水接入排水管网平面示意图(排水管径大小、接入管径大小;排水走向;接入排水管网的产权[如县政的产权、小区的产权]等)。 |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食品经营许可证”) |
1.设备设施布局图操作流程图; 2.从业人员健康证; 3.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制度(网上下载); 4.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网上下载); 5.地理位置图(谷歌地图截图); 6.进货单、水电费(餐饮、学校)。 |
|||
需第三方机构出具材料名录 |
1.检验机构出具的室内空气及公共用品用具【检验项目包括:①室内空气中温度、相对湿度、风速、CO2、CO、甲醛、可吸入颗粒物PM10、空气细菌总数、台面照度、噪声、床位占地面积;②茶具、毛巾和床上卧具的细菌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金黄色葡萄球菌);③脸(脚)盆、浴盆、座垫、拖鞋的致病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新风、送风、风管表面、冷却水、冷凝水(检验项目包括:新风量,送风中的PM10、细菌总数、真菌总数、β-溶血性链球菌;风管内表面积尘量、细菌总数、真菌部数;冷却水、冷凝水中嗜肺军团菌)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首次许可的,以上两份检测报告可在现场复核时提供,卫生许可审批部门事后补录)。 |
|||
申请人办理流程 |
1.代办窗口提报以上材料 2.配合现场勘验(勘验部门:县行政服务中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3.领取相关证、章、材料(免费快递至您的接收地点或由您自行到靖安县后港中路16号行政服务中心四楼“一件事一次办”专窗领取) |
|||
代办员办理流程 |
I材料准备阶段 |
代办员与申请人、前台、后室做好四方联动,补充完善全流程所需材料,并按办理事项对材料分类。 |
||
II事项办理阶段 |
步骤 |
办理事项 |
窗口承诺时限 |
|
第一步 |
1.办营业执照 |
2个工作日 |
||
2.刻制公章 |
0.5个工作日 |
|||
3.税务信息补录 |
即办,当场信息补录 |
|||
第二步 |
1.办卫生许可证 |
5个工作日 |
||
2.办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
7个工作日 |
|||
第三步 |
1.办食品经营许可证 |
15个工作日 |
||
承诺办理时限 |
18个工作日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无 |
|||
办理地点 |
靖安县后港中路16号行政服务中心四楼“一件事一次办”专窗 |
|||
联系电话 |
0795-4660152 |
20.开办水果店“一件事一次办”事项
编号 |
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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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开办水果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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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链条事项 |
县行政服务中心:企业(个体工商户)核准登记--营业执照;城县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核发--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卫生许可证。 |
|||
需申请人提供材料名录 |
综合 材料 |
1开办者身份证(复印件)。 2.①自有房产(不动产)证或购房合同;②租赁房屋产权人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租赁房屋合同复印件;③住所使用证明。 3.办理事项申请表。 4.办理事项承诺书。 |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营业执照”) |
(公司) 1.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由全体发起人签署)。 2.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3.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 4.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涉及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5.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或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
|||
(非公司企业法人) 1.企业法人组织章程(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 2.主管部门(出资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3.主管部门(出资人)的出资证明。 4.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企业必须报经批准的或企业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
||||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营业执照”) |
(合伙企业) 1.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 3.全体合伙人对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报经批准的或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的,提交相应证明。 |
||
(个人独资企业) 1.投资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即可)。 2.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 |
||||
(个体工商户) 1.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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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管局(办“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
1.餐饮业、洗车业污水接入排水管网平面示意图(排水管径大小、接入管径大小;排水走向;接入排水管网的产权[如县政的产权、小区的产权]等)。 |
|||
县卫健委(办“卫生许可证”) |
1.公共场所地址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或现场环境照片),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由许可受理人员补充; 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
|||
需第三方机构出具材料名录 |
1.检验机构出具的室内空气及公共用品用具【检验项目包括:①室内空气中温度、相对湿度、风速、CO2、CO、甲醛、可吸入颗粒物PM10、空气细菌总数、台面照度、噪声、床位占地面积;②茶具、毛巾和床上卧具的细菌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金黄色葡萄球菌);③脸(脚)盆、浴盆、座垫、拖鞋的致病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新风、送风、风管表面、冷却水、冷凝水(检验项目包括:新风量,送风中的PM10、细菌总数、真菌总数、β-溶血性链球菌;风管内表面积尘量、细菌总数、真菌部数;冷却水、冷凝水中嗜肺军团菌)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首次许可的,以上两份检测报告可在现场复核时提供,卫生许可审批部门事后补录)。 |
|||
申请人办理流程 |
1.代办窗口提报以上材料 2.配合现场勘验(勘验部门:县行政服务中心) 3.领取相关证、章、材料(免费快递至您的接收地点或由您自行到靖安县后港中路16号行政服务中心四楼“一件事一次办”专窗领取) |
|||
代办员 办理流程 |
I材料准备阶段 |
代办员与申请人、前台、后室做好四方联动,补充完善全流程所需材料,并按办理事项对材料分类。 |
||
II事项办理阶段 |
步骤 |
办理事项 |
窗口承诺时限 |
|
第一步 |
1.办营业执照 |
2个工作日 |
||
2.刻制公章 |
0.5个工作日 |
|||
3.税务信息补录 |
即办,当场信息补录 |
|||
第二步 |
1.办卫生许可证 |
5个工作日 |
||
2.办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
7个工作日 |
|||
承诺办理时限 |
10个工作日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无 |
|||
办理地点 |
靖安县后港中路16号行政服务中心四楼“一件事一次办”专窗 |
|||
联系电话 |
0795-4660152 |
21.开办面包店“一件事一次办”事项
编号 |
021 |
|||
名称 |
开办面包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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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链条事项 |
县行政服务中心:企业(个体工商户)核准登记--营业执照;城县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核发--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卫生许可证。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经营许可--食品经营许可证。 |
|||
需申请人提供材料名录 |
综合 材料 |
1开办者身份证(复印件)。 2.①自有房产(不动产)证或购房合同;②租赁房屋产权人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租赁房屋合同复印件;③住所使用证明。 3.办理事项申请表。 4.办理事项承诺书。 |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营业执照”) |
(公司) 1.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由全体发起人签署)。 2.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3.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 4.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涉及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5.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或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
|||
(非公司企业法人) 1.企业法人组织章程(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 2.主管部门(出资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3.主管部门(出资人)的出资证明。 4.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企业必须报经批准的或企业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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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营业执照”) |
(合伙企业) 1.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 3.全体合伙人对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报经批准的或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的,提交相应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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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 1.投资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即可)。 2.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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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 1.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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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卫健委(办“卫生许可证”) |
1.公共场所地址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或现场环境照片),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由许可受理人员补充; 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
|||
县城管局(办“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
1.餐饮业、洗车业污水接入排水管网平面示意图(排水管径大小、接入管径大小;排水走向;接入排水管网的产权[如县政的产权、小区的产权]等)。 |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食品经营许可证”) |
1.设备设施布局图操作流程图; 2.从业人员健康证; 3.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制度(网上下载); 4.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网上下载); 5.地理位置图(谷歌地图截图); 6.进货单、水电费(餐饮、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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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第三方机构出具材料名录 |
1.检验机构出具的室内空气及公共用品用具【检验项目包括:①室内空气中温度、相对湿度、风速、CO2、CO、甲醛、可吸入颗粒物PM10、空气细菌总数、台面照度、噪声、床位占地面积;②茶具、毛巾和床上卧具的细菌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金黄色葡萄球菌);③脸(脚)盆、浴盆、座垫、拖鞋的致病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新风、送风、风管表面、冷却水、冷凝水(检验项目包括:新风量,送风中的PM10、细菌总数、真菌总数、β-溶血性链球菌;风管内表面积尘量、细菌总数、真菌部数;冷却水、冷凝水中嗜肺军团菌)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首次许可的,以上两份检测报告可在现场复核时提供,卫生许可审批部门事后补录)。 |
|||
申请人办理流程 |
1.代办窗口提报以上材料 2.配合现场勘验(勘验部门:县行政服务中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3.领取相关证、章、材料(免费快递至您的接收地点或由您自行到靖安县后港中路16号行政服务中心四楼“一件事一次办”专窗领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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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办员办理流程 |
I材料准备阶段 |
代办员与申请人、前台、后室做好四方联动,补充完善全流程所需材料,并按办理事项对材料分类。 |
||
II事项办理阶段 |
步骤 |
办理事项 |
窗口承诺时限 |
|
第一步 |
1.办营业执照 |
2个工作日 |
||
2.刻制公章 |
0.5个工作日 |
|||
3.税务信息补录 |
即办,当场信息补录 |
|||
第二步 |
1.办卫生许可证 |
5个工作日 |
||
2.办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
7个工作日 |
|||
第三步 |
1.办食品经营许可证 |
15个工作日 |
||
承诺办理时限 |
18个工作日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无 |
|||
办理地点 |
靖安县后港中路16号行政服务中心四楼“一件事一次办”专窗 |
|||
联系电话 |
0795-4660152 |
22.开办早餐店“一件事一次办”事项
编号 |
022 |
|||
名称 |
开办早餐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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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链条事项 |
县行政服务中心:企业(个体工商户)核准登记--营业执照;城县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核发--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卫生许可证。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经营许可--食品经营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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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申请人提供材料名录 |
综合 材料 |
1开办者身份证(复印件)。 2.①自有房产(不动产)证或购房合同;②租赁房屋产权人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租赁房屋合同复印件;③住所使用证明。 3.办理事项申请表。 4.办理事项承诺书。 |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营业执照”) |
(公司) 1.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由全体发起人签署)。 2.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3.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 4.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涉及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5.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或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
|||
(非公司企业法人) 1.企业法人组织章程(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 2.主管部门(出资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3.主管部门(出资人)的出资证明。 4.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企业必须报经批准的或企业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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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营业执照”) |
(合伙企业) 1.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 3.全体合伙人对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报经批准的或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的,提交相应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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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 1.投资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即可)。 2.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 |
||||
(个体工商户) 1.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
||||
县卫健委(办“卫生许可证”) |
1.公共场所地址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或现场环境照片),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由许可受理人员补充; 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
|||
县城管局(办“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
1.餐饮业、洗车业污水接入排水管网平面示意图(排水管径大小、接入管径大小;排水走向;接入排水管网的产权[如县政的产权、小区的产权]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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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食品经营许可证”) |
1.设备设施布局图操作流程图; 2.从业人员健康证; 3.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制度(网上下载); 4.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网上下载); 5.地理位置图(谷歌地图截图); 6.进货单、水电费(餐饮、学校)。 |
|||
需第三方机构出具材料名录 |
1.检验机构出具的室内空气及公共用品用具【检验项目包括:①室内空气中温度、相对湿度、风速、CO2、CO、甲醛、可吸入颗粒物PM10、空气细菌总数、台面照度、噪声、床位占地面积;②茶具、毛巾和床上卧具的细菌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金黄色葡萄球菌);③脸(脚)盆、浴盆、座垫、拖鞋的致病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新风、送风、风管表面、冷却水、冷凝水(检验项目包括:新风量,送风中的PM10、细菌总数、真菌总数、β-溶血性链球菌;风管内表面积尘量、细菌总数、真菌部数;冷却水、冷凝水中嗜肺军团菌)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首次许可的,以上两份检测报告可在现场复核时提供,卫生许可审批部门事后补录)。 |
|||
申请人办理流程 |
1.代办窗口提报以上材料 2.配合现场勘验(勘验部门:县行政服务中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3.领取相关证、章、材料(免费快递至您的接收地点或由您自行到靖安县后港中路16号行政服务中心四楼“一件事一次办”专窗领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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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办员办理流程 |
I材料准备阶段 |
代办员与申请人、前台、后室做好四方联动,补充完善全流程所需材料,并按办理事项对材料分类。 |
||
II事项办理阶段 |
步骤 |
办理事项 |
窗口承诺时限 |
|
第一步 |
1.办营业执照 |
2个工作日 |
||
2.刻制公章 |
0.5个工作日 |
|||
3.税务信息补录 |
即办,当场信息补录 |
|||
第二步 |
1.办卫生许可证 |
5个工作日 |
||
2.办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
7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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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步 |
1.办食品经营许可证 |
15个工作日 |
||
承诺办理时限 |
18个工作日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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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靖安县后港中路16号行政服务中心四楼“一件事一次办”专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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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795-4660152 |
23.开办烧烤店“一件事一次办”事项
编号 |
023 |
|||
名称 |
开办烧烤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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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链条事项 |
县行政服务中心:企业(个体工商户)核准登记--营业执照;城县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核发--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卫生许可证。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经营许可--食品经营许可证。 |
|||
需申请人提供材料名录 |
综合 材料 |
1开办者身份证(复印件)。 2.①自有房产(不动产)证或购房合同;②租赁房屋产权人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租赁房屋合同复印件;③住所使用证明。 3.办理事项申请表。 4.办理事项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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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营业执照”) |
(公司) 1.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由全体发起人签署)。 2.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3.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 4.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涉及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5.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或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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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司企业法人) 1.企业法人组织章程(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 2.主管部门(出资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3.主管部门(出资人)的出资证明。 4.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企业必须报经批准的或企业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
||||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营业执照”) |
(合伙企业) 1.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 3.全体合伙人对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报经批准的或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的,提交相应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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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 1.投资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即可)。 2.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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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 1.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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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卫健委(办“卫生许可证”) |
1.公共场所地址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或现场环境照片),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由许可受理人员补充; 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
|||
县城管局(办“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
1.餐饮业、洗车业污水接入排水管网平面示意图(排水管径大小、接入管径大小;排水走向;接入排水管网的产权[如县政的产权、小区的产权]等)。 |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食品经营许可证”) |
1.设备设施布局图操作流程图; 2.从业人员健康证; 3.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制度(网上下载); 4.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网上下载); 5.地理位置图(谷歌地图截图); 6.进货单、水电费(餐饮、学校)。 |
|||
需第三方机构出具材料名录 |
1.检验机构出具的室内空气及公共用品用具【检验项目包括:①室内空气中温度、相对湿度、风速、CO2、CO、甲醛、可吸入颗粒物PM10、空气细菌总数、台面照度、噪声、床位占地面积;②茶具、毛巾和床上卧具的细菌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金黄色葡萄球菌);③脸(脚)盆、浴盆、座垫、拖鞋的致病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新风、送风、风管表面、冷却水、冷凝水(检验项目包括:新风量,送风中的PM10、细菌总数、真菌总数、β-溶血性链球菌;风管内表面积尘量、细菌总数、真菌部数;冷却水、冷凝水中嗜肺军团菌)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首次许可的,以上两份检测报告可在现场复核时提供,卫生许可审批部门事后补录)。 |
|||
申请人办理流程 |
1.代办窗口提报以上材料 2.配合现场勘验(勘验部门:县行政服务中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3.领取相关证、章、材料(免费快递至您的接收地点或由您自行到靖安县后港中路16号行政服务中心四楼“一件事一次办”专窗领取) |
|||
代办员办理流程 |
I材料准备阶段 |
代办员与申请人、前台、后室做好四方联动,补充完善全流程所需材料,并按办理事项对材料分类。 |
||
II事项办理阶段 |
步骤 |
办理事项 |
窗口承诺时限 |
|
第一步 |
1.办营业执照 |
2个工作日 |
||
2.刻制公章 |
0.5个工作日 |
|||
3.税务信息补录 |
即办,当场信息补录 |
|||
第二步 |
1.办卫生许可证 |
5个工作日 |
||
2.办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
7个工作日 |
|||
第三步 |
1.办食品经营许可证 |
15个工作日 |
||
承诺办理时限 |
18个工作日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无 |
|||
办理地点 |
靖安县后港中路16号行政服务中心四楼“一件事一次办”专窗 |
|||
联系电话 |
0795-4660152 |
24.开办农家乐“一件事一次办”事项
编号 |
024 |
|||
名称 |
开办农家乐 |
|||
全链条事项 |
县行政服务中心:企业(个体工商户)核准登记--营业执照;城县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核发--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卫生许可证。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经营许可--食品经营许可证。 |
|||
需申请人提供材料名录 |
综合 材料 |
1开办者身份证(复印件)。 2.①自有房产(不动产)证或购房合同;②租赁房屋产权人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租赁房屋合同复印件;③住所使用证明。 3.办理事项申请表。 4.办理事项承诺书。 |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营业执照”) |
(公司) 1.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由全体发起人签署)。 2.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3.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 4.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涉及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5.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或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
|||
(非公司企业法人) 1.企业法人组织章程(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 2.主管部门(出资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3.主管部门(出资人)的出资证明。 4.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企业必须报经批准的或企业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
||||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营业执照”) |
(合伙企业) 1.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 3.全体合伙人对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报经批准的或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的,提交相应证明。 |
||
(个人独资企业) 1.投资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即可)。 2.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 |
||||
(个体工商户) 1.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
||||
县卫健委(办“卫生许可证”) |
1.公共场所地址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或现场环境照片),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由许可受理人员补充; 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
|||
县城管局(办“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
1.餐饮业、洗车业污水接入排水管网平面示意图(排水管径大小、接入管径大小;排水走向;接入排水管网的产权[如县政的产权、小区的产权]等)。 |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食品经营许可证”) |
1.设备设施布局图操作流程图; 2.从业人员健康证; 3.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制度(网上下载); 4.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网上下载); 5.地理位置图(谷歌地图截图); 6.进货单、水电费(餐饮、学校)。 |
|||
需第三方机构出具材料名录 |
1.检验机构出具的室内空气及公共用品用具【检验项目包括:①室内空气中温度、相对湿度、风速、CO2、CO、甲醛、可吸入颗粒物PM10、空气细菌总数、台面照度、噪声、床位占地面积;②茶具、毛巾和床上卧具的细菌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金黄色葡萄球菌);③脸(脚)盆、浴盆、座垫、拖鞋的致病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新风、送风、风管表面、冷却水、冷凝水(检验项目包括:新风量,送风中的PM10、细菌总数、真菌总数、β-溶血性链球菌;风管内表面积尘量、细菌总数、真菌部数;冷却水、冷凝水中嗜肺军团菌)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首次许可的,以上两份检测报告可在现场复核时提供,卫生许可审批部门事后补录)。 |
|||
申请人办理流程 |
1.代办窗口提报以上材料 2.配合现场勘验(勘验部门:县行政服务中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3.领取相关证、章、材料(免费快递至您的接收地点或由您自行到靖安县后港中路16号行政服务中心四楼“一件事一次办”专窗领取) |
|||
代办员办理流程 |
I材料准备阶段 |
代办员与申请人、前台、后室做好四方联动,补充完善全流程所需材料,并按办理事项对材料分类。 |
||
II事项办理阶段 |
步骤 |
办理事项 |
窗口承诺时限 |
|
第一步 |
1.办营业执照 |
2个工作日 |
||
2.刻制公章 |
0.5个工作日 |
|||
3.税务信息补录 |
即办,当场信息补录 |
|||
第二步 |
1.办卫生许可证 |
5个工作日 |
||
2.办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
7个工作日 |
|||
第三步 |
1.办食品经营许可证 |
15个工作日 |
||
承诺办理时限 |
18个工作日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无 |
|||
办理地点 |
靖安县后港中路16号行政服务中心四楼“一件事一次办”专窗 |
|||
联系电话 |
0795-4660152 |
25.开办茶楼“一件事一次办”事项
编号 |
025 |
|||
名称 |
开办茶楼 |
|||
全链条事项 |
县行政服务中心:企业(个体工商户)核准登记--营业执照;城县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核发--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卫生许可证。 |
|||
需申请人提供材料名录 |
综合 材料 |
1开办者身份证(复印件)。 2.①自有房产(不动产)证或购房合同;②租赁房屋产权人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租赁房屋合同复印件;③住所使用证明。 3.办理事项申请表。 4.办理事项承诺书。 |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营业执照”) |
(公司) 1.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由全体发起人签署)。 2.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3.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 4.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涉及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5.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或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
|||
(非公司企业法人) 1.企业法人组织章程(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 2.主管部门(出资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3.主管部门(出资人)的出资证明。 4.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企业必须报经批准的或企业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
||||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营业执照”) |
(合伙企业) 1.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 3.全体合伙人对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报经批准的或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的,提交相应证明。 |
||
(个人独资企业) 1.投资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即可)。 2.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 |
||||
(个体工商户) 1.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
||||
县城管局(办“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
1.餐饮业、洗车业污水接入排水管网平面示意图(排水管径大小、接入管径大小;排水走向;接入排水管网的产权[如县政的产权、小区的产权]等)。 |
|||
县卫健委(办“卫生许可证”) |
1.公共场所地址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或现场环境照片),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由许可受理人员补充; 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
|||
需第三方机构出具材料名录 |
1.检验机构出具的室内空气及公共用品用具【检验项目包括:①室内空气中温度、相对湿度、风速、CO2、CO、甲醛、可吸入颗粒物PM10、空气细菌总数、台面照度、噪声、床位占地面积;②茶具、毛巾和床上卧具的细菌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金黄色葡萄球菌);③脸(脚)盆、浴盆、座垫、拖鞋的致病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新风、送风、风管表面、冷却水、冷凝水(检验项目包括:新风量,送风中的PM10、细菌总数、真菌总数、β-溶血性链球菌;风管内表面积尘量、细菌总数、真菌部数;冷却水、冷凝水中嗜肺军团菌)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首次许可的,以上两份检测报告可在现场复核时提供,卫生许可审批部门事后补录)。 |
|||
申请人办理流程 |
1.代办窗口提报以上材料 2.配合现场勘验(勘验部门:县行政服务中心) 3.领取相关证、章、材料(免费快递至您的接收地点或由您自行到靖安县后港中路16号行政服务中心四楼“一件事一次办”专窗领取) |
|||
代办员 办理流程 |
I材料准备阶段 |
代办员与申请人、前台、后室做好四方联动,补充完善全流程所需材料,并按办理事项对材料分类。 |
||
II事项办理阶段 |
步骤 |
办理事项 |
窗口承诺时限 |
|
第一步 |
1.办营业执照 |
2个工作日 |
||
2.刻制公章 |
0.5个工作日 |
|||
3.税务信息补录 |
即办,当场信息补录 |
|||
第二步 |
1.办卫生许可证 |
5个工作日 |
||
2.办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
7个工作日 |
|||
承诺办理时限 |
10个工作日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无 |
|||
办理地点 |
靖安县后港中路16号行政服务中心四楼“一件事一次办”专窗 |
|||
联系电话 |
0795-4660152 |
26.开办足浴店“一件事一次办”事项
编号 |
026 |
|||
名称 |
开办足浴店 |
|||
全链条事项 |
县行政服务中心:企业(个体工商户)核准登记--营业执照;城县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核发--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卫生许可证。 |
|||
需申请人提供材料名录 |
综合 材料 |
1开办者身份证(复印件)。 2.①自有房产(不动产)证或购房合同;②租赁房屋产权人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租赁房屋合同复印件;③住所使用证明。 3.办理事项申请表。 4.办理事项承诺书。 |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营业执照”) |
(公司) 1.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由全体发起人签署)。 2.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3.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 4.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涉及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5.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或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
|||
(非公司企业法人) 1.企业法人组织章程(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 2.主管部门(出资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3.主管部门(出资人)的出资证明。 4.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企业必须报经批准的或企业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
||||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营业执照”) |
(合伙企业) 1.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 3.全体合伙人对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报经批准的或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的,提交相应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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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 1.投资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即可)。 2.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 |
||||
(个体工商户) 1.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
||||
县城管局(办“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
1.餐饮业、洗车业污水接入排水管网平面示意图(排水管径大小、接入管径大小;排水走向;接入排水管网的产权[如县政的产权、小区的产权]等)。 |
|||
县卫健委(办“卫生许可证”) |
1.公共场所地址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或现场环境照片),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由许可受理人员补充; 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
|||
需第三方机构出具材料名录 |
1.检验机构出具的室内空气及公共用品用具【检验项目包括:①室内空气中温度、相对湿度、风速、CO2、CO、甲醛、可吸入颗粒物PM10、空气细菌总数、台面照度、噪声、床位占地面积;②茶具、毛巾和床上卧具的细菌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金黄色葡萄球菌);③脸(脚)盆、浴盆、座垫、拖鞋的致病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新风、送风、风管表面、冷却水、冷凝水(检验项目包括:新风量,送风中的PM10、细菌总数、真菌总数、β-溶血性链球菌;风管内表面积尘量、细菌总数、真菌部数;冷却水、冷凝水中嗜肺军团菌)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首次许可的,以上两份检测报告可在现场复核时提供,卫生许可审批部门事后补录)。 |
|||
申请人办理流程 |
1.代办窗口提报以上材料 2.配合现场勘验(勘验部门:县行政服务中心) 3.领取相关证、章、材料(免费快递至您的接收地点或由您自行到靖安县后港中路16号行政服务中心四楼“一件事一次办”专窗领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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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办员 办理流程 |
I材料准备阶段 |
代办员与申请人、前台、后室做好四方联动,补充完善全流程所需材料,并按办理事项对材料分类。 |
||
II事项办理阶段 |
步骤 |
办理事项 |
窗口承诺时限 |
|
第一步 |
1.办营业执照 |
2个工作日 |
||
2.刻制公章 |
0.5个工作日 |
|||
3.税务信息补录 |
即办,当场信息补录 |
|||
第二步 |
1.办卫生许可证 |
5个工作日 |
||
2.办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
7个工作日 |
|||
承诺办理时限 |
10个工作日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无 |
|||
办理地点 |
靖安县后港中路16号行政服务中心四楼“一件事一次办”专窗 |
|||
联系电话 |
0795-4660152 |
27.开办美容店“一件事一次办”事项
编号 |
027 |
|||
名称 |
开办美容店 |
|||
全链条事项 |
县行政服务中心:企业(个体工商户)核准登记--营业执照;城县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核发--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卫生许可证。 |
|||
需申请人提供材料名录 |
综合 材料 |
1开办者身份证(复印件)。 2.①自有房产(不动产)证或购房合同;②租赁房屋产权人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租赁房屋合同复印件;③住所使用证明。 3.办理事项申请表。 4.办理事项承诺书。 |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营业执照”) |
(公司) 1.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由全体发起人签署)。 2.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3.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 4.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涉及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5.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或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
|||
(非公司企业法人) 1.企业法人组织章程(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 2.主管部门(出资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3.主管部门(出资人)的出资证明。 4.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企业必须报经批准的或企业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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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营业执照”) |
(合伙企业) 1.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 3.全体合伙人对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报经批准的或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的,提交相应证明。 |
||
(个人独资企业) 1.投资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即可)。 2.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 |
||||
(个体工商户) 1.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
||||
县城管局(办“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
1.餐饮业、洗车业污水接入排水管网平面示意图(排水管径大小、接入管径大小;排水走向;接入排水管网的产权[如县政的产权、小区的产权]等)。 |
|||
县卫健委(办“卫生许可证”) |
1.公共场所地址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或现场环境照片),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由许可受理人员补充; 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
|||
需第三方机构出具材料名录 |
1.检验机构出具的室内空气及公共用品用具【检验项目包括:①室内空气中温度、相对湿度、风速、CO2、CO、甲醛、可吸入颗粒物PM10、空气细菌总数、台面照度、噪声、床位占地面积;②茶具、毛巾和床上卧具的细菌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金黄色葡萄球菌);③脸(脚)盆、浴盆、座垫、拖鞋的致病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新风、送风、风管表面、冷却水、冷凝水(检验项目包括:新风量,送风中的PM10、细菌总数、真菌总数、β-溶血性链球菌;风管内表面积尘量、细菌总数、真菌部数;冷却水、冷凝水中嗜肺军团菌)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首次许可的,以上两份检测报告可在现场复核时提供,卫生许可审批部门事后补录)。 |
|||
申请人办理流程 |
1.代办窗口提报以上材料 2.配合现场勘验(勘验部门:县行政服务中心) 3.领取相关证、章、材料(免费快递至您的接收地点或由您自行到靖安县后港中路16号行政服务中心四楼“一件事一次办”专窗领取) |
|||
代办员 办理流程 |
I材料准备阶段 |
代办员与申请人、前台、后室做好四方联动,补充完善全流程所需材料,并按办理事项对材料分类。 |
||
II事项办理阶段 |
步骤 |
办理事项 |
窗口承诺时限 |
|
第一步 |
1.办营业执照 |
2个工作日 |
||
2.刻制公章 |
0.5个工作日 |
|||
3.税务信息补录 |
即办,当场信息补录 |
|||
第二步 |
1.办卫生许可证 |
5个工作日 |
||
2.办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
7个工作日 |
|||
承诺办理时限 |
10个工作日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无 |
|||
办理地点 |
靖安县后港中路16号行政服务中心四楼“一件事一次办”专窗 |
|||
联系电话 |
0795-4660152 |
28.开办洗车行“一件事一次办”事项
编号 |
028 |
|||
名称 |
开办洗车行 |
|||
全链条事项 |
县行政服务中心:企业(个体工商户)核准登记--营业执照;城县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核发--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
|||
需申请人提供材料名录 |
综合 材料 |
1开办者身份证(复印件)。 2.①自有房产(不动产)证或购房合同;②租赁房屋产权人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租赁房屋合同复印件;③住所使用证明。 3.办理事项申请表。 4.办理事项承诺书。 |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营业执照”) |
(公司) 1.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由全体发起人签署)。 2.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3.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 4.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涉及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5.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或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
|||
(非公司企业法人) 1.企业法人组织章程(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 2.主管部门(出资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3.主管部门(出资人)的出资证明。 4.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企业必须报经批准的或企业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
||||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营业执照”) |
(合伙企业) 1.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 3.全体合伙人对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报经批准的或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的,提交相应证明。 |
||
(个人独资企业) 1.投资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即可)。 2.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 |
||||
(个体工商户) 1.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
||||
县城管局(办“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
1.餐饮业、洗车业污水接入排水管网平面示意图(排水管径大小、接入管径大小;排水走向;接入排水管网的产权[如县政的产权、小区的产权]等)。 |
|||
需第三方机构出具材料名录 |
|
|||
申请人办理流程 |
1.代办窗口提报以上材料 2.配合现场勘验(勘验部门:县行政服务中心) 3.领取相关证、章、材料(免费快递至您的接收地点或由您自行到靖安县后港中路16号行政服务中心四楼“一件事一次办”专窗领取) |
|||
代办员 办理流程 |
I材料准备阶段 |
代办员与申请人、前台、后室做好四方联动,补充完善全流程所需材料,并按办理事项对材料分类。 |
||
II事项办理阶段 |
步骤 |
办理事项 |
窗口承诺时限 |
|
第一步 |
1.办营业执照 |
2个工作日 |
||
2.刻制公章 |
0.5个工作日 |
|||
3.税务信息补录 |
即办,当场信息补录 |
|||
第二步 |
办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
7个工作日 |
||
承诺办理时限 |
7个工作日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无 |
|||
办理地点 |
靖安县后港中路16号行政服务中心四楼“一件事一次办”专窗 |
|||
联系电话 |
0795-4660152 |
29.开办洗浴场所“一件事一次办”事项
编号 |
029 |
|||
名称 |
开办洗浴场所 |
|||
全链条事项 |
县行政服务中心:企业(个体工商户)核准登记--营业执照;城县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核发--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卫生许可证。 |
|||
需申请人提供材料名录 |
综合 材料 |
1开办者身份证(复印件)。 2.①自有房产(不动产)证或购房合同;②租赁房屋产权人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租赁房屋合同复印件;③住所使用证明。 3.办理事项申请表。 4.办理事项承诺书。 |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营业执照”) |
(公司) 1.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由全体发起人签署)。 2.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3.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 4.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涉及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5.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或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
|||
(非公司企业法人) 1.企业法人组织章程(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 2.主管部门(出资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3.主管部门(出资人)的出资证明。 4.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企业必须报经批准的或企业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
||||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营业执照”) |
(合伙企业) 1.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 3.全体合伙人对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报经批准的或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的,提交相应证明。 |
||
(个人独资企业) 1.投资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即可)。 2.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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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 1.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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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管局(办“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
1.餐饮业、洗车业污水接入排水管网平面示意图(排水管径大小、接入管径大小;排水走向;接入排水管网的产权[如县政的产权、小区的产权]等)。 |
|||
县卫健委(办“卫生许可证”) |
1.公共场所地址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或现场环境照片),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由许可受理人员补充; 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
|||
需第三方机构出具材料名录 |
1.检验机构出具的室内空气及公共用品用具【检验项目包括:①室内空气中温度、相对湿度、风速、CO2、CO、甲醛、可吸入颗粒物PM10、空气细菌总数、台面照度、噪声、床位占地面积;②茶具、毛巾和床上卧具的细菌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金黄色葡萄球菌);③脸(脚)盆、浴盆、座垫、拖鞋的致病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新风、送风、风管表面、冷却水、冷凝水(检验项目包括:新风量,送风中的PM10、细菌总数、真菌总数、β-溶血性链球菌;风管内表面积尘量、细菌总数、真菌部数;冷却水、冷凝水中嗜肺军团菌)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首次许可的,以上两份检测报告可在现场复核时提供,卫生许可审批部门事后补录)。 |
|||
申请人办理流程 |
1.代办窗口提报以上材料 2.配合现场勘验(勘验部门:县行政服务中心) 3.领取相关证、章、材料(免费快递至您的接收地点或由您自行到靖安县后港中路16号行政服务中心一楼“一件事一次办”专窗领取 |
|||
代办员 办理流程 |
I材料准备阶段 |
代办员与申请人、前台、后室做好四方联动,补充完善全流程所需材料,并按办理事项对材料分类。 |
||
II事项办理阶段 |
步骤 |
办理事项 |
窗口承诺时限 |
|
第一步 |
1.办营业执照 |
2个工作日 |
||
2.刻制公章 |
0.5个工作日 |
|||
3.税务信息补录 |
即办,当场信息补录 |
|||
第二步 |
1.办卫生许可证 |
5个工作日 |
||
2.办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
7个工作日 |
|||
承诺办理时限 |
10个工作日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无 |
|||
办理地点 |
靖安县后港中路16号行政服务中心四楼“一件事一次办”专窗领取) |
|||
联系电话 |
0795-4660152 |
30.开办酒吧“一件事一次办”事项
编号 |
030 |
|||
名称 |
开办酒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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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链条事项 |
县行政服务中心:企业(个体工商户)核准登记--营业执照;城县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核发--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卫生许可证。 |
|||
需申请人提供材料名录 |
综合 材料 |
1开办者身份证(复印件)。 2.①自有房产(不动产)证或购房合同;②租赁房屋产权人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租赁房屋合同复印件;③住所使用证明。 3.办理事项申请表。 4.办理事项承诺书。 |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营业执照”) |
(公司) 1.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由全体发起人签署)。 2.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3.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 4.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涉及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5.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或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
|||
(非公司企业法人) 1.企业法人组织章程(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 2.主管部门(出资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3.主管部门(出资人)的出资证明。 4.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企业必须报经批准的或企业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
||||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营业执照”) |
(合伙企业) 1.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 3.全体合伙人对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报经批准的或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的,提交相应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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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 1.投资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即可)。 2.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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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 1.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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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管局(办“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
1.餐饮业、洗车业污水接入排水管网平面示意图(排水管径大小、接入管径大小;排水走向;接入排水管网的产权[如县政的产权、小区的产权]等)。 |
|||
县卫健委(办“卫生许可证”) |
1.公共场所地址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或现场环境照片),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由许可受理人员补充; 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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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第三方机构出具材料名录 |
1.检验机构出具的室内空气及公共用品用具【检验项目包括:①室内空气中温度、相对湿度、风速、CO2、CO、甲醛、可吸入颗粒物PM10、空气细菌总数、台面照度、噪声、床位占地面积;②茶具、毛巾和床上卧具的细菌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金黄色葡萄球菌);③脸(脚)盆、浴盆、座垫、拖鞋的致病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新风、送风、风管表面、冷却水、冷凝水(检验项目包括:新风量,送风中的PM10、细菌总数、真菌总数、β-溶血性链球菌;风管内表面积尘量、细菌总数、真菌部数;冷却水、冷凝水中嗜肺军团菌)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首次许可的,以上两份检测报告可在现场复核时提供,卫生许可审批部门事后补录)。 |
|||
申请人办理流程 |
1.代办窗口提报以上材料 2.配合现场勘验(勘验部门:县行政服务中心) 3.领取相关证、章、材料(免费快递至您的接收地点或由您自行到靖安县后港中路16号行政服务中心一楼“有求必应”专窗领取 |
|||
代办员 办理流程 |
I材料准备阶段 |
代办员与申请人、前台、后室做好四方联动,补充完善全流程所需材料,并按办理事项对材料分类。 |
||
II事项办理阶段 |
步骤 |
办理事项 |
窗口承诺时限 |
|
第一步 |
1.办营业执照 |
2个工作日 |
||
2.刻制公章 |
0.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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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税务信息补录 |
即办,当场信息补录 |
|||
第二步 |
1.办卫生许可证 |
5个工作日 |
||
2.办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
7个工作日 |
|||
承诺办理时限 |
10个工作日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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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靖安县后港中路16号行政服务中心四楼“一件事一次办”专窗领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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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795-4660152 |
31.开办卖衣店“一件事一次办”事项
编号 |
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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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开办卖衣店 |
|||
全链条事项 |
县行政服务中心:企业(个体工商户)核准登记--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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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申请人提供材料名录 |
综合 材料 |
1开办者身份证(复印件)。 2.①自有房产(不动产)证或购房合同;②租赁房屋产权人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租赁房屋合同复印件;③住所使用证明。 3.办理事项申请表。 4.办理事项承诺书。 |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营业执照”) |
(公司) 1.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由全体发起人签署)。 2.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3.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 4.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涉及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5.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或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
|||
(非公司企业法人) 1.企业法人组织章程(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 2.主管部门(出资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3.主管部门(出资人)的出资证明。 4.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企业必须报经批准的或企业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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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营业执照”) |
(合伙企业) 1.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 3.全体合伙人对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报经批准的或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的,提交相应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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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 1.投资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即可)。 2.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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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 1.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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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第三方机构出具材料名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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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办理流程 |
1.代办窗口提报以上材料 2.配合现场勘验(勘验部门:县行政服务中心) 3.领取相关证、章、材料(免费快递至您的接收地点或由您自行到靖安县后港中路16号行政服务中心一楼“一件事一次办”专窗领取 |
|||
代办员 办理流程 |
I材料准备阶段 |
代办员与申请人、前台、后室做好四方联动,补充完善全流程所需材料,并按办理事项对材料分类。 |
||
II事项办理阶段 |
步骤 |
办理事项 |
窗口承诺时限 |
|
第一步 |
1.办营业执照 |
2个工作日 |
||
2.刻制公章 |
0.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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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税务信息补录 |
即办,当场信息补录 |
|||
承诺办理时限 |
2个工作日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无 |
|||
办理地点 |
靖安县后港中路16号行政服务中心四楼“一件事一次办”专窗领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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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795-4660152 |
32.开办卖鞋店“一件事一次办”
编号 |
032 |
|||
名称 |
开办卖鞋店 |
|||
全链条事项 |
县行政服务中心:企业(个体工商户)核准登记--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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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申请人提供材料名录 |
综合 材料 |
1开办者身份证(复印件)。 2.①自有房产(不动产)证或购房合同;②租赁房屋产权人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租赁房屋合同复印件;③住所使用证明。 3.办理事项申请表。 4.办理事项承诺书。 |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营业执照”) |
(公司) 1.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由全体发起人签署)。 2.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3.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 4.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涉及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5.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或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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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司企业法人) 1.企业法人组织章程(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 2.主管部门(出资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3.主管部门(出资人)的出资证明。 4.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企业必须报经批准的或企业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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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营业执照”) |
(合伙企业) 1.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 3.全体合伙人对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报经批准的或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的,提交相应证明。 |
||
(个人独资企业) 1.投资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即可)。 2.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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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 1.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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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第三方机构出具材料名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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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办理流程 |
1.代办窗口提报以上材料 2.配合现场勘验(勘验部门:县行政服务中心) 3.领取相关证、章、材料(免费快递至您的接收地点或由您自行到靖安县后港中路16号行政服务中心四楼“一件事一次办”专窗领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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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办员 办理流程 |
I材料准备阶段 |
代办员与申请人、前台、后室做好四方联动,补充完善全流程所需材料,并按办理事项对材料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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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事项办理阶段 |
步骤 |
办理事项 |
窗口承诺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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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 |
1.办营业执照 |
2个工作日 |
||
2.刻制公章 |
0.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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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税务信息补录 |
即办,当场信息补录 |
|||
承诺办理时限 |
2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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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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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靖安县后港中路16号行政服务中心四楼“一件事一次办”专窗领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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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795-4660152 |
33.开办卖菜店“一件事一次办”事项
编号 |
033 |
|||
名称 |
开办卖菜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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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链条事项 |
县行政服务中心:企业(个体工商户)核准登记--营业执照;城县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核发--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卫生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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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申请人提供材料名录 |
综合 材料 |
1开办者身份证(复印件)。 2.①自有房产(不动产)证或购房合同;②租赁房屋产权人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租赁房屋合同复印件;③住所使用证明。 3.办理事项申请表。 4.办理事项承诺书。 |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营业执照”) |
(公司) 1.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由全体发起人签署)。 2.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3.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 4.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涉及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5.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或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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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司企业法人) 1.企业法人组织章程(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 2.主管部门(出资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3.主管部门(出资人)的出资证明。 4.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企业必须报经批准的或企业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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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营业执照”) |
(合伙企业) 1.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 3.全体合伙人对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报经批准的或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的,提交相应证明。 |
||
(个人独资企业) 1.投资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即可)。 2.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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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 1.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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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管局(办“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
1.餐饮业、洗车业污水接入排水管网平面示意图(排水管径大小、接入管径大小;排水走向;接入排水管网的产权[如县政的产权、小区的产权]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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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卫健委(办“卫生许可证”) |
1.公共场所地址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或现场环境照片),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由许可受理人员补充; 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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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第三方机构出具材料名录 |
1.检验机构出具的室内空气及公共用品用具【检验项目包括:①室内空气中温度、相对湿度、风速、CO2、CO、甲醛、可吸入颗粒物PM10、空气细菌总数、台面照度、噪声、床位占地面积;②茶具、毛巾和床上卧具的细菌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金黄色葡萄球菌);③脸(脚)盆、浴盆、座垫、拖鞋的致病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新风、送风、风管表面、冷却水、冷凝水(检验项目包括:新风量,送风中的PM10、细菌总数、真菌总数、β-溶血性链球菌;风管内表面积尘量、细菌总数、真菌部数;冷却水、冷凝水中嗜肺军团菌)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首次许可的,以上两份检测报告可在现场复核时提供,卫生许可审批部门事后补录)。 |
|||
申请人办理流程 |
1.代办窗口提报以上材料 2.配合现场勘验(勘验部门:县行政服务中心) 3.领取相关证、章、材料(免费快递至您的接收地点或由您自行到靖安县后港中路16号行政服务中心一楼“一件事一次办”专窗领取 |
|||
代办员 办理流程 |
I材料准备阶段 |
代办员与申请人、前台、后室做好四方联动,补充完善全流程所需材料,并按办理事项对材料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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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事项办理阶段 |
步骤 |
办理事项 |
窗口承诺时限 |
|
第一步 |
1.办营业执照 |
2个工作日 |
||
2.刻制公章 |
0.5个工作日 |
|||
3.税务信息补录 |
即办,当场信息补录 |
|||
第二步 |
1.办卫生许可证 |
5个工作日 |
||
2.办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
7个工作日 |
|||
承诺办理时限 |
10个工作日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无 |
|||
办理地点 |
靖安县后港中路16号行政服务中心四楼“一件事一次办”专窗领取) |
|||
联系电话 |
0795-4660152 |
34.开办火锅店“一件事一次办”事项
编号 |
0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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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开办火锅店 |
|||
全链条事项 |
县行政服务中心:企业(个体工商户)核准登记--营业执照;城县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核发--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卫生许可证。 |
|||
需申请人提供材料名录 |
综合 材料 |
1开办者身份证(复印件)。 2.①自有房产(不动产)证或购房合同;②租赁房屋产权人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租赁房屋合同复印件;③住所使用证明。 3.办理事项申请表。 4.办理事项承诺书。 |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营业执照”) |
(公司) 1.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由全体发起人签署)。 2.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3.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 4.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涉及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5.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或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
|||
(非公司企业法人) 1.企业法人组织章程(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 2.主管部门(出资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3.主管部门(出资人)的出资证明。 4.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企业必须报经批准的或企业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
||||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营业执照”) |
(合伙企业) 1.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 3.全体合伙人对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报经批准的或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的,提交相应证明。 |
||
(个人独资企业) 1.投资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即可)。 2.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 |
||||
(个体工商户) 1.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
||||
县城管局(办“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
1.餐饮业、洗车业污水接入排水管网平面示意图(排水管径大小、接入管径大小;排水走向;接入排水管网的产权[如县政的产权、小区的产权]等)。 |
|||
县卫健委(办“卫生许可证”) |
1.公共场所地址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或现场环境照片),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由许可受理人员补充; 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
|||
需第三方机构出具材料名录 |
1.检验机构出具的室内空气及公共用品用具【检验项目包括:①室内空气中温度、相对湿度、风速、CO2、CO、甲醛、可吸入颗粒物PM10、空气细菌总数、台面照度、噪声、床位占地面积;②茶具、毛巾和床上卧具的细菌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金黄色葡萄球菌);③脸(脚)盆、浴盆、座垫、拖鞋的致病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新风、送风、风管表面、冷却水、冷凝水(检验项目包括:新风量,送风中的PM10、细菌总数、真菌总数、β-溶血性链球菌;风管内表面积尘量、细菌总数、真菌部数;冷却水、冷凝水中嗜肺军团菌)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首次许可的,以上两份检测报告可在现场复核时提供,卫生许可审批部门事后补录)。 |
|||
申请人办理流程 |
1.代办窗口提报以上材料 2.配合现场勘验(勘验部门:县行政服务中心) 3.领取相关证、章、材料(免费快递至您的接收地点或由您自行到靖安县后港中路16号行政服务中心一楼“一件事一次办”专窗领取 |
|||
代办员 办理流程 |
I材料准备阶段 |
代办员与申请人、前台、后室做好四方联动,补充完善全流程所需材料,并按办理事项对材料分类。 |
||
II事项办理阶段 |
步骤 |
办理事项 |
窗口承诺时限 |
|
第一步 |
1.办营业执照 |
2个工作日 |
||
2.刻制公章 |
0.5个工作日 |
|||
3.税务信息补录 |
即办,当场信息补录 |
|||
第二步 |
1.办卫生许可证 |
5个工作日 |
||
2.办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
7个工作日 |
|||
承诺办理时限 |
10个工作日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无 |
|||
办理地点 |
靖安县后港中路16号行政服务中心四楼“一件事一次办”专窗领取) |
|||
联系电话 |
0795-4660152 |
35.开办打印店“一件事一次办”事项
编号 |
035 |
|||
名称 |
开办打印店 |
|||
全链条事项 |
县行政服务中心:企业(个体工商户)核准登记--营业执照。 |
|||
需申请人提供材料名录 |
综合 材料 |
1开办者身份证(复印件)。 2.①自有房产(不动产)证或购房合同;②租赁房屋产权人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租赁房屋合同复印件;③住所使用证明。 3.办理事项申请表。 4.办理事项承诺书。 |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营业执照”) |
(公司) 1.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由全体发起人签署)。 2.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3.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 4.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涉及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5.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或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
|||
(非公司企业法人) 1.企业法人组织章程(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 2.主管部门(出资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3.主管部门(出资人)的出资证明。 4.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企业必须报经批准的或企业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
||||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营业执照”) |
(合伙企业) 1.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 3.全体合伙人对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报经批准的或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的,提交相应证明。 |
||
(个人独资企业) 1.投资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即可)。 2.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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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 1.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
||||
需第三方机构出具材料名录 |
|
|||
申请人办理流程 |
1.排队叫号 2.代办窗口提报以上材料 3.配合现场勘验(勘验部门:县行政服务中心) 4.领取相关证、章、材料(免费快递至您的接收地点或由您自行到靖安县后港中路16号行政服务中心一楼“一件事一次办”专窗领取 |
|||
代办员 办理流程 |
I材料准备阶段 |
代办员与申请人、前台、后室做好四方联动,补充完善全流程所需材料,并按办理事项对材料分类。 |
||
II事项办理阶段 |
步骤 |
办理事项 |
窗口承诺时限 |
|
第一步 |
1.办营业执照 |
2个工作日 |
||
2.刻制公章 |
0.5个工作日 |
|||
3.税务信息补录 |
即办,当场信息补录 |
|||
承诺办理时限 |
2个工作日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无 |
|||
办理地点 |
靖安县后港中路16号行政服务中心四楼“一件事一次办”专窗领取) |
|||
联系电话 |
0795-4660152 |
36.开办杂货店“一件事一次办”事项
编号 |
036 |
|||
名称 |
开办杂货店 |
|||
全链条事项 |
县行政服务中心:企业(个体工商户)核准登记--营业执照;城县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核发--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
|||
需申请人提供材料名录 |
综合 材料 |
1开办者身份证(复印件)。 2.①自有房产(不动产)证或购房合同;②租赁房屋产权人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租赁房屋合同复印件;③住所使用证明。 3.办理事项申请表。 4.办理事项承诺书。 |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营业执照”) |
(公司) 1.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由全体发起人签署)。 2.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3.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 4.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涉及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5.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或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
|||
(非公司企业法人) 1.企业法人组织章程(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 2.主管部门(出资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3.主管部门(出资人)的出资证明。 4.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企业必须报经批准的或企业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
||||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营业执照”) |
(合伙企业) 1.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 3.全体合伙人对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报经批准的或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的,提交相应证明。 |
||
(个人独资企业) 1.投资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即可)。 2.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 |
||||
(个体工商户) 1.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
||||
县城管局(办“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
1.餐饮业、洗车业污水接入排水管网平面示意图(排水管径大小、接入管径大小;排水走向;接入排水管网的产权[如县政的产权、小区的产权]等)。 |
|||
需第三方机构出具材料名录 |
|
|||
申请人办理流程 |
1.代办窗口提报以上材料 2.配合现场勘验(勘验部门:县行政服务中心) 3.领取相关证、章、材料(免费快递至您的接收地点或由您自行到靖安县后港中路16号行政服务中心一楼“一件事一次办”专窗领取 |
|||
代办员 办理流程 |
I材料准备阶段 |
代办员与申请人、前台、后室做好四方联动,补充完善全流程所需材料,并按办理事项对材料分类。 |
||
II事项办理阶段 |
步骤 |
办理事项 |
窗口承诺时限 |
|
第一步 |
1.办营业执照 |
2个工作日 |
||
2.刻制公章 |
0.5个工作日 |
|||
3.税务信息补录 |
即办,当场信息补录 |
|||
第二步 |
办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
7个工作日 |
||
承诺办理时限 |
7个工作日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无 |
|||
办理地点 |
靖安县后港中路16号行政服务中心四楼“一件事一次办”专窗领取) |
|||
联系电话 |
0795-4660152 |
37.开办烟草零售店“一件事一次办”事项
编号 |
037 |
|||
名称 |
开办烟草零售店 |
|||
全链条事项 |
县行政服务中心:企业(个体工商户)核准登记--营业执照; 县烟草专卖局:烟草零售许可—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
|||
需申请人提供材料名录 |
综合 材料 |
1开办者身份证(复印件)。 2.①自有房产(不动产)证或购房合同;②租赁房屋产权人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租赁房屋合同复印件;③住所使用证明。 3.办理事项申请表。 4.办理事项承诺书。 |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营业执照”) |
(公司) 1.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由全体发起人签署)。 2.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3.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 4.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涉及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5.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或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
|||
(非公司企业法人) 1.企业法人组织章程(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 2.主管部门(出资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3.主管部门(出资人)的出资证明。 4.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企业必须报经批准的或企业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
||||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营业执照”) |
(合伙企业) 1.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 3.全体合伙人对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报经批准的或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的,提交相应证明。 |
||
(个人独资企业) 1.投资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即可)。 2.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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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 1.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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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烟草专卖局(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表(需要现场踏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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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第三方机构出具材料名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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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办理流程 |
1.代办窗口提报以上材料 2.配合现场勘验(勘验部门:县行政服务中心) 3.领取相关证、章、材料(免费快递至您的接收地点或由您自行到靖安县后港中路16号行政服务中心一楼“一件事一次办”专窗领取 |
|||
代办员 办理流程 |
I材料准备阶段 |
代办员与申请人、前台、后室做好四方联动,补充完善全流程所需材料,并按办理事项对材料分类。 |
||
II事项办理阶段 |
步骤 |
办理事项 |
窗口承诺时限 |
|
第一步 |
1.办营业执照 |
2个工作日 |
||
2.刻制公章 |
0.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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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税务信息补录 |
即办,当场信息补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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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 |
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
14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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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理时限 |
14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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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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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靖安县后港中路16号行政服务中心四楼“一件事一次办”专窗领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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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795-4660152 |
38.开办煨汤店“一件事一次办”事项
编号 |
0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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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开办煨汤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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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链条事项 |
县行政服务中心:企业(个体工商户)核准登记--营业执照;城县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核发--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卫生许可证。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经营许可--食品经营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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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申请人提供材料名录 |
综合 材料 |
1开办者身份证(复印件)。 2.①自有房产(不动产)证或购房合同;②租赁房屋产权人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租赁房屋合同复印件;③住所使用证明。 3.办理事项申请表。 4.办理事项承诺书。 |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营业执照”) |
(公司) 1.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由全体发起人签署)。 2.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3.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 4.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涉及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5.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或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
|||
(非公司企业法人) 1.企业法人组织章程(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 2.主管部门(出资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3.主管部门(出资人)的出资证明。 4.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企业必须报经批准的或企业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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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营业执照”) |
(合伙企业) 1.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 3.全体合伙人对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报经批准的或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的,提交相应证明。 |
||
(个人独资企业) 1.投资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即可)。 2.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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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 1.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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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卫健委(办“卫生许可证”) |
1.公共场所地址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或现场环境照片),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由许可受理人员补充; 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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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管局(办“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
1.餐饮业、洗车业污水接入排水管网平面示意图(排水管径大小、接入管径大小;排水走向;接入排水管网的产权[如县政的产权、小区的产权]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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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食品经营许可证”) |
1.设备设施布局图操作流程图; 2.从业人员健康证; 3.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制度(网上下载); 4.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网上下载); 5.地理位置图(谷歌地图截图); 6.进货单、水电费(餐饮、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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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第三方机构出具材料名录 |
1.检验机构出具的室内空气及公共用品用具【检验项目包括:①室内空气中温度、相对湿度、风速、CO2、CO、甲醛、可吸入颗粒物PM10、空气细菌总数、台面照度、噪声、床位占地面积;②茶具、毛巾和床上卧具的细菌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金黄色葡萄球菌);③脸(脚)盆、浴盆、座垫、拖鞋的致病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新风、送风、风管表面、冷却水、冷凝水(检验项目包括:新风量,送风中的PM10、细菌总数、真菌总数、β-溶血性链球菌;风管内表面积尘量、细菌总数、真菌部数;冷却水、冷凝水中嗜肺军团菌)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首次许可的,以上两份检测报告可在现场复核时提供,卫生许可审批部门事后补录)。 |
|||
申请人办理流程 |
1.代办窗口提报以上材料 2.配合现场勘验(勘验部门:县行政服务中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3.领取相关证、章、材料(免费快递至您的接收地点或由您自行到靖安县后港中路16号行政服务中心一楼“一件事一次办”专窗领取 |
|||
代办员办理流程 |
I材料准备阶段 |
代办员与申请人、前台、后室做好四方联动,补充完善全流程所需材料,并按办理事项对材料分类。 |
||
II事项办理阶段 |
步骤 |
办理事项 |
窗口承诺时限 |
|
第一步 |
1.办营业执照 |
2个工作日 |
||
2.刻制公章 |
0.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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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税务信息补录 |
即办,当场信息补录 |
|||
第二步 |
1.办卫生许可证 |
5个工作日 |
||
2.办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
7个工作日 |
|||
第三步 |
1.办食品经营许可证 |
1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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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理时限 |
18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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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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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靖安县后港中路16号行政服务中心四楼“一件事一次办”专窗领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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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795-4660152 |
39.办建筑工程施工许可与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一件事一次办”事项
编号 |
0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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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与质量监督安全手续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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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链条事项 |
1.县自然资源局:土地权属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凭证;劳务合同备案通知书。 3.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消防审核意见书;中标通知书。 4.县行政服务中心:施工图审备案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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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申请人提供材料名录 |
综合 材料 |
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2、施工合同、监理合同、施工单位中标通知书,监理单位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告知书(原件)、招投标情况备案报告书; 3、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项目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一览表;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建设、监理、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承诺书(原件); 6、危险性较大部分项目工程清单(复印件),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项目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一览表(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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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行政服务中心(办“施工许可证”) |
9、自然资源部门核发的土地权属文件(复印件); 10、甲乙双方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凭证(复印件); 11、截止申请之日前无拖欠工程款情形的承诺书(原件) 12、经备案的施工图审查文件、消防审核意见书(原件) 13、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原件) 14、经确认的各参加单位项目负责人本人签署的授权书及承诺书; 15、施工现场情况报告、施工组织设计(原件); 16、劳务合同备案通知单、劳务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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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住建局(办“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安全手续”) |
1、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和施工图审查备案书。 2、监理单位提供监理规划、委派通知书、人员复印件、见证单位及见证人授权书(建设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4、施工单位必备材料 5、施工单位建造师及安全生产考核证、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安全员及安全生产考核证的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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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第三方机构出具材料名录 |
1、建设单位开户银行出具的建设资金证明或银行付款保函(原件); 2、建筑工程工伤保险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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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容缺后补材料 |
1.建设单位开户银行出具的建设资金证明或银行付款保函(原件); 2.截止申请之日前无拖欠工程款情形的承诺书(原件); 3.施工现场情况报告(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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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办理流程 |
1.排队叫号 2.代办窗口提报以上材料 3.配合现场勘验(勘验部门:县行政服务中心、县住建局) 4.领取相关证、章、材料(免费快递至您的接收地点或由您自行到靖安县后港中路16号行政服务中心四楼“一件事一次办”专窗领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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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办员办理流程 |
I材料准备阶段 |
代办员与申请人、前台、后室做好四方联动,补充完善全流程所需材料,并按办理事项对材料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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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事项办理阶段 |
办理事项 |
窗口承诺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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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建筑工程施工许可与质量监督安全手续 |
2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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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理时限 |
2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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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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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靖安县后港中路16号行政服务中心四楼“一件事一次办”专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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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795-4660152 |
编号 |
0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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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商品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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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链条事项 |
县住建局:商品房预售合同网签--预售合同备案; 县税务局:征收税款--出具税收凭证; 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登记受理、审核、登簿--不动产权证书; 县供水公司:开户审核--用户供水证; 县供电公司:开户审核--用户供电证; 县燃气公司:开户审核--用户供气证; 县广电网络公司:开户审核--用户网络使用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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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申请人提供材料名录 |
综合 材料 |
申请人身份证、已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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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办“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 |
1、物业维修资金票据原件 2、预售资金监管票据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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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税务局(出具“税收凭证”) |
1、购房发票复印件(核验原件) 2、结婚证(核验原件) 3、户口本(核验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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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供水公司(办“供水证”) |
1、开户申请材料:申请报告。 2、过户材料:原房主身份证复印件、缴费卡号、物业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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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供电公司(办“供电证”) |
1、开户申请材料:申请报告。 2、过户材料:原房主身份证复印件、缴费卡号、物业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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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燃气公司(办“供气证”) |
1、开户申请材料:物业证明、四大银行卡号之一。 2、过户材料:原房主身份证复印件、缴费卡号、物业证明、抄表底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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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广电网络公司(办“网络使用证”) |
1、开户申请资料:申请报告。 2、过户资料:原房主身份证复印件、申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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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办理流程 |
1.代办窗口提报以上材料 2.配合现场勘验(勘验部门: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3.领取相关证、章、材料(免费快递至您的接收地点或由您自行到靖安县后港中路16号行政服务中心四楼“一件事一次办”专窗领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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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办员办理流程 |
I材料准备阶段 |
代办员与申请人、前台、后室做好四方联动,补充完善全流程所需材料,并按办理事项对材料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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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事项办理阶段 |
步骤 |
办理事项 |
窗口承诺时限 |
|
第一步 |
办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 |
即办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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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 |
办税收征缴 |
即办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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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步 |
办不动产登记交易 |
7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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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步 |
1.办用户供水证 |
即办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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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办用户供电证 |
即办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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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办用户供气证 |
即办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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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办用户网络使用证 |
即办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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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理时限 |
7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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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
住宅登记费80元/件,单独发证的车库、储藏间登记费80元/件,非住宅登记费550元/件;【国家发改委 财政部发改价格【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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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靖安县后港中路16号行政服务中心四楼“一件事一次办”专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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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795-4660152 |
编号 |
0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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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存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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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链条事项 |
县税务局:征收税款--出具税收凭证; 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登记受理、审核、登簿--不动产权证书; 县供水公司:开户审核--用户供水证; 县供电公司:开户审核--用户供电证; 县燃气公司:开户审核--用户供气证; 县广电网络公司:开户审核--用户网络使用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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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申请人提供材料名录 |
综合 材料 |
申请人身份证、不动产产权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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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税务局(出具“税收凭证”) |
1、不动产购房满2年的认定材料(如:原购房备案合同) 2、不动产买卖合同(不动产登记部门提供的原件或复印件) 3、结婚证复印件(核验原件) 4、户口本复印件(核验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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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办“不动产登记”) |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1)涉及企业法人的,提供营业执照 (2)涉及行政事业单位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 (3)涉及个人的,提供身份证 3、不动产买卖合同(不动产买卖涉及划拨土地的,须提交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用地审批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涉及集资房改房的,须提交土地出让金缴交票据) 5、税收缴纳凭证 (1)增值税缴纳凭证、 (2)契税缴纳凭证 6、权籍调查成果材料 (1)宗地图 (2)房产测绘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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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供水公司(办“供水证”) |
1、开户申请材料:申请报告。 2、过户材料:原房主身份证复印件、缴费卡号、物业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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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供电公司(办“供电证”) |
1、开户申请材料:申请报告。 2、过户材料:原房主身份证复印件、缴费卡号、物业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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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燃气公司(办“供气证”) |
1、开户申请材料:物业证明、四大银行卡号之一。 2、过户材料:原房主身份证复印件、缴费卡号、物业证明、抄表底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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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广电网络公司(办“网络使用证”) |
1、开户申请资料:申请报告。 2、过户资料:原房主身份证复印件、申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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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办理流程 |
1.代办窗口提报以上材料 2.配合现场勘验(勘验部门: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3.领取相关证、章、材料(免费快递至您的接收地点或由您自行到靖安县后港中路16号行政服务中心四楼“一件事一次办”专窗领取) |
|||
代办员办理流程 |
I材料准备阶段 |
代办员与申请人、前台、后室做好四方联动,补充完善全流程所需材料,并按办理事项对材料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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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事项办理阶段 |
步骤 |
办理事项 |
窗口承诺时限 |
|
第一步 |
办税收征缴 |
即办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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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 |
办不动产登记交易 |
7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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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步 |
1.办用户供水证 |
即办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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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办用户供电证 |
即办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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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办用户供气证 |
即办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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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办用户网络使用证 |
即办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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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理时限 |
7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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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
住宅登记费80元/件,单独发证的车库、储藏间登记费80元/件,非住宅登记费550元/件;【国家发改委 财政部发改价格【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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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靖安县后港中路16号行政服务中心四楼“一件事一次办”专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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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795-4660152 |
42.办不动产抵押登记+服务“一件事一次办”事项
编号 |
0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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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不动产抵押权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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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链条 事项 |
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登记受理、审核、登簿--不动产抵押权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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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申请人提供材料名录 |
综合 材料 |
申请人身份证、不动产产权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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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办“不动产登记抵押”) |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1)涉及企业法人的,提供营业执照 (2)涉及行政事业单位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 (3)涉及个人的,提供身份证 3.不动产产权情况表[查验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或档案查询章的复印件)]; 4.主债权合同(借款合同/授信合同/购销合同/设备租赁合同/融资协议等); 5.抵押合同(一般抵押合同/最高额抵押合同)、抵押物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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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办理流程 |
1.代办窗口提报以上材料 2.配合现场勘验(勘验部门: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3.领取相关证、章、材料(免费快递至您的接收地点或由您自行到靖安县后港中路16号行政服务中心四楼“一件事一次办”专窗领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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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办员办理流程 |
I材料准备阶段 |
代办员与申请人、前台、后室做好四方联动,补充完善全流程所需材料,并按办理事项对材料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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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事项办理阶段 |
步骤 |
办理事项 |
窗口承诺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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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 |
办不动产抵押权登记 |
3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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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理时限 |
3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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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
住宅登记费80元/件,单独发证的车库、储藏间登记费80元/件,非住宅登记费550元/件;【国家发改委 财政部发改价格【2016】2559号】及财税【2019】4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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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靖安县后港中路16号行政服务中心四楼“一件事一次办”专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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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795-4660152 |
43.二手房转移登记、水电气联动过户“一件事一次办”事项
编号 |
0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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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二手房转移登记、水电气联动过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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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链条 事项 |
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登记受理、审核、登簿--不动产权证书; 县供水公司:过户审核--用户缴费编号; 县供电公司:过户审核--用户缴费编号; 县燃气公司:过户审核--用户燃气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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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申请人提供材料名录 |
综合 材料 |
申请人身份证、不动产产权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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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办二手房转移、水电气过户) |
1. 不动产登记、水电气申请表; (1)涉及企业法人的,提供营业执照 (2)涉及行政事业单位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 (3)涉及个人的,提供身份证 2.二手房转移登记人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不动产证(复印件); 3.不动产权证、买卖合同,(如继承、赠与、及法律文书); 4.缴税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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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办理流程 |
1.代办窗口提报以上材料 2.配合现场勘验(勘验部门: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3.领取相关证、卡、(免费快递至您的接收地点或由您自行到靖安县后港中路16号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水电气”专窗领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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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办员办理流程 |
I材料准备阶段 |
代办员与申请人、前台、后室做好四方联动,补充完善全流程所需材料,并按办理事项对材料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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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事项办理阶段 |
步骤 |
办理事项 |
窗口承诺时限 |
|
第一步 |
二手房转移 |
2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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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 |
水电气过户 |
1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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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理时限 |
3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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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
住宅登记费80元/件,单独发证的车库、储藏间登记费80元/件,非住宅登记费550元/件;【国家发改委 财政部发改价格【2016】2559号】及财税【2019】45号;水电气过户免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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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靖安县后港中路16号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水电气”专窗领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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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795-46689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