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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靖安县收费项目和标准汇编(20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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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录说明

为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规范部门收费行为减轻企业、个人和社会的负担,提高收费政策透明度确保国家收费政策的贯彻、落实,促进我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依法收费,便于全社会和有关部门了解、掌握并自觉遵守国家收费管理的政策、法规,依照国家和省近年来出台的收费政策,我们按照《宜春市收费项目和标准汇编》相关内容重新整理了《靖安县收费项目和标准汇编》。

本《汇编》收录了国务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以及省政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等向社会公布清理后保留的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同时收录了部分与广大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公用事业等行业经营服务类收费《汇编》截至时间为20237月。涉企收费以*标注。因工作难免出现误差,如有编录错误一律以正式文件为准。今后凡中央和省有新的收费政策和文件规定的,一律按新的文件规定执行。如在执行过程中发现执收单位出现不按标准收费或乱收费情况,可向靖安县非税收入管理局进行举报,举报电话07954662214。

执收部门:住建局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批准机关及文号

备注

一、物业维修资金

宜府发[2005]30号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春市中心城区物业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住宅

/平方米

15

非住宅

/平方米

30

执收部门: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批准机关及文号

备注

一、城市道路占道费*

主次

干道

支区

间道

主次

干道

支区

间道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建城[1993]410号关于印发《城市道路占用挖掘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税[2015]68号关于重新发布中央管理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赣价费字[1994]10

赣财税[2020]34关于免征涉及灵活就业城市道路占用费》的通知

依据赣财税〔202034号规定:自2021728日起,对经批准占用城市规划区内道路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免征城市道路占用费。

1、主次干道路经营性占道费

/平方米/

0.40

0.30

0.20

0.10

2、主次干道路基建或其他占道费

/平方米/

0.20

0.10

0.10

0.05

二、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建城[1993]410号财税[2015]68

赣建城[2001]28号关于印发《江西省城市道路挖掘修复收费标准》的通知

赣建城[2006]41

①城市道路设置构筑物单个基础不足1平方米按1平方米计算;

②挖掘新、改、扩建城市道路3年内(含3年)或大修后的城市道路1年内的按本标准6倍收取,挖掘新、改、扩建城市道路3年以上4年以内的或大修后的城市道路1年以上2年以内的按本标准5倍收取;挖掘新、改、扩建城市道路4年以上5年以内的或大修后的城市道路2年以上3年以内的按本标准4倍收取;

③横穿挖掘城市主要道路按本标准1.5倍收费;

④挖掘水泥路面按整块面积计算收费;

⑤违章(含超面积部分)开挖、人为损坏市政设施按本标准加倍收费;

⑥挖掘及损坏景区道路设施可参照此标准执行;

⑦挖掘单位自行修复并验收合格的不收此费。

    1、沥青路面

/平方米

328

    2、水泥砼路面

/平方米

272

    3、彩色人行道板

/平方米

168

    4、广场砖人行道板

/平方米

344

    5、普通人行道板

/平方米

86.4

    6、水泥砂浆抹面人行道

/平方米

51.2

    7、土质人行道

/平方米

36

    8、路沿石

/

76.8

    9φ500以下下水道

/

921.60

    10φ600-800下水道

/

1164.8

    11φ1000-1500下水道

/

2508.8

    12、单位排水管理涵接入城市排水管网

φ500以下

/

6400

φ600-800

/

12000

φ1000

/

24000

φ1200-1500

/

40000

    13、方(圆)形检查井雨水井

/

3399.2

    14、雨水井

/

687.2

    15、不锈钢扶手栏杆(柱)

/

436

    16、砼扶手栏杆(柱)

/

204.8

    17、钢管扶手栏杆(柱)

/

256.8

18、汉白玉等石材护栏

/

2656

    19、管线过桥(含人行地道、天桥等)

/·天

0.8

    20、在人行天桥搭钢结构便桥

/平方米

1600

    21、在人行天桥搭木结构便桥

/平方米

1200

    22、改造人行道

/平方米

64

    23、石材路面

/平方米

615.2

    24、石材人行道

/平方米

440

    25、余土堆放

/平方米·天

8

26、超重车、履带车过桥

或进入市区道路维护费

/·次

60吨以上0.16

60吨以下0.08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批准机关及文号

备注

一、生活垃圾处理费*

宜市价费[2013]50号宜春市物价局《关于垃圾代运费等项目收费标准的批复》

宜市发改收费[2020]12

含装卸、运输、占地费

1、餐饮等行业

/·m2

0.9

各类加工业、娱乐场所(含美容、美发、按摩行业)、宾招餐饮部、餐馆、石灰膏店、农贸市场等。餐饮业除营业面积计费外,煤灶每月每灶另加,小灶10元,大灶15

2、修理等行业

/·m2

0.6

各类配件、建材业、仓库、车站、广场、医药和修理部门等

3、普通行业

/·m2

0.5

百货、副食、五金、洗车等营业性部门

4、办公场所

/·m2

0.5

学校幼儿园、厂、矿,医院生活垃圾、宾招住宿部、金融、保险、通讯、行政企事业单位

5、居民

/·户

5

居民住宅和单位宿舍每天上户收取不少于2次。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由物业公司缴交。

二、其它服务收费

面议

1、道路冲洗费(含水费);2、管道疏通;3、厕所化粪池清运费(含抽取、掏渣、运输)

三、垃圾倾倒平整费

/

10

单位和个人。自运倾倒垃圾到填埋场需经环卫部门批准,擅自乱倒的,按违章处理。

执收部门:人民防空办公室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批准机关及文号

备注

一、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202111日起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

依据宜办字[2018]57号文件: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领办或参股投资兴建标准厂房、职工宿舍、商铺店面、写字楼、仓储设施、来料加工场所、小型冷库、农贸(资)市场,农家乐经营设施、车库泊位、临时育种育苗房、农机(具)库房、晒(堆)场等物业建设项目,免收易地建设费。

城市规划区内,规划区外的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和重要经济目标区内新建民用建筑(工业生产厂房及其配套设施除外)的建设单位

1、一类国家级防空重点城市

/平方米

2000

赣发改收费[2019]635号《关于调整全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通知》

按地面总建筑面积8%收取

2、二类国家级防空重点城市

/平方米

1900

按地面总建筑面积7%收取

3、三类国家级防空重点城市

/平方米

1600

按地面总建筑面积6%收取

4、省级防空重点城市

/平方米

1300

按地面总建筑面积5%收取

5、经济发达镇

/平方米

800

按地面总建筑面积4%收取

依据赣财非税[2019]9号文件规定:自201971日起对确因地质条件等原因无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免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依据2019年第76号公告:201961日至20251231日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建设项目,确因地质条件等原因无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免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执收部门:林业局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批准机关及文号

备注

一、森林植被恢复费*

1、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含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竹林地、苗圃地

/平方米

10

赣财非税[2016]3号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的通知

2、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

/平方米

6

3、宜林地

/平方米

3

4、国家和省级公益林林地

/平方米

6-20

5、城市规划区的林地

/平方米

12-40

6、城市规划区外的林地

/平方米

3-40

二、林业产权交易费

1000亩(含)以下

/

2

赣发改收费字[2009]1212号关于《确定全省林业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复函

1000亩以上

/

1

执收部门:水利局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元)

批准机关及文号

备注

一、水资源费*

地表水

地下水

赣发改收费字[2013]175号关于《调整全省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农业生产用水免交。含种植业、畜牧业、水产养殖业、林业。

覆盖区外

覆盖区内

(一)工商业取

/立方米

0.12

0.24

0.48

(二)城镇公共取水

/立方米

0.08

0.16

0.32

(三)水电发电取水

/千瓦时

0.003

(四)火力发电:贯流式冷却取水

/千瓦时

0.003

火力发电:闭式冷却取水

/千瓦时

0.0015

(五)其他取水

/立方米

0.12

0.24

0.48

(六)采矿排水

/立方米

0.20

0.20

二、水土保持补偿费*(202111日起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

赣财税[2022]29号《江西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管理办法》

1、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

/平方米

0.8

2、矿产资源水土保持补偿费

/平方米(或开采量)

建设期按每平方米0.8元标准。开采期对石油、天然气以外矿产资源按照每季度开采量计征,每吨0.3元。

3、水土保持补偿费(取土、挖沙、采石)

/立方米

0.3

4、水土保持补偿费(排放废弃土、石、渣按照排放量计征)

/立方米

0.3

三、河道砂石开采权出让费

赣水政法字[2017]10号《关于停征河道采砂管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1.省管河道:河道砂石开采权出让费按省、设区市、县(市、区)118比例分成。

2.设区市管河道:河道砂石开采权出让费按设区市、县(市、区)28比例分成。

3.县管河道:河道砂石开采权出让费全部留县(市、区)。

执收部门:自然资源局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批准机关及文号

备注

一、耕地开垦费*(地方政府上缴项目)

城市规划区内

/平方米

20

《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宜府发[2016]9

依据2019年第76号公告:201961日至20251231日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耕地开垦费。

城市规划区外

/平方米

15

二、不动产登记费(依据赣财非税[2019]9号文件规定:自201971日起对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免征不动产登记费)、(依据2019年第76号公告:201961日至20251231日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不动产登记费)

1.住宅类

/

80

发改价格规[2016] 2559号《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赣发改收费[2016]1566

财税[2016]79号《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9]45号《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

201971日起减免不动产登记费:(一)对下列情形免征不动产登记费:

1.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更正登记的;2.申请办理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或林地使用权,及相关抵押权、地役权不动产权利登记的;3.申请办理耕地、草地、水域、滩涂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及相关抵押权、地役权不动产权利登记的。

(二)对申请办理车库、车位、储藏室不动产登记,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不动产登记费由原非住宅不动产登记每件550元,减按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每件80元收取。

2.非住宅类*

/

550

三、不动产权属证书工本费

/

10

初发不收费,每增加一本收10元。

四、探矿权、采矿权出让收益*202211日起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

根据招牌挂竞得价格或评估价格收取

1、《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17]35号)

2、《江西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实施办法》(赣财建[2018]19号)

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更改为探矿权、采矿权出让收益。

五、探矿权、采矿权占用费*202211日起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

动态调整

《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国发[2017]29号)

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更改为探矿权、采矿权占用费

六、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

/平米

详见文

财综[2006]48号《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政策等问题的通知》

、土地闲置费*202171日起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

/平米

5-10

《土地管理法》国发[2008]3号《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5条《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依据2019年第76号公告:201961日至20251231日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土地闲置费。

、土地使用权交易收费*经营服务类)

赣发改收费[2017]922号《关于降低产权交易服务收费等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1、宜发[2009]3号文规定:工业用地首次出让的交易服务费免收;

2、国企改制,采用授权经营、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处置土地资产免收。

3、赣发改收费字[2009]805号文件规定,涉及办理房屋土地证时不得收取此费。

4、在一次交易过程中,已收取土地使用权拍卖、挂牌、协议出(转)让、租赁服务费,不再收取出(转)让服务费。

(一)协议出(转)让方式交易

1、出让服务(由受让方负责交纳)

/

1800

2、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由承租方负责交纳)

/

900

3、转让或租赁服务(由交易双方各自负担50%

/

270

4、抵押服务(由抵押方负责交纳)

/

450

(二)公开出让方式(由受让方负责承担)

赣发改收费[2017]922号《关于降低产权交易服务收费等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成交额100万以下部分

2.25%

成交额101-500万元部分

1.35%

成交额501-1000万元部分

0.405%

成交额1001-3000万元部分

0.27%

成交额3001-5000万元部分

0.18%

成交额5001万元-1亿元部分

0.027%

1亿元以上部分

0.005%

、矿业产权招标代理交易服务费*

赣发改收费[2017]922号《关于降低产权交易服务收费等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1、矿业权转让交易服务费向交易双方各收取50%,也可经交易双方协商,由一方承担。

2、经省政府批准的改制、重组、破产的国有企业,其矿业权涉及交易的,按本文规定的收费标准减半收取。

3、客户需要索取矿权情况资料的,可按复印成本收取资料复制费。

4、对拍卖、挂牌出(转)让矿业权未能成交的,按约定可向委托人收取一定工作费用,但不得超过本文规定标准的27%

5、我省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产权交易服务费、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费、矿业权交易服务费三项收费标准,在规定的收费标准基础上再降5%

1、协议出让、拍卖、挂牌(矿业权出让、拍卖、挂牌交易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最低不少于2700元)

成交额100万元以下

3.60%

成交额101-500万元

3.42%

成交额501-1000万元

2.52%

成交额1001-5000万元

1.62%

成交额5000万元以上

0.72%

2、转让(矿业权转让交易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最低不少于2700元)

成交额100万元以下

1.80%

赣发改收费[2017]922号《关于降低产权交易服务收费等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成交额101-500万元

1.71%

成交额501-1000万元

1.26%

成交额1001-5000万元

0.81%

成交额5000万元以上

0.36%

3、协议出让(低于2700元的按2700元计收)

按成交额的0.9%计收

4、协议转让

/

1800

5、抵押服务(抵押方缴纳)

/

450

十、产权交易服务收费*

1、协议交易

赣发改收费[2017]922号《关于降低产权交易服务收费等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协议交易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最低不少于900元,可由交易双方共同承担,也可经交易双方协商,由一方承担。

1000及以下

0.45%

1000以上至2000

0.36%

2000以上至5000

0.27%

5000以上

0.18%

2、竞价交易

(一)竞价交易时,在收取协议交易服务费的基础上,另收竞价交易服务费

(二)竞价交易服务费按差额定律累进法计算,每宗项目收费最低不少于1800元。可由交易双方共同承担,也可经交易双方协商,由一方承担。

1000及以下

2.475%

1000以上至2000

1.98%

2000以上至5000

1.485%

5000以上

0.99%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心城区建设项目由市行政审批局代收)、(依据2019年第76号公告:201961日至20251231日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建设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平方米

36(市本级)

赣府发[1993]13

宜府办抄字[2007]97

财综[2001]44号财政部、信息产业部《关于取消市话初装费和邮电附加费等政府性基金项目的通知》

依据赣财非税[2019]9号文件规定:自201971日起对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执收部门:教体局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批准机关及文号

备注

、普通、成人高考等有关收费

1、普通招生报名考试费(6科)

//

30

赣发改收费字[2004]421号江西省发改委、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我省普、成人高考等有关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的批复》

2、普通招生外语口试费

/

25

赣价行字[1998]22号《关于调整普通、成人高、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3、体育专业和艺术专业考试报名考试费

/

180

赣发改收费字[2004]421号江西省发改委、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我省普、成人高考等有关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的批复》

4、成人高等院校招生考试费

/

110

赣发改收费字[2013]274号《江西省发展改革委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我省教育考试有关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的函》

5、研究生招生报名考试费

/

150

赣发改收费字[2013]274号《江西省发展改革委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我省教育考试有关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的函》

6、研究生招生邮寄档案费

/

30

赣价行字[1998]22

7、普通高考体检费

/

60

赣发改收费字[2013]275号《江西省发展改革委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我省普通高考体检收费标准的函》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收费

赣发改收费字[2010]664号《关于核定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函》

1、报名费

/

5

2、考试费:省统考共11

//

14

3、考试费:市考查科目3

//

10

、中考招生考试收费

赣发改收费字[2013]274

1、报名费

/

5

2、考务费:共10

//

10


执收部门:卫健委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批准机关及文号

备注

、疾病控制中心收费

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收费

/人次

单人单检不高于11.5元;单人单检和核酸检测试剂收费总和不高于15元;混检每人次不高于3元;单人单次抗原检测不高于2元。

赣医保字[2022]28号《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等项目价格的通知》

、预防接种服务费(二类)

/

18

赣发改价管[2021]1号《关于非免疫规划疫苗预防接种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执收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批准机关及文号

备注

、职称评审费

赣发改收费字[2004]523号《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

1、高级

评审人数在100人以上的评委会

/

300

评审人数在100人以下的评委会

/

350

2、中级

/

150

、社会保障卡补(换)卡工本费

/

32

赣财综[2012]112号《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设立社会保障卡补(换)卡收费项目的批复》

赣发改收费字[2012]2470

初次领卡免费;临时卡免费只收押金10元。

执收部门:残联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批准机关及文号

备注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按安排残疾人就业差额人数

上年度本地区职工年人均工资标准

《残疾人就业条例》财税[2015]72号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1]16号《关于中央部门所属单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关问题的函》财税[2017]18号财税[2018]39财政部2019年第98号公告

赣发改价管[2020]594

应不低于本单位在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执收部门:司法局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批准机关及文号

备注

(一)证明法律事实类

1、证明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按标的额分段累计收取,最低200/件)

20万元及以下部分

0.5%

赣发改价管[2021]843《江西省发展改革委江西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公证服务价格管理的通知》

受益额按照办理公证时的市场价值计算。受益额没有明确金额的,根据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结果或权威部门发布的参考价格、指导性价格认定

20万元-50万元部分

0.4%

50万元-500万元部分

0.3%

500万元-1000万元部分

0.2%

1000万元以上部分

0.1%

证明单方赠与或受赠的,减半收取

涉及居民房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可以按照房产面积计价

设区市城区房产

100m²以下(含)

60/m²

100m²以上部分

50/m²

县(市)房产

100m²以下(含)

50/m²

100m²以上部分

40/m²

涉及居民房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单套居民房产办理上述公证事项费用总额不得超过人民币1万元。房产价值1千万元以上的,在收取1 万元公证费基础上,按照房产价值1千万元以上的部分加收1‰公证费

证明用于继承财产目的的亲属关系,参照本条收费标准执行

2、证明遗嘱(订立、变更、撤销遗嘱)

500/件(含摄像、刻录光盘、冲印照片等费用)

赣发改价管[2021]843

3、证明声明、授权、委托、保证等单方法律行为

涉及人身权益

100/

赣发改价管[2021]843

涉及财产关系

自然人200/

法人或其他组织500/

4、证明认领亲子

/

1000

赣发改价管[2021]843

5、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国籍、监护、户籍注销)、曾用名、住所地(居住地)、学历、学位、经历、职务(职称)、资格、无(有)犯罪记录、婚姻状况、亲属关系、选票、指纹

/

100

赣发改价管[2021]843

6、证明票据拒绝、查无档案记载

/

200

赣发改价管[2021]843

7、证明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资格、资信等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

600

赣发改价管[2021]843

8、证明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按债权文书标的额分段累计收取,最低400/件)

20万元及以下

0. 3%

赣发改价管[2021]843

20万元-50万元部分

0. 2%

50万元-500万元部分

0. 15%

500万元-5000万元部分

0. 1%

5000万元-1亿元部分

0. 05%

1亿元以上部分

0. 01%

申请出具执行证书,按照申请执行标的额的0.2%收取,最低400/件。

证明婚姻财产约定协议(婚前、婚内、离婚分割及补充、变更)、家庭财产分割协议、遗产分割协议等涉及身份关系同时涉及财产关系的合同(协议),按照证明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收费标准收取费用

9、证明监护、劳动(劳务)、寄养、遗赠扶养、解除收养关系、出国留学等主要涉及身份关系的合同(协议)及收养关系、抚养事实、财产权

/

400

赣发改价管[2021]843

证明赡养、抚养、扶养协议的减半收取

10、证明招标、投标、开标、决标,根据标的额大小收取

500万元及以下

1000/

500万元-1000万元

3000/

1000万元-5000万元

5000/

5000万元-1亿元

10000/

1亿元以上

20000/

11、证明现场监督(招投标类除外)、保全证据

根据疑难、复杂程度,按照500-1000/小时的标准计时收费

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

证明不可抗力、意外事件,参照保全证据公证收费

12、提存

按标的额的0.2%收取,最低收取500元。代申请人支付的保管费另收

(二)证明法律文书类

1、证明证书执照

自然人

100/

赣发改价管[2021]843

法人或其他组织

500/

2、证明文书上的签名(印鉴)

涉及人身权益

100/

涉及财产关系

自然人

200/

法人或其他组织

500/

3、证明文本相符

自然人

80/

法人或其他组织

200/

4、证明公证书译文与原文相符(含英译文)

/

60

赣发改价管[2021]843

5、公证书证词英译文

/千字符

80

不足的按千字符收取

6、公证书副本

1、附译文

20/

公证书正本按申请人数,每人制作1份。如申请人需要增加份数,加收副本费。

2、不附译文

10/

执收部门:公安局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批准机关及文号

备注

一、证件费

依据赣发改收费[2019]544号文件规定:因私普通护照收费标准,由160/本降为120/本。

(一)公民出入境证件费

1、护照

/

160

发改价格[2019]914号《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赣发改收费[2019]544号《江西省发展改革委江西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2、补发护照

/

160

3、往来港澳通行证

/

60

发改价格[2017]118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赣发改收费[2019]544

4、前往港澳通行证

/

40

5、内地居民赴港澳签注

一次有效签注

/

15

二次有效签注

/

30

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

/

80

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两年以下(含两年)多次有效签注

/

120

两年以上三年以下(不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

/

160

长期(三年以上,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

/

240

6、往来台湾通行证

赣发改收费[2019]1133号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7]1186

电子通行证

/

60

一次有效通行证

/

15

大陆居民前往台湾签注

一次有效签注

/

15

多次有效签注

/

80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发改价格[2017]1186

赣发改收费[2019]1133

电子通行证

/

200

一次有效通行证

/

40

台湾同胞定居证

/

8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补办)

/

200

出入境通行证

一次出入境有效

/

15

多次出入境有效

/

80

港澳居民在内地办理来往内地通行证补发、换发收费

赣发改价管[2020]935

成人(证件有效期10年)

/

350

儿童(证件有效期5年)

/

230

(二)外国人证件费

1、外国人居留许可

发改价格[2004]223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外国人居留许可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赣发改收费[2004]1441

增加偕行人,每增加1人,按上述相应标准收费;减少偕行人,收费标准每人次200元。

有效期不满1

/

400

有效期1-3

/

800

有效期3-5

/

1000

居留许可变更

/

200

2、外国人旅行证

/

50

公通字[1996]89号《公安部关于调整外国人签证、证件收费标准的通知》

3、外国人出入境证

/

100

4、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财综[2004]32

发改价格[2004]1267号《外国人永久居留申请费等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8]10

赣财非税[2018]2

受理外国人永久居留申请费

/

1500

发改价格[2004]1267号《外国人永久居留申请费等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核发《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时收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费

/

300

有效期满、内容变更、申请换发或补发

/

300

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

/

600

外国人签证

见附件

计价格[2003]392号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同意调整内地公安机关对外国人签证收费标准》的复函

(三)加入、恢复、退出中国国籍

公通字[1996]89号《公安部关于调整外国人签证、证件收费标准的通知》

1、国籍申请手续费

/

50

2、国籍证书

/

200

(四)户籍管理证件收费

户口簿(含表)

初办免费,丢失、损坏、失效补办按此标准收费。

财综字[2012]97

/

5

赣价费字[2000]46

准迁证

/

6

赣价费字[1992]201号《关于调整户政管理证件收费标准的复函》

迁移证

/

6

赣价费字[1992]201

(五)第二代临时身份证

/

10

发改价格[2003]2322号《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2005]43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公安部关于规范居民身份证工本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综[2007]3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居民身份证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赣发改收费[2006]98

(六)丢失、损坏补办二代身份证

/

40

含照相费

(七)到期换领第二代身份证工本费

/

20

执收部门:公安局交警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批准机关及文号

备注

一、牌证工本费

1、汽车反光牌照

/

100

发改价格[2004]283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赣发改收费字[2005]324

赣发改价格[2017]1186号《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赣发改收费[2019]1133号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1、临时(纸质)行驶号牌每张5元;

2、号牌架工本费:铁质每只5元、铝合金每只10元,均含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及号牌安装费用;

3、行驶证工本费含照片拍摄费和照片塑封费;

4、补发号牌固封装置每个1元。

2、汽车不反光牌照

/

80

3、挂车反光号牌

/

50

4、挂车不反光号牌

/

30

5、摩托车号牌

/

35

6、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号牌(反光)

/

40

7、机动车行驶证

/

10

8、机动车登记证、驾驶证、临时行驶证

/

10

二、机动车驾驶员考试

1、理论(科目一)

//

42

赣发改收费字[2013]321号《关于降低我省机动车驾驶员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赣发改价管[2022]351号《关于核定新增机动车驾驶人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各类车型均按此标准收取

2、驾驶员场地考试费(科目二):汽车

//

209

A1A2A3B1B2

小汽车

//

174

C1C2C5C6

摩托车和其他机动车

//

105

C3C4

3、道路驾驶考试费(科目三):汽车

//

279

A1A2A3B1B2

小汽车

//

244

C1C2C5(其中道路驾驶技能每人202/次、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每人42/)C6仅含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每人42/次。

其他

//

139

C3C4

     4、增驾考试按所增驾的车型规定的考试科目收取考试费,可以免费补考一次。

执收部门:普通高级中学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元)

批准文号

备注

一、学费

赣发改价管[2023]442号江西省发展改革委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公办普通高中

县域

/.学期

550

城区

/.学期

600

二、住宿费:

普通宿舍

/.学期

设区市所在地学校最高100

县乡镇所在地学校最高80

赣教计字[2003]167

学生公寓

/.学期

设区市所在地学校最高200

县乡镇所在地学校最高180

三、代收费

赣发改价管规[2021]82号《江西省发展改革委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教基一[2015]3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通知》

赣教体艺字[2011]32号《关于规范全省大中学校学生健康体检项目及费用标准的通知》

1、教科书费

/.学期

据实收取

由学校严格按照省发改委、省新闻出版局核定的价格据实收取

2、教辅材料费

/.学期

据实收取

3、学生体检费

/

见文

4、校服费

/

见文

四、服务性收费

伙食费、社会实践费、研学旅行费

/

见文

五、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1、报名费

/

5

赣发改收费字[2010]664号《关于核定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2、考试收费

省统一考试

//

14

省统一考试科目:语文、英语(含听力测试)、数学、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共11科。

设区市考试

//

10

设区市组织的考查科目: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综合实践活动(包括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社会实践)共三科


执收部门:幼儿园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批准文号

备注

保教费

/·月

500

赣发改收费字[2013]705号关于印发《江西省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以及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执收部门:义务教育学校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元)

批准机关及文号

备注

一、代收费

赣发改价管规[2021]82号《江西省发展改革委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教基一[2015]3号文件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通知》

1、校服

/套

见文

2、教辅材料费

/生.学期

据实收取

由学校严格按照省发改委、省新闻出版局核定的价格据实收取

二、服务性收费

伙食费、课后服务费、社会实践费、研学旅行费

见文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提供自带饭菜或大米加工服务的,每学期收取不超过6元加工服务费。




执收部门:自来水公司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批准机关及文号

备注

污水处理费:居民生活用水

/

0.95

宜市发改收费字[2018]25

一级按基本标准征收,二级加收0.20/立方米,三级加收0.50/立方米。(分级办法与一类居民生活用水相同)

非居民生活用水

/

1.40

特种行业

/

3.00

执收部门:殡葬管理所

计费单位

价格标准

批准机关及文号

备注

一、遗体接运费(往返30公里以内、30公里以内每公里加收8元;省外接运面议)

/车、次

260

宜市价费字[2016]19

1、遗体接运车如果提供特色服务的,每车次遗体接运费不得超过300元。特色服务项目必须明码公示,由殡葬用户自由选择。

2、水溺、腐败、传染、事故等特殊遗体接运费加收50%

3、遗体存放冷藏费不足一天按一天算。

4、对未满12周岁(含)的遗体减半收费;

5、经公安部门确定为无名、无主遗体的接运、冷藏、火化、收敛等费用,由当地民政部门从社会救济费中列支。

6、火化证明、骨灰安葬证等证明的工本费列入殡仪服务成本,不得向殡葬用户另行收取。

二、遗体存放冷藏费

/

180

三、火化费

宜市价费字[2016]19

宜市发改收费[2023]2

1、普通火化费

/

550

2、骸骨及死胎火化费

/

200

3、开棺火化费

/

800

4、特殊遗体(水溺、腐败、传染、事故等特殊遗体)火化费

/

750

四、骨灰寄存:中厅

/.

60

旁厅

40

五、公益性公墓收费(维护管理费)

双墓

/座,周期20

4900

单墓

4000

壁葬、树葬

3100

依据宜府办发[2017]78号文件规定:1、在宜春市行政区域内死亡后火化遗体的满足条件人员,免除普通殡仪专用车遗体接运(各县市区所辖范围内)、遗体冷藏(3天)、遗体火化(普通火化炉)、骨灰寄存(一年)等费用。2、具有宜春市户籍的城乡低保户、享受优抚补助金的重点优抚对象、特困对象,在免除四项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基础上,免费提供200以内的骨灰盒并免除3年的骨灰存放费。3、惠民殡葬政策自201851日起实施。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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