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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安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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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府字〔2023〕24号

靖安县人民政府

印发《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实施意见》

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023年7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深入开展健康中国行动和爱国卫生运动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意见》(国发〔2020〕15号)、《宜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实施意见的通知》(宜府发〔2022〕24号)部署要求,深入推进爱国卫生运动,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爱国卫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政府主导,跨部门协作,全社会动员,预防为主,群防群控,依法科学治理,全民共建共享”的新时期爱国卫生运动方针,全面发挥爱国卫生运动的优势,进一步丰富工作内涵,创新方式方法,着力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持续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群众健康素养和全民健康水平。

二、工作目标

以改善城乡卫生环境,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控制和消除健康危害因素,提高城乡居民健康素养为总体目标。加强卫生城镇、健康细胞创建,推进健康影响评估制度国家试点。推动爱国卫生运动传统深入全民,构建从部门到地方、从社会到个人、全方位多层次推进爱国卫生运动的整体联动新格局,全面提高社会健康综合治理能力。

三、主要任务

(一)改善城乡环境面貌,建设美丽宜居靖安

1.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持续抓好农贸市场、车站、建筑工地、老旧小区、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村庄及其周边、公共厕所、小餐饮店等重点区域的环境卫生管理,强化“门前三包”制度,进一步落实城乡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措施。大力推进农贸市场合理布局和标准化建设,规范市场功能分区设置,维护好市场及周边环境卫生。提升城乡公共环境卫生精细化管理和保洁水平,路面及人行道、边沟、绿化带、窨井口清洁无污物,无暴露垃圾、无杂物乱堆放,果皮箱干净不满溢。建成城区主、次干道每天16小时巡回保洁,路面见本色;人行桥面、阶梯及人行道应随脏随扫,适时冲洗,地面见本色。结合美丽乡镇建设,定期开展村庄清洁活动,持续开展“三清两改一管护”村庄清洁行动,加强生活垃圾、污水、厕所粪污管控,进一步改善村庄公共场所和群众房前屋后环境卫生,做到生活垃圾“日产日清”,确保村道边沟、村庄周围、房前屋后无杂物乱堆放、无垃圾污水,教育引导农民群众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加强河道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加强大气、水、土壤污染治理,依法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逐步建立环境与健康调查、监测和风险评估制度,定期开展城乡环境卫生状况评价。(各乡镇,县城管执法大队、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卫健委、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县市监局、县住建局、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县交通运输局、县社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快垃圾污水治理。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引导群众主动参与垃圾分类,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逐步实现城市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坚持城乡融合、全域一体治理垃圾的思路,全面完善“户分类、村收集、乡转运、区域处置”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积极推行垃圾焚烧发电无害化处理,实行县级统一监管、乡镇属地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长效工作机制。实施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推广适宜的治理思路和技术模式,建立完善市场化建设运维模式。积极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进农药化肥减量增效、农膜回收利用、畜禽粪污和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加快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完善医疗废物和污水处理。(各乡镇,县城管执法大队、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发改委、县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卫健委、县供销社、县社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3.全面推进“厕所革命”。坚持数量服从质量,进度服从实效,深入开展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改造。进一步做好农村改厕数据管理,强化“村级建档立卡,乡镇设立台账,县级集中管理”的工作机制。加快完善县、乡、村三级改厕技术指导网络,加强专业施工队伍的技术培训,提高各级农村改厕工作人员和施工队伍的技术水平和标准意识,力争每个乡镇有1名技术员、每个行政村有1个改厕明白人。大力开展城乡农贸市场、客运站、旅游景点、医疗卫生机构等重点公共场所厕所环境卫生整治,将乡村公共厕所纳入村庄保洁范围,促进城乡公用厕所环境卫生状况全面改善。全县中小学校、农贸市场、政府机关、卫生院、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旅游景点、公路沿线休息区、客运站、加油站、村庄等场所的公共厕所达到无害化卫生厕所的要求。做好农村厕所粪污、养殖业废弃物的综合利用。结合当地实际,统筹衔接农村厕所(含各类公厕和户厕)的尾水治理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能纳管的尽可能纳入污水管网统一处理,不能纳管的加快建设集中处理设施,尽量减少厕所尾水对环境造成的不良影响。(各乡镇,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卫健委、县城管执法大队、县教体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广新旅局、县社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4.保障饮用水安全。严格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确保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合格率稳定保持在100%。进一步加强农村饮用水工程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因地制宜推进规模化集中供水,逐步减少小型、分散式供水。加快城市供水设施建设改造,提高供水能力,扩大供水范围。完善自来水生产、安全供水全过程监管体系,加强饮用水卫生监测、检测能力建设和质量控制,逐步在全县构建覆盖城乡的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络,定期监测水源水、出厂水、末梢水水质,公布水质监测信息。(各乡镇,县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卫健委、县农业农村局、县社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5.抓好食品安全管理。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现代化治理体系,实施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提升食品全链条质量安全保障水平。强化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建设,积极推行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从事直接接触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取得有效的健康证明。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落实食品安全各项管理制度。重点整治小作坊、小食杂店、小餐饮店等食品生产经营场所环境卫生,确保防蝇、防鼠等设施健全,食品原料规范放置和储存。积极推进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建设。引导消费者使用公筷公勺,大力倡导“光盘行动”,提倡分餐制。突出对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重点时节以及群众的关注点、食品安全的风险点食品的抽检监测,加快推进食品摊贩备案管理。(各乡镇,县市监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城管执法大队、县卫健委、县社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开展健康知识普及,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

6.健全完善健康教育网络。依据《全国健康教育专业机构工作规范》要求,加强健康教育机构建设,培养健康教育队伍,为城乡居民提供健康生活方式行为指导,培养居民良好健康意识和健康行为能力。将健康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作为中小学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以“小手拉大手”促进全社会形成文明卫生习惯。主要媒体设有健康教育栏目,车站、广场和公园等公共场所设立的电子屏幕和公益广告等应当具有健康教育内容。积极组织开展健康知识“六进”(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进家庭)活动,广泛传播健康知识。(各乡镇,县委宣传部、县卫健委、县融媒体中心、县教体局、县城管执法大队、县交通运输局、县社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7.提高全民健康素养。牢固树立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理念,根据《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的要求,引导公众主动学习掌握健康技能,夯实“戒烟限酒、适量运动、合理膳食、心理平衡”四大健康基石,养成“勤洗手、戴口罩、常通风、多消毒、喝开水、吃熟食、拒食野生动物”“疫情期间保持1米以上安全社交距离”等健康生活方式,倡导公众形成“分餐制、公筷公勺、不相互夹菜”等文明就餐习惯,摒弃乱扔、乱吐、乱贴等不文明行为。(各乡镇,县委宣传部、县卫健委、县融媒体中心、县市监局、县社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8.加强健康干预。针对妇女、儿童、青少年、大学生、职业人群、慢病人群等群体关注和易发的健康问题,做好精准宣传和健康干预。结合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双减”政策,丰富活动形式,加强学生健康教育与行为干预,有效防控学生近视、肥胖、网瘾等问题。推广使用家庭健康工具包,提高公众应急救护知识普及率。健全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采取有效措施鼓励群众参与体育锻炼并加强公益性专业指导,社区均建有体育健身设施,机关、企事业单位落实工作场所工间操制度,学生在校期间每天至少参加1小时的锻炼活动,营造良好的全民健身氛围。(各乡镇,县卫健委、县教体局、县全民健身促进中心、县总工会、县妇联、团县委、县社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9.促进群众心理健康。提高全社会对心理健康促进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促进公众心理健康,有效预防心理疾病,推动社会和谐发展。开展心理健康科普宣传,加强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培养自尊自信、理性和平、乐观积极的社会心态,促进家庭、学校、社会和谐。健全社会心理健康监测预警机制,在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和重大自然灾害处置中强化心理健康促进和心理疏导、危机干预。建立健全政府、社会组织、专业机构、高等院校等共同参与的心理健康咨询服务机制,加强心理健康专业机构和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为群众提供方便可及的心理健康服务。(各乡镇,县总工会、县卫健委、县教体局、县民政局、县社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0.推行绿色环保生活。积极开展生态道德宣传教育,树立节约、环保、生态好风尚。大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全面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清洁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创建等行动,倡导珍惜水、电、气等资源能源,拒绝食物浪费,养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加快构建绿色低碳交通体系。提倡使用环保用品,限制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一次性餐具等,加快推进塑料包装产品、快递包装等绿色转型,推进可循环快递包装应用。(各乡镇,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委、县教体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广新旅局、县卫健委、县妇联、县社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社会健康管理,夯实健康靖安建设基础

11.推动卫生城镇创建。严格把握标准,推动卫生城镇全域创建,以创建为契机,整体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落实长效管理机制,不断提高城市品质。(各乡镇,县卫健委、县城管执法大队、县市监局、县生态环境局、县社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2.持续推进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制度和健康细胞建设。积极开展健康影响评估制度试点,全力推动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把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理念贯穿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各环节。针对影响健康的环境因素和主要健康问题,出台和完善城镇健康教育、社会保障、食品药品、交通道路、体育健身,养老服务等领域的综合策略和干预措施。持续加强健康细胞建设,建设一批健康主题公园、健康步道、健康社区、健康机关、健康家庭等健康细胞工程。(各乡镇,县卫健委、县发改委、县城管执法大队、县住建局、县商务局、县市监局、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县民政局、县妇联、县工信局、县社区管委会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强化控烟行动。巩固无烟党政机关、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无烟学校创建成果,逐步实现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全面禁烟。车站、学校和医疗卫生单位要实施全面禁烟。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各乡镇,县卫健委、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县教体局、县城管执法大队、县市监局、县商务局、县文广新旅局、县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强化爱国卫生工作支撑

14.加强法治保障。推进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落实《宜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宜春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相关工作要求。将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好经验、好做法加以推广,进一步明确爱国卫生工作的目标任务、工作方法、管理措施和各方责任。推动爱国卫生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各乡镇,县文明办、县城管执法大队、县卫健委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创新社会动员。加快爱国卫生与基层治理工作融合,推动形成自上而下行政动员与自下而上主动参与结合、平战结合的群众动员机制。坚持开展“爱国卫生月”“周五义务清洁日”等活动,动员群众积极积极参与爱国卫生运动。(各乡镇,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委统战部、县卫健委、县社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强化信息技术支撑。认真贯彻落实《江西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积极将新技术、新媒体运用到爱国卫生工作中,提高爱国卫生信息化建设水平。建立健全健康影响评估专家委员会制度,开展政策项目评价效果分析。通过政府购买健康管理服务等方式,支持社会组织、专家学者和志愿者参与健康细胞打造、健康影响评价评估、病媒生物防制等专业性工作,加强爱国卫生工作技术指导、政策咨询和宣传引导。(各乡镇,县卫健委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加强病媒生物防制。县疾控中心要提供专业技术支持,持续加强病媒生物防制技能培训和职业培训。突出抓好重点行业单位防鼠防蝇设施建设,重点推动城区、集镇公共外环境和重点行业病媒生物防制消杀市场化。坚持每年开展春、秋季统一灭鼠和夏季统一灭蚊蝇蟑螂活动,做好常态化消杀工作,并根据虫媒传染病防控形势做好应急消杀工作,确保建成区鼠、蚊、蝇、蟑螂密度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要求。坚持环境治理为主、化学防制为辅的综合防制原则,有效控制病媒生物孳生地。开展鼠、蚊、蝇、蟑螂等主要病媒生物密度监测,做好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效果评价。(各乡镇,县卫健委、县市监局、县住建局、县商务局、县城管执法大队、县交通局、市县文广新旅局、县社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县爱卫会各成员单位要把爱国卫生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在人员配备、经费投入等方面予以保障,建立健全并落实奖惩制度。

(二)加强工作保障。各乡镇、县爱卫会各成员单位要强化各级爱国卫生机构建设,明确乡镇、社区(村)、机关、企事业单位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推进村(居)委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和社区网格化管理。要保障爱国卫生工作经费,推动爱国卫生运动与文明创建工作相融合,未获得卫生乡镇的,不得评为文明镇。建立健全爱国卫生技术指导机构,加强技术培训和分级指导。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类媒体要全方位、多层次宣传爱国卫生运动的历史成就和意义,将爱国卫生运动蕴含的爱国主义和邻里互助的道德教育相结合,引导群众关心关注、积极参与爱国卫生运动。畅通监督渠道,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

(四)加强督导考评。各乡镇、县爱卫会各成员单位要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督促各项工作落实,每12月10日前结合自身实际开展自查自评并形成总结报告报县爱卫办(联系电话0795-4661170,电子邮箱jaawb123@163.com)。县爱卫会将组织相关单位、专家开展爱国卫生工作综合考评,有关考核内容将纳入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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